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OPT領域相關性的問題。
我念完公共衛生碩士,正在一年的OPT期間,也有相關領域的工作,但不給H1B。
我其實想做其他領域的工作,如果我以OPT身份找到了其他領域的工作,
(相關性解釋上我覺得有點勉強,但是公共衛生的解釋彈性其實還蠻大的)
在申請H1B的時候會很容易被拒絕嗎?還是H1B部分會是獨立來看的?
我喜歡的領域工作幫忙申請H1B的機會蠻高的,如果有幸運抽到,
在opt到期日和10/1之間也可以繼續工作嗎?會不會被認為領域不同而有問題?
之前問過律師,律師說OPT就看學校解釋可不可以做該領域的工作。
學校則說看我們自己工作敘述寫得如何。
朋友則說其實OPT不會查,寫得可以就行。
因為有些困惑,所以上來問問看版上的高手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