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你的意志為主體時,
假設所有的現象(客體)都必然地像你的身體(直接客體)指向你的主體一樣,
那些現象所指向的就是物自體,如此而已。
當然,「以你的意志為主體」這句話本身有隱藏矛盾,
就是主體本身是不可以被認識,也就是不可以被使用「意志」或「物自體」來描述,
但就是在解釋上貪圖方便而已。
在這偉大的假設下,
其實也就表示了每個現象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不為人所知的一面,
就視物自體「自覺」的程度來看,自覺程度越高,越能表現出主體的內涵。
多半哲學家都能接受「人」的自覺程度最高,
所以人所表現出的現象,是最複雜、最具個體化的。
甚至在叔本華的解釋下,這個自覺的程度可以高到否定意志,
是他認為一切神聖性的來源。
主體可以不用遵守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
而概念又不一樣了,概念是現象的一種抽象形式,
在某種程度上必須遵守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
※ 引述《newsunny0912 (西邊的太陽)》之銘言:
: 我最近在讀康德的哲學理論,讀到一個名詞叫「物自體」,書中對物自體有一段描述是
: 「康德認為我們只能認識現象而無法認識事物本身(物自體),而現象不等於物自體,自
: 然科學只能認識現象而無法認識物自體,這是理性與科學的限制,因為理性只能處理現象
: 界。」
以人來論,我們只能認識一個人的可見的身體卻不能認識他本身,
因為他的外在不等於他的內在,自然科學只能認識和處理他的外在。
從觀察他外在產生的概念,譬如「高富帥」,也不能說就是他的內在。
可見概念與物自體其實相當不同。
: 想請問大家物自體這個名詞該如何定義、解釋啊?是類似柏拉圖觀念世界的概念嗎?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