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拿到美國博班學校的I-20,準備申請美國F1簽證,正在填表DS-160。
有個疑問是,本人過去曾在中央部會底下法人單位工作,該單位名稱為“China Engineerin
g xxxx”(此單位在兩蔣時期即成立,因此名稱包含CHINA,和現今的對岸中國完全沒有關
係)。
比較麻煩的是,對岸也有一個類似名稱的公司(且是中央國企),因此友人建議填表時可將
China Engineering 縮寫為 CE ,也就是改成填為”CE xxxx”,避免因有中國字樣引起誤
會導致簽證拒發。但我擔心沒有完整揭露公司名稱也會引發問題,想問大家會建議怎麼填?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