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 新的I-20 重新辦理簽證與否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4 22:24:05
[借朋友帳號Po文]
各位版友大家好,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希望版友能提供一點建議
我是美國PhD C校 (top 5) 留學生持F-1 ,因為和R校的教授研究上合作,
所以拿了R校的研究經費。當初因為一些行政疏失與自己沒留意,
那筆研究經費實際上應被歸為正式的employment 薪水, 而我卻沒申請OPT or CPT ,
(R 校的行政人員以為我是R 校學生所以 沒跟我要工作證,而我以為因為也是學校機構所以不
需要工作證 )
當我發現這個研究經費這樣領有問題之後(大約隔個一年),
我主動告知C校Internatinal office (現在想想自己真的
夠蠢,把自己往死裡打)
然後C校 Internatinal office 取消了我的I-20
學校上報 USCIS的內容為:
I-20 termination reason :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其他沒有多餘的remark
I-20 termination 的隔天晚上我就離開美國
我目前已經回台幾個月, 之前因為要處理我funding 的問題 C校 和R 校 又拖了一段時間
因為我是做計算科學,所以可以遠端工作+SKYPE ,目前正常註冊在學
已經不需要修課,現在選的課就是老闆的專題研究(學分上沒有任何問題)
C校 最近會發給我新的I-20 (with "New" SEVIS number)
我舊的F-1 還沒過期(2021 6月到期) , 我預計 2022 或 2023 年畢業
目前在考慮
(1)新的SEVIS I-20+ Old visa 直接入境,
或者
(2)用新的 SEVIS I-20 申請 新的 F-1 visa 之後再入境
事實上我之前有諮詢過其他的美國律師,但他們有兩派意見(即上面兩個選項)
但他們比較不了解AIT 的情況,想問問看板上有經驗的前輩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是一個很糟糕的記錄,
不管是 AIT 或者 入境海關都有很高的風險,
但是C校 研究生辦公室的院長和我的指導教授都有幫我寫supportive letters ,
強調我是個認真的學生,有發了paper 也通過PhD candidacy exam
學費+ Stipend 也都沒有問題
只是我不確定supportive letters效果多大
諮詢過的美國律師告訴我,如果用新的F-1 + 新的I-20 直接入境 不會有任何問題
如果持舊的F-1 + 新的I-20 入境,會被叫到小房間,但不確定遣返的機率是多大
有幾個考量點:
(1)我的舊簽證明年到期,如果不辦簽證大概畢業前都不能回台或者
去美國以外的地方開會。 但是又怕AIT 拒簽 (我聽說拒簽會把舊的簽證也取消掉 )或者
進入 AP 程序 不曉得要等多久
(我在台灣已經待了3個月,很想趕快回去,家當都在美國,也想面對面跟教授討論研究)
(2)畢業之後有很大的機率會繼續做Postdoc, 到時候如果申請J1 還是不得不去AIT,
我想利用這次有教授、院長的supportive letters 把這件事澄清 (洗白?)
不然"unauthorized employment" 這個紀錄怎麼看都很可疑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我目前的情況再闖一次AIT 辦新的F-1
或直接用舊的F-1 入境哪個方案比較妥當
先謝謝各位!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35:00
聽起來很糟 不過 發現錯誤以後立即告知 這本身並不是問題你一開始出包以後 早不處理越晚爆會越大包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4 22:37:00
Sevis不同等於沒簽證“一些行政疏失與自己沒留意” 全部都是你自己的錯耶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39:00
不過現在這樣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感覺唯一能做的是找很厲害的移民律師 然後原po之前說向律師諮詢 是有付錢的還是沒有?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4 22:41:00
隔了一年才發現,你有報稅嗎?報稅時肯定會發現的你沒合法身分,在出境後又繼續遠端工作?你這樣一直找死,不知道USCIS白眼是不是翻到後腦勺了我不確定這是幾年ban,可能要問其他高人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48:00
我覺得樓上想得多了一點 當事人sevis被關掉以後隔天離境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4 22:49:00
我沒說清楚,我發現有問題後馬上中止R校的合約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49:00
停損點就在那了 之後USCIS才懶得理然後真要說疏失 發錢的學校確實有很大的疏失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4 22:50:00
我只是想說,目前研究正常,但是已經沒有R校工作合約了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50:00
