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solo (鍵盤法官)》之銘言:
鍵盤法官先生....我很尊敬你的專業
然而我不得不發一篇來回復你,因為你似乎並沒有看我們在討論什麼,
以至於有整個「文不對題」的情況發生了
因為實在太長了,對於根本沒玩魔獸且很少來這個版的一般人應該都懶得看
我們爭論的是,「當不具名的影射誹謗某人,其影射要件已經明確到足以讓很多人一看
就知道再說誰,這是否還能說不具名的影射所以免責」
而你說的,則是與之無關的訴訟相關,這真的跑遠了。
現實訴訟與之相關的部分,僅僅是現實法界在認定「不具名影射是否能免責」的部分,
但這真的不是你說的內容喔....
(據我所知當影射已經達到可以讓很多人推敲出在影射誰時,就無法免責)
我會提及現實法律怎樣看待「不具名影射」,是因為現實法律是保障個人的,在ptt
誰來保障我們?答案是「板規」,所以希望版主比照處理,把那個造謠人水桶並刪文之。
眼下發生的這爭論,並沒有任何人打算對任何人提起訴訟的情況,您可能誤解了。
所以那個BigCat還一直拿你來當擋箭牌,還跑去講到訟棍自我感覺良好說自己很有名
的就很怪異,我就說那個BigCat是不是轉述的時候會加油添醋到完全偏離原本事實情況,
就跟很多人一樣
這裡我補充一下,我並不是說自己有名所以Chinazine那造謠人才是在說我,
而是對方很明確地舉出一目瞭然指向我的「各種影射要件」。我之前經常組織大批
同陣營的玩家,不只在我們伺服器,也會跨去很多服殺人,大概半數伺服器的雙月廟
(敵營主城)都被我們成功坑殺過,遊戲裡很多人本來就認得我了。我去外服找人的時候,
多半我不認識他們,但他們卻認得我。
(我不怕得罪這個版的紅人,我很討厭他,他也很討厭我)
ps BigCat是真的不認識我,也不知道我被一堆人誹謗兩年的破事,他是真的以為
這種15歲小朋友等級的自以為不具名影射可以免責。我看到她第一次回復,
則是傻眼...「我現在在巴哈場外嗎??」
我則是因為前陣子在巴哈被誹謗兩年,那邊的版主最近因為得知某件事情所以終於
真正第一次禁止那些人 (本來是開專版給他們發揮,照三餐誹謗辱罵全沒人以版規處理過
,甚至有個版主被抓包放水),現在又在PTT看到有人在一樣的情景下跑來嘴砲,
覺得很火所以才斤斤計較、鬧這麼大。我可不是會吞下去的那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