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j (阿瓜)》之銘言:
推文有解說了,不過再解釋一次。
: 各位前輩,冒眛請教,
: 我是拿千里馬J1,有212(e),
你的類別應該是 J-1 Professor/Research Scholar 類別,期間大於六個月,
配偶則是附屬簽 J-2
: 我太太目前是J2,有老闆想請她當postdoc,
: 但是她已經以J2入境美國超過6個月了,不知道是否
: 還能回台灣將J2轉成J1? (爬文好像6個月後不能轉
: 換?)
不可以,他不是受到 212(e) 限制但是受到 12/24-month bar限制,必須失去
J-2 身份 24 個月後才能申請 J-1。
但由於你本人有受到 212(e) 限制,因此配偶也同樣受限,他無法用 H-1B 擔
任博士後。
變通方法是配偶用 J-2身份擔任博士後, J-2可以藉由申請 EAD卡拿到工作權
,有工作權就可以工作,自然可以擔任博士後。唯一要注意的是 J-2跟 J-1綁
在一起,一旦你博後工作結束,配偶也會跟著喪失工作權。
: 如果她申請到J1,而我在原本的J1到期後,能夠再
: 申請J2跟著過來嗎?還是我必須要先執行212(e)?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