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inute6314 廣告信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19 11:45:15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電視節目是否可以利用本站徵求來賓,並給予車馬費,此有疑義。
本板認為此仍與廣告推銷商品有所不同,故仍需判斷是否收信人
皆認為不適當,方依連鎖信件規定處罰。本案僅一人檢舉,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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