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家人遇到了一樣的問題
: 老公是拿L1,但現在被調回台灣,老婆拿L2,想在美國把兩個小孩安頓好再回台灣
: (兩個小孩都是美國公民)
: 所以想說老公回台灣,老婆從L2轉B2多陪一下小孩
: 請問這樣是不是直接在L2失效前提出I-539申請轉B2就好(從頭到尾不離開美國)?
: 還是B2必須離開美國去他國申請,然後L2失效後必須出美國再用B2入境?
: 謝謝
大家好,不好意思再借用標題發問幾個細節問題
1. L1/L2的失效如何起算?L2應該是依照L1的時間計算嗎?
是否以公司發函給USCIS收到時為準?還是USCIS會給公司個函確定說失效始點?
2. I-539 instruction 裡面第一頁說
"Who May File Form I-539?"
然後裡面寫
"This form may be used by the following nonimmigrants. . ."
我confuse的地方是像這種L2轉B2的情況
是要看B2那一部份(p2上半部第3點)還是看L2那部分(p.5尾巴第12點)
他這邊的nonimmigrants是指我原來的身份還是我想轉換過去的那個身份?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539instr.pdf
3. 提出I-539之後如何確定USCIS收到? 是USCIS會寄給你一個通知嗎?
4. 假如I-539過了之後,轉成B2,下次再用B2進美國的話是不是要去AIT要一個stamp
這個visa stamp是要重新跑一次B2的程序跟費用嗎?
5. 美國移民局會不會問說為什麼不用台灣人免簽證90天的時間搬家打包等等
而要申請個B2來搬家打包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