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Sbb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4-26 00:31:29
請於公告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1. 請選擇底下兩種方法其中一種補正證據之部分。
[方法一]
直接將文章從看板轉錄至本板,且,轉錄後不可編輯。
[方法二]
將文章轉錄至私人信箱,再由信箱轉錄至本板,且,轉錄後文章不可編輯。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GV13 (Gay Virus is HIV)》之銘言:
: ※ 引述《GV13 (Gay Virus is HIV)》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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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GV13
: ψ 被檢舉人︰TSbb
: ψ 檢舉事由︰TSbb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 ψ 檢舉說明︰TSbb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 ψ 所附證據︰#1LDcZ8Sc (Miaoli)
: 推 GV13: 外地婉君就是來挑起對立的啊 沒住苗栗沒資格說三道四 04/21 22:47
: → GV13: 不知道實際情況就別隨便相信媒體炒作抹黑 04/2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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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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