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帳號Po文]
各位版友大家好,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希望版友能提供一點建議
我是美國PhD C校 (top 5) 留學生持F-1 ,因為和R校的教授研究上合作,
所以拿了R校的研究經費。當初因為一些行政疏失與自己沒留意,
那筆研究經費實際上應被歸為正式的employment 薪水, 而我卻沒申請OPT or CPT ,
(R 校的行政人員以為我是R 校學生所以 沒跟我要工作證,而我以為因為也是學校機構所以不
需要工作證 )
當我發現這個研究經費這樣領有問題之後(大約隔個一年),
我主動告知C校Internatinal office (現在想想自己真的
夠蠢,把自己往死裡打)
然後C校 Internatinal office 取消了我的I-20
學校上報 USCIS的內容為:
I-20 termination reason :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其他沒有多餘的remark
I-20 termination 的隔天晚上我就離開美國
我目前已經回台幾個月, 之前因為要處理我funding 的問題 C校 和R 校 又拖了一段時間
因為我是做計算科學,所以可以遠端工作+SKYPE ,目前正常註冊在學
已經不需要修課,現在選的課就是老闆的專題研究(學分上沒有任何問題)
C校 最近會發給我新的I-20 (with "New" SEVIS number)
我舊的F-1 還沒過期(2021 6月到期) , 我預計 2022 或 2023 年畢業
目前在考慮
(1)新的SEVIS I-20+ Old visa 直接入境,
或者
(2)用新的 SEVIS I-20 申請 新的 F-1 visa 之後再入境
事實上我之前有諮詢過其他的美國律師,但他們有兩派意見(即上面兩個選項)
但他們比較不了解AIT 的情況,想問問看板上有經驗的前輩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是一個很糟糕的記錄,
不管是 AIT 或者 入境海關都有很高的風險,
但是C校 研究生辦公室的院長和我的指導教授都有幫我寫supportive letters ,
強調我是個認真的學生,有發了paper 也通過PhD candidacy exam
學費+ Stipend 也都沒有問題
只是我不確定supportive letters效果多大
諮詢過的美國律師告訴我,如果用新的F-1 + 新的I-20 直接入境 不會有任何問題
如果持舊的F-1 + 新的I-20 入境,會被叫到小房間,但不確定遣返的機率是多大
有幾個考量點:
(1)我的舊簽證明年到期,如果不辦簽證大概畢業前都不能回台或者
去美國以外的地方開會。 但是又怕AIT 拒簽 (我聽說拒簽會把舊的簽證也取消掉 )或者
進入 AP 程序 不曉得要等多久
(我在台灣已經待了3個月,很想趕快回去,家當都在美國,也想面對面跟教授討論研究)
(2)畢業之後有很大的機率會繼續做Postdoc, 到時候如果申請J1 還是不得不去AIT,
我想利用這次有教授、院長的supportive letters 把這件事澄清 (洗白?)
不然"unauthorized employment" 這個紀錄怎麼看都很可疑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我目前的情況再闖一次AIT 辦新的F-1
或直接用舊的F-1 入境哪個方案比較妥當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