雙方如果還有需要答辯的請於這5天提出
由於事證有一點多,所以小組長要思考判決的結論要如何
但是我希望雙方在判決過後,不可以有任何異議,這一點請雙方都做到
不服結果就請往上一層上訴,本人不處理結案的申訴
joh
※ 引述《allnewfish (重新?)》之銘言: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請問雙方還有事證要提出嗎?
: : joh
: 我想在此補充幾點
: 1. josephi之文到底是否算經營補習班之道
: 是否該刪?
: 以我一個板友認為j大之文重點在於 自習教室共用
: 而非最後一句"有點好奇今年台北兩大重考班會變得如何"
: 我認為 他純粹只是看到補習班的生態有感而發之言
: 並非刻意去探討補習班經營之道
: 而 自習教室 的確也能成為同學們選擇補習班之因素
: 我個人認為此文章沒有刪除之必要
: 也無明顯違反板規
: 板主就因為j大好奇未來重考班的生態
: 把此文歸類於討論如何經營補習班
: 實在刻意且牽強......
: 2. albert0303噓文是否違規?
: 倘若今天j大之文不該被刪 而是板主誤判
: 那麼a大應該要免除水桶
: 我想他只是提出心理的懷疑
: 並非以肯定語氣或者謾罵字眼批評板主
: 至於噓文 板規並無規定不能"亂噓"別人(板主)
: 所以 即使亂噓 也不該被水桶
: 若j大之文確實該刪 板主沒有誤判
: 但是 a大之噓文並未構成人身攻擊
: a大根本沒有發生辱罵或者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
: 態度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
: 既然人身攻擊不成立且噓文本無罪
: 判定水桶實在不合理
: 3. 用未來板規定罪板友過去行為 似乎有點荒謬
: 本板為重考經驗討論版,為在學重考生、自學重考生或是重考班的重考生,
: 交流重考的心得與經驗,並非重考補習班經營之道討論版。
: 此版規我私想是因為有了j大文章a大推文才訂定出來
: 即使此板規是板主先前就已經規劃的
: 但是此板規定於事件發生後
: 板友們根本不知道有此規定 卻還是被罰 我認為不合理
: 頂多警告一次 下次不得再犯 應該較為合理
: 4. 感想:
: 板主應該要有容忍被噓的雅量
: 更何況板主判決本來就有可能出錯
: 我認為這兩次事件 似乎兩位板主都在被噓後
: 作出有違於一個好的板主該有的行為
: 若是板主們怕被噓
: 就在板規規定不准噓板主
: 另外c板主說請勿以"感覺"亂噓
: 我只能說 推 跟 噓 本來就是主觀感覺
: 我認同你就給推 我不認同你就給噓
: 希望組長明察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