註冊的學校則沒有任何錯 或許嚴格了一點直接打黑工 直接被聯邦當場抓死 然後打兩下手心(並沒有)然後繼續唸完的例子也一直都有但這些現在都跟原po無關了 原po現在就是I-20被撤銷被留下很不好的紀錄 說實話 狀況就是很糟 很難搞要不就 花大錢找厲害律師拚拚看要不就 面對現實 做好準備拿碩士學位走人家當甚麼都可以遠端委託他人處理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4 22:59:00
你不知道USCIS從哪一天開始計算UP呀,是自由心證的從他開始在R校上班的那天起,他就已經違反F1規定了
作者: hugh1389   2020-02-15 02:39:00
以舊visa搭新i20 reentry 但會進secondary inspection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5 06:03:00
覺得兩條路都差不多。假設AIT願意相信你不是故意打黑工而是R校行政疏失有可能AP後發簽證給你,然後在你檔案上註記替你洗白,但也可能拒簽如果選擇新的I-20加上舊簽證,因為有遣返風險,台灣的航空公司可能不讓你登機,你必須飛加拿大然後嘗試陸路入境又或是用ESTA先擋住上飛機,落地後再嘗試。運氣好CBP放你進去,但這個紀錄不會消掉;運氣不好多一條遣返,更糟糕
作者: hugh1389   2020-02-15 06:35:00
出境超過5個月就無法reentry 因舊visa自動失效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5 09:00:00
F1不會計算UP;該規定被停止實施;其實原po如果還想回美國,不該匆忙離境,應該在境內處理/收尾,甚至申請reinstatement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5 10:00:00
當初先離境是移民律師與學校的建議加拿大陸地登入有律師提過,不過這是一次性的解法之後還想待在美國工作,不太可能都不離境總不可能每次都從加拿大進入教授的supportive letters不知道能加分多少我比較想知道遣返和拒簽哪個機率大現在兩條選擇似乎都是單向道通常是AIT的人還是CBP的人比較可能願意聽我解釋?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5 10:29:00
AIT機會比較大,CBP每天處理一堆奇怪案件大概不會花時間聽你解釋你要誠實解釋整件事情就是因為溝通失誤產生的誤會,最好把細節交代清楚,然後突顯你是雙方溝通誤會跟行政疏失下的受害者,博取AIT簽證官的同情,只要AIT願意替你講好話CBP大概就是攔下來問問就放過但如果AIT覺得你自己也有責任,那就有可能拒簽,這裡不是AIT,這種案件也不常見,所以沒有太多案例可以對照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5 10:57:00
目前有考慮找移民律師協助我去AIT重辦簽證但我不清楚律師到底能幫助我到甚麼程度有人有找律師協助這類事情的經驗嗎?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5 11:49:00
你出這種大包真的不常見 我覺得每年處理成百上千案的超級移民大律師也未必會有把握 只能說死馬當活馬醫然後做好最壞準備(多年進不了美國 不要說工作我是認真覺得你要做好連學位都只能拿個碩士走人的準備)然後我也同意上面c大講的 至少就 "感覺" 來說啦AIT是比較願意去了解個案的來龍去脈的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5 12:24:00
本來還沒那麼擔心,聽版友這樣講覺得人生快毀了...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5 14:24:00
現在就看AIT願不願意幫你,也不用請律師了,把事實講出來就好;AIT如果沒直接拒簽而是要求補件就有機會,你要給AIT材料讓他替你打掉C校黑你的那塊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5 16:56:00
我覺得AIT辦簽證不樂觀,建議先用原簽證試一次,出問題再回AIT辦簽證,這不是單行道先去AIT的話,就沒機會用舊簽證赴美了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5 21:49:00
謝謝樓上兩位C大提供意見若被遣返再去AIT ,AIT那邊看得到遣返紀錄嗎?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6 00:01:00
AIT什麼都看的到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6 03:34:00
原本就是接近0分的狀態,多一個拒絕入境的紀錄影響很有限
作者: Energiya (走進新時代)   2020-02-16 07:14:00
我有遇過類似的狀況 但是我理由不是Unauth Employment我後來在AIT重辦到簽證 support letter有準備但是沒用上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6 07:31:00
這個例子的重點是要證明你是不可抗力下的行政錯誤而非故意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6 11:34:00
其實是可以主張會計失誤,這種唸C校卻替R校工作的狀況一般要操作成R校把錢給C校,用C校名義發薪水就沒問題,當然R校疏失直接DD到苦主帳戶,到這邊也都還好,整個急轉直下的地方在於C校的國際學生中心處理過程草率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6 12:59:00
