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兩位板大回覆,想再詢問幾個小問題,怕推文不清楚所以回文
關於對海關誠實交代的部分-
請問是我在第一次以esta入境美國時,就要完整交代我的後續行程嗎?
包含我預計用F-1重新入境等等
再來是關於第二次轉為F-1入境時,我是否應該要完整描述我先前的行程?
包含我過去一個月內有找租屋和看二手車等等
這些行程和未來就讀研究所有關,但並無任何上課的行為,所以應該是符合esta的規則
最後是幫Issac板友問一下,如果用esta在過去一年內待在美國超過一個月,是否會影響以F-1重新入境
萬分感謝VISA板與板友
※ 引述《MikeConley (康康康康康康利)》之銘言:
嗨嗨大家好
想問一個萬年問題,因為爬文都是疫情以前所以確認一下
目前申請上美國的研究所並拿到I-20
開學日是8/22
如果小弟我在6月中旬以esta入境美國
再於7/20日出境至加拿大
7/24日轉以F-1入境美國,應該是可行的吧 (抱歉還是想確認一下)
有詢問過AIT,但對方的回應說這樣最嚴重會造成我F-1被取消,有聽沒有懂
再來如果以上述方式入境加拿大,是否需要另外申請簽證?
感謝VISA版,跪求小力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