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myange1 帳號更改為 MYANGE1 。
判決主文:
就檢舉人之檢舉事宜,因帳號相似而造成檢舉人被警局通知、被其他看板水桶
足以認定影響檢舉人之使用權利,又檢舉人所持有之帳號myangel上站次數達三
千多次,因此判決予以更改被檢舉人所持有之帳號myange1更改為MYANGE1,以
保障使用者兩造之使用權利。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myangel (是L,不是1)》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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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myangel
: ψ 被檢舉人︰myange1
: ψ 檢舉事由︰被檢舉人與檢舉人ID過於相似,發生被檢舉人被告、違反版規懲處
: 但警政單位、版主誤認為是檢舉人的情況
: ψ 檢舉說明︰1. 103年11月被檢舉人被告妨害名譽,台北市刑大誤認ID而通知我
: 到案說明。
: 2. 104年3月14日被檢舉人在fitness版被版主禁水桶,但版主誤禁
: 檢舉人。
: 檢舉人使用本ID已經10年,近期發現被檢舉人疑似有諸多爭議發文
: /發言,但有關單位、管理者容易只以目視情況,誤認ID,對檢舉
: 人造成困擾,且l與1在BBS系統確實難以區分,敬請站務人員協助
: 處理。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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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