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chang7 處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3.如對看版事務有所不服,與該版版主溝通後未果,請就小組長、群組長之管
道申訴。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gavin79115 (蛤?)》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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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gavin79115
: ψ 被檢舉人︰chang7
: ψ 檢舉事由︰已表示勿再來信,仍寄送站內信騷擾無關事務
: ψ 檢舉說明︰本人受理板務申訴,與申訴人溝通過後已於信中表示此案無須來信
: 再議,申訴人仍寄出站內信騷擾
: ψ 所附證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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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