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rrinege (Corrine)》之銘言:
《大紀元》的相關報導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4/6/n7527519.htm
: 所以目前就是以非法身份,但是需要開庭所以繼續留下來的概念囉?
: 那這樣子的情況,算是當證人,還是被告啊?(幫朋友多問的)
要看起訴書內容。下面連結裡面有事件中學生收到的傳票樣張,裡面有關鍵字
charged ,因此很可能是以被告身份出庭。
http://m.6park.com/index.php?act=wapnewsContent&nid=157669
: 對~那個學校就是移民局的釣魚,所以她一被告知後就立刻停工,目前就在等待。
: 那如果開庭之後,是往後每次都要參與嗎? 還是可以放棄之類的?
問檢察官。
: 未來是否會有幾年的限制不能入境美國呢?
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未來要來美國會很困難。
: 再麻煩高手們了,謝謝!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希望渺茫,因為申請 Re-instatement 時必須解釋身份失效的原因以及請求恢復身份的理由。你身份失效的原因並非學校承辦人員疏失或其他不可以歸咎於是自身的理由,而是因為涉及移民詐欺導致身份被註銷。
: : 你怎麼會認為 F-1 仍然有效?I-20失效 F-1 也跟著作廢。
: : 無所謂,如果是廣告文板主會抓,但那個是移民局釣魚。
: : 要向法院請假,無故不出庭可能會變成藐視法庭,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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