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知道是老問題 但是還是想更確認一下 感謝
目前在美讀碩士今年8/09剛畢業 準備申請OPT (資料都備妥只差寄出去 資料填10/05生效)
原本計畫申請OPT是為了留在美國找博士班指導教授 可以飛去面試比較方便
但是新計畫是去加拿大讀書 所以打算11月左右回台灣看家人 申請加拿大簽證
12月回來 從目前美國住處搬去加拿大 請問這樣回的來嗎?
跟學校OIS確認結果是 只要備妥I20(with OPT comment), VISA (expired 2018), EDA
回美國時應該不至於被刁難 只需要解釋要回來找工作(需表現找工作意圖)
所以如果我的計畫是加拿大學校開學前(Jan. 2015)回台灣一趟 然後回來搬家
是否是要快點申請OPT快點拿到EDA card就沒問題呢?
因為怎樣都想回去一趟 如果這樣還沒辦法回去 那就有以下決策:
1.不申請OPT 直接回台 等開學直接去加拿大 (下下策)
2.先跟加拿大學校拿到相關文件 (但不清楚是否一定要回台辦visa) 然後搬去加拿大
再從加拿大回台灣 開學前回加拿大
請各位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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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完更多資料的新想法
畢業生可在美待60天 (10月初離境) 回台辦加拿大學生簽
申請ESTA (11月中)回美 1月初 去加拿大 (ESTA可待90天)
這樣是否萬無一失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