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小弟第一次在這版上發文,請大家多多指教
只是突然有個很奇特的想法想跟大家討論:
若在人類中有一種極特殊的隱性基因
且這基因可能在未來能讓基因科學有重大突破
但現在尚未被發現,卻已經瀕臨絕跡
偏偏這最後一代是同性戀,也就是說這基因將從此絕跡
那我們是否該立法禁止同性戀,以保障這類特殊基因的延續?
我得先承認這假設有點過於偏頗,
畢竟基因這東西是會隨著世代傳承而擴散出去的,
除非是長期的近親交配搭配滅門慘案,不然不太可能發生
但我若站在「每個人的基因都是獨一無二的,都必須保障其延續的可能性」的角度
來反對「所有無法延續基因的各種行為」
合理嗎?
我需要一個能駁倒我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