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ttLifeLaw板不當判決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6-13 14:54:29
判決主文︰
尊重板主看板管理權與板規制定權,
本案維持原決定。
判決理由︰
本站生活法律板涉及真實社會之法律糾紛與問題,
管理看板有異於本站其他看板之困難度,
稍一失控將引起訟累,
本板特別予以該板板主較高之尊重,
合先敘明。
生活法律板為管理看板需要,
特別要求各使用者勿將其他看板之糾紛帯入該板,
使用者應予配合,
否則特定使用者了解該板討論之法律問題與其有關,
即表示自己將可能涉訟,
糾紛將會擴大,
此部分本板理解並尊重。
本案中,
由申訴人之 ip (交大 IP )、
內文資訊 (提及 MARKET 板)、
ID (發文者 ID 與交大買賣板之板主 ID 相同),
使一般人容易得知此法律糾紛發生之時空,
的確有將他板糾紛帯入該板之危險。
申訴人稱其內文為 market 板,
並無提及特定板名,
事實上搭配內文(自己站上、market板)已容易可知
乃交大看板 NCTU-market。
申訴人稱 ip 為不可變,
並非為內文一部分。
但本板認為 ip 仍有可變之可能,
且為了尊重該板板規、避免帶入糾紛,
申訴人發文時應自行留意 ip 與資訊,
不該因 ip 為不可變即主張不違規。
申訴人稱 ip 並非必為自己就讀之學校,
事實上即使非就讀該校,
但事實上申訴人 id、ip、發文內容與 NCTU-market 板主名單對照,
已足特定,
申訴人應自行留意。
以上。
本板認為申訴人之申訴無理由,
應尊重生活法律板之管理,
故維持原決定。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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