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幫美國外配申請resident Visa

作者: dolge   2019-10-05 10:34:31
大家好.
我這個問題很特別,網路找了很多文章,
也打了很多電話給外交部,
但都沒有得到很明確的答案.
https://www.boca.gov.tw/cp-9-179-2abae-1.html
根據網站第六點與外交部簽證組回答
我必須要拿到台灣“與”美國的marriage license,
兩者都需要,然後再拿到西雅圖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
問題出在這邊,
我與女友會先在台灣結婚,
結婚之後,我們在美國無法再拿到所謂的marrige license.
所以就無法符合法規的第六點.
我不理解為什麼光是拿台灣的結婚證書是不夠的,
因為美國是承認台灣的結婚證書.
若是硬要再拿美國的結婚證書,這其實算是重婚.
(我女友有問當地的移民律師)
以上.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給意見.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9-10-05 11:47:00
我覺得你誤解了這份規定的原意。他是針對在海外結婚、辦理依親簽證來台。你並不是這樣的人,你的美配使用免簽入境,在台灣結了婚。她已經成功入境台灣了,所以她不需要辦這個簽證。簽證是用來入境一個國家的。她如果已經成功入境台灣,應該要辦的是外僑居留證你如果堅持想辦這個簽證,那就不要在台灣先結婚。你聽起來還沒結婚?那很好那就直接在美國結婚,然後開始辦簽證。然後在台灣補登這個婚姻。這才是這份文件想要處理的狀況還有,美國就是屬於文中所說的「沒有戶籍登記的國家」另外,license不是結婚證書,你搞錯名詞。這是個很大的錯誤流程裡要的是certificate,不是license總之,如果移民署不讓免簽入境的她辦理外僑居留證,那麼她根本不應該用免簽入境在台灣結婚。應該照規定來,先結好婚再辦理依親簽證赴台。要先用免簽入境來拜訪家長也OK,但不應該先結婚。你要自行確認移民署肯不肯讓免簽入境的人辦理外僑居留證。反過來說,美國是允許免簽入境的台灣人境內辦綠卡
作者: dolge   2019-10-05 13:16:00
作者: sorryla (Mr.東)   2019-10-05 15:16:00
你去美國結婚根本不需要K1 visa,ESTA就能進去結婚了,除非你要留下來辦綠卡。
作者: No3456p (No)   2019-10-06 01:51:00
用ESTA跟美籍人士結婚是一定要留下辦綠卡不然根據國務院備忘錄 入境90天內跟美國公民結婚辦簽證會被認定是簽證詐欺 但是在美國境內轉換有法院判例保護 比較沒問題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9-10-06 03:56:00
樓上說的不正確。任何免簽觀光客都有權利結婚,這也和移民意圖無關。和美國公民結婚不代表要辦綠卡。像原po就沒有要辦,因為他現在想住台灣。所以原po最適合的就是用免簽去美國結婚等多年後他想搬去美國再辦綠卡
作者: sorryla (Mr.東)   2019-10-06 03:58:00
原Po是要幫配偶辦台灣簽證,沒有要馬上辦綠卡,所以免簽進美國結婚就可以拿到台灣這邊需要的文件了。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9-10-06 04:00:00
你到底結婚了沒?講清楚吧。你和外交部簽證組的人員的溝通發生障礙。如果你根本沒結婚、問的是假設性問題,他們可能沒有完全理解,也沒有很努力的想要解決這個尚未發生的假設性問題我再舉個例子,如果你們去加拿大結婚,那麼你需要的就是加拿大結婚證書,拿去加拿大台北經文處認證。把加拿大換成日本、台灣也一樣。唯一的不同是,台灣的結婚證書不需要給台灣辦事處驗證就好像用美國的結婚證書在AIT辦理眷屬簽證也不需要翻譯/驗證,因為是自己國家的。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也符合外交部法規的原意。外交部不可能不懂。你顯然找錯對象、問了假設性問題、對方懶得認真了解你的問題,而用官僚方式回答你
作者: peichan   2019-10-06 12:01:00
認為沒有結婚 還是男女朋友
作者: XiJun (乂丨亅凵几)   2019-10-07 10:12:00
給原po,先結婚再考慮居留的事就解決了。不要把兩個步驟混在一起原po找錯單位問了,是移民署,不是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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