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結婚配偶簽證時程上的問題
另外想求證一些已經得知的訊息
目前的計畫是:
2015 12月畢業 -> 2/15 EAD生效 -> 2/28 返美-> 3/14 上工(會使用30天的失業期)
Q1:以上的時程,入境時攜帶:
i-797(approved), EAD, i-20, offer letter, F-1 stamp, passport
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對吧?
和女朋友會在2月中於台灣登記結婚,2月底一同返美(她用ESTA or B-1/2)
之後的情況是:
1. 公司會幫我抽2016的H-1B (最近遞交資料時仍處於未婚,因此只有自己申請)
2. 她美國的旅遊計劃只有:
a. 2月底來12天
b. 暑假中可能來60天左右
之後才會選擇久待在美國(需要長期簽證)
3. 我的身分可能會從 OPT 轉 H-1B (如有抽到),或10月馬上要申請extension
Q2:想請問是否有好的建議?
a.先辦理F-2,之後在一同換 H-1B/H4 (感覺會需要兩次申請visa stamp)
b.現在辦理H-1B時須要註明將會在4月送出前結婚,並且將她的資料一併送達
(一併申請H1-B/H4)
c.等 H-1B 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加辦理 H4 or F-2
若要 OPT extension,須等待 extension 結果 or 申請時一併遞交 F-2申請?
依照版上前輩們的經驗,哪種方式對我比較方便? (個人覺得是c方案)
感謝任何建議!!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