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之銘言:
: 不過,《中日和約》的條文中,雖沒有主權轉移的明確字眼,但有相關條文足以
: 說明台灣主權已轉移給中華民國之既有事實。《中日和約》第10條規定:
: 「台、澎人民及法人之為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以及議定書第2項規定:
: 「中華民國之船舶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
: 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船舶;中華民國之產品應認為包括發源
: 於台灣及澎湖之一切產品」等條文規定,在在為中華民國已對台灣享有管轄權之
: 事實提供見證。
:
: 換言之,《中日和約》雖然沒有將台灣主權從日本手中轉到中華民國之事實
: 明文交待,但用二段語文的方式,將移轉之事實宣告世人。前一段是日本宣布放棄
: 對台灣主權,後一段是日本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享有主權,前後兩段互為因果關係,
: 不能因兩段之間的表述沒有轉移符號,而否定雙方的關聯。
:
: 再者,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享有對台灣主權之立場,自1952年簽訂和平條約起
: 就沒有改變。即使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簽訂《中日兩國政府聯合聲明》時,
: 並沒有同意中共的主張,承認中共對台灣有管轄權,反而強調日本政府堅守
: 《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也就是,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
:
: 此外,在日本的法院民事訴訟中,也一再表達了日本司法界認為自1952年
: 《中日和約》生效日起,台灣主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的基本認知。
:
講這麼多
還不如直接拿文獻、證據
============
舊金山和約
日本放棄臺澎主權
並未認定其誰屬
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證據
http://i.imgur.com/1z9BvYl.png
===============
這是中華民國官方的文獻
下面還有
http://i.imgur.com/vpmTSkk.jpg
「查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
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此點本部於本年三月二十七日
外(四O)東一字第一九五四號呈中,已予論及。美方此意雖與我所持台灣澎湖早已重歸
於我之基本主張扞格不入,然從我確保台灣反攻大陸政策之觀點而言,則又不宜因此釀成
中美間之公開齟齬。蓋美方現似已確認台灣為其太平洋防線上重要之一環。而我方對於台
灣之防守,以及將來對於大陸之反攻,在在均有賴於美方支助。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
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則於和約對我生效後,台灣澎湖在法律上之地位,即與大
陸任何一行省無異,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除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共匪之攻
台即為蘇聯之攻台,故不得不予防止外,即係干涉我國內政。顧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
,或將提前招致第三次世界大戰,自非美國此時所願為。」
-中華民國外交部《關於美方所提對日和約稿之說帖》P.8~9,1951.4(對日和約參考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