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有人分享ESTA被遣返的經驗
然後CChris大有指出是因為填寫ESTA時
未誠實說曾有逾期居留的紀錄
因此想請問
我多年前持J2簽證時
因孕期有點狀況+預產期剛好在到期後grace period 最後一天
(到期日1月底,2月底預產期)
故在簽證到期前(1月初)
我就寄出了i539並附上醫師證明要轉換身分為B2(我有有效B簽)
USCIS I-797C的receive dae是一月初
Notice Date是一月中
後來小孩出生後,我就在3月底離境了
離境前都尚未收到USCIS的回覆
之後在5月底收到了USCIS的i539拒絕通知
我有回去i94系統查,該次的Admit Until Date 為: D/S
而我當時J2上的Expiration Date為1月底
我的離境境紀錄是3月底
爬文時有看到在i539結果出來前來前就離境算是取消申請,會收到拒絕信
然後在審核結果出來前屬於沒有合法身分的狀態
那這段2月底到3月底的等待時間我會被算是逾期居留嗎?
然後填寫ESTA表格時,那個第八題是否滯留超過入境許可時間
要回答是還是否?
會不會我去申請B簽比較保險一點?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