不是的..很多學校以為你是公民可以直接enroll兩間學校這種情況就是R校直接發薪水..我有朋友是3間學校發薪水重點是當初R校職員跟他要銀行帳號就該警覺不能給這很難硬凹成學校疏失除非他能提出當初有跟R校職員說自己不是公民的證據一般學校職員不會問你的身分..要你自己提醒他們以前學校有說..提醒對方自己不是公民..是國際學生的責任如果真的回不了美國..move on..人生的路很多條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6 13:39:00
先去了解一下當初的正確做法是什麼,然後再比較和你的狀況的差距,看看是哪個環節不同,從這邊判斷要如何包裝這個錯誤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6 15:13:00
嗯,謝謝各位提供建議當初的確應該像cassine上面說的領薪才是正確的方式目前C校和R校這方面已經大致完成這個步驟所以我現在才會拿到新的I-20我這個情況,DS160要把R校的工作經驗寫上去嗎?不寫大概會被認為想要隱藏甚麼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7 01:34:00
如果R校沒有確認聘僱資格那R校也包了,一般HR沒看到老鷹護照、綠卡就是要討工作證,都沒有就要追問怎麼給錢看起來R校就是很隨便討了銀行帳戶,大概是用承包商方式來處理,要用雇員方式處理這HR也太隨便,連e-verify都不看都不怕出事情你DS-160那個問工作經驗的部份我看就不要寫了,多寫多錯AIT一定會追打說你這條黑工到底是怎麼回事,如同cchris所說主張是會計跟行政上的失誤,當然supporting letter裡面最好要有人認錯,否則AIT會認為只是你的一面之詞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7 12:12:00
我比較同意樓上的見解 發前學校的疏失一定有的enroll成學生以後給或是直接當成包商給不是重點錯字:發錢學校但也不太可能全部推給學校 當事人自己的鍋很難甩我看不出來當事人有甚麼籌碼要發錢學校的行政人員全耽下來註冊校更不用講了 看他當初的處理方式就知道甩鍋甩得比誰都更急 雖然實際上也真的很難說他們有甚麼錯但就是這種 沒有責任也要先切割責任 的態度讓我覺得當事人也不可能要它們耽任何責任 所以說到最後 自己的部分責任 就是要耽 而這部分責任已經很可能讓你多年無法入境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8 14:31:00
不曉得這篇文章還有沒有人會回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immigration official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DS160 這個問題到底應該回答YES or NO ?填YES 它有地方讓你key in 解釋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9 01:51:00
根據上面 cchris 目前F-1變UP的規定已經停止適用,不過你的狀況是F-1一被中止就離境,所以也沒有UP的可能放心填No應無問題,反正你主要要面對的不是這題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9 03:52:00
當事人沒有UP, 但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有點難說 雖然整體而言我也同意 應開可以答 No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9 10:13:00
的確沒有UP,但是violated是非常廣的,違法工作符合該定義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6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9 12:55:00
我的想法是選擇承認的話AIT大概就直接拒絕了,要否認pleanot guilty然後解釋疏失跟誤會,才有機會翻案當然你要選Yes然後跟他解釋也是可以,up to you
作者: Energiya (走進新時代)   2020-02-19 13:18:00
有沒有問過C學校國際處的意見?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19 22:50:00
我的確是因為boblu & cchris 提到的那一點才會猶豫謝謝前輩提供意見與建議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20 03:38:00
我的理解是現在的認定應該是 觸犯移民法規的判定要經過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20 22:03:00
經過甚麼?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20 23:34:00
疑第二行字沒有送出去 要經過due process認定你有 才叫有 不能光靠行政部門自己翻書解讀所以我認為上面那問題你填no 反正到現場都得解釋 尚稱妥當不過其實怎麼填都不是很重要 你到現場都得解釋還好AIT相對來說已經是比較會好好聽人講話的單位了
作者: TSUJIMOTO (呼!)   2020-02-21 00:31:00
Ok,了解,感謝您的補充說明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29 03:22:00
恭喜
作者: iphone5566 (期待)   2020-03-05 10:15:00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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