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各位(爬文google都找不到我要的資訊)
現在情形是這樣
我今年八月以J1簽證(五年)來美國
我女朋友已經用J1簽證在美國工作兩年(J1到2015年)
我來美國後在美國和女朋友登記結婚
但是因為我們工作地點差太遠我老婆會辭掉工作(已經說好離職日期)到我這來
最好最好的情況是我老婆在這中間找到工作繼續用J1
如果找不到工作,是否可以直接在美國J1轉J2繼續留在美國?
或是說一定要回台灣申請J2再過來?
但是又看到J1回國有兩年不能拿工作簽的限制(J2有這限制嗎?)
先感謝各位的專業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