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大專校院獨立科系盃羽球競賽規程
壹、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9~12日〈星期一~星期四〉
貳、比賽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460號)。
參、比賽組別:團體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肆、報名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符合大獨盃參賽宗旨之校系,以各校之系或獨立所為單位,各單
位限報一隊,每隊報名以12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以8人為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一〉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97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
研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
1.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
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
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每參賽單位於各類競賽限報一名專
項體保生。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不在此限制。
〈三〉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
伍、報名費用:新台幣2,500元整。
陸、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
二、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柒、比賽用球:
捌、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羽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玖、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30分鐘,應將參加該場出賽至多8名球員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
明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比賽前10分鐘未完成檢錄之球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選手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證件〈需蓋註冊章〉以備查驗,
無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2名
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至多8名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四、團隊服裝顏色一致,需自備球拍。
五、比賽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六、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
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特殊規定:
一、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均為男雙、女雙、混雙、男單、女單),每位選手僅
可兼一點;各點不得輪空。
二、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21分)、三局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
三、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
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如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得由主辦單位與相關參賽單位
協調,擇時補賽。
五、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
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六、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
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
七、 循環賽計分法:
(一)每場比賽以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三)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四)積分相等時: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和負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和負局數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和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3.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分)。
拾壹、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
1.取前四名,贈與獲獎代表隊獎盃一座。
2.獲得前四名的選手,贈與獲獎代表隊選手個人獎狀一幟。
拾貳、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
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二、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
。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三、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四、申訴程序:
〈一〉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參加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
提出。
〈二〉提出申訴書時必須繳付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
否則予以沒收。
〈三〉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
規定於2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拾參、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
比賽成績或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
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
止該單位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肆、保險:請參賽球隊自行投保。
拾伍、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獨盃官方網站。
拾陸、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2009年大獨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2009大獨盃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運動管理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