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fusen站內信騷擾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5-08 22:38:20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Violation):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
通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
之騷擾行為。本案中檢舉人並未明示請勿再次來信騷擾。
2. 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七目「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
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為「看板違規行為」此有明文。並依同
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違規事實之有無,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3.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4.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san06182003 (stanftw)》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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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san06182003
: ψ 被檢舉人︰fusen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檢舉人於文章#1LI2nKtT (Japan_Travel)推文
: 文章網址:
: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430793300.A.DDD.html
: 而後收到被檢舉人之站內信騷擾,指責本人態度不佳
: 且根據該版版規(B)- 1: 日本語文相關,請前往 NIHONGO板
: 實為被檢舉人之問題,其不知反省,還以站內信騷擾本人,造成本人
: 趕到不適。
: ψ 所附證據︰如轉錄之站內信。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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