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ofox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8-05 16:45:21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mofox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另依本板早
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合先敘明。
2. 本案檢舉人於信件中已明確告知"此事已回覆結案 勿再來信箱",被檢舉
人仍持續發送信件,依前述判決先例,應已屬信件違規,故處以罰單一張。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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