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力
「在一縣裡只須嚴辦幾個有勢力的為富不仁之徒,糧食問題自然可以解決的。」
〈蔣委員長對來渝參加糧食會議各縣市長講:「糧食管理要點與縣長的重大責任」〉
民國29年11月12日
楊全宇案
蔣把川閥問題丟給張群後,決心要全力對付糧價,從上面的演講可以看出蔣打算
公子獻頭
楊全宇被搞下台前,王纘緒、楊森籌組的大川銀行在7月成立,邀請他出任董事長,
雖然實權在王的女婿熊覺夢身上,畢竟是個轉機,在9月9日面見蔣得知去職後,
在重慶與大川分行經理歐書元(楊森人馬)商談,表示有資金但沒門道操作糧食交易,
希望歐能代為接洽,歐後來找萬福臻雜糧店經理李佐臣訂購小麥共1180.8市石,
歐與楊雙方來往書信後來成為楊全宇案定罪關鍵
蔣在12月下令拘補,20日由軍統局移交軍法執行總監部,楊不知在他被抓時,
下場就已經注定
楊被抓後很快就認罪,他自認對禁囤令認識不清,以為小麥不在禁囤令範圍,
希望上層念在報效黨國又是初犯的情份上,從寬議處,
熊覺夢也透過關係向何成濬(時任軍法執行總監)關說,
沒想到判決結果大出他們意料之外
蔣在移交時下四道手令「限三日內如批示執行,勿得延誤」
全文如下
楊全宇歷充黨政要職,而竟於此物價糧食嚴重時期,從事於囤積居奇,
實屬有意破壞抗戰擾亂社會。應即處以死刑,以昭炯戒。
歐書元身為銀行經理,乃甘為楊全宇為驅使,代為購囤糧。
應即處以有期徒刑十年,以儆效尤。
李佐臣代歐書元以福民麵粉廠名義,囤積大批小麥,殊為朋比作奸之奸商。
應即處以有期徒刑五年以儆效尤。
本案封存小麥七百壹十七石四斗,應即全數沒收充公,交由全國糧食管理局處處理,
作為賑濟被災貧民之用可也。
23日槍決後,《中央日報》(重慶)24日二版刊出
〈楊全宇正法,軍委會通電各省市,布告週知以昭炯戒〉
蔣藉此對外宣示糧食強制管理和威嚇地方豪強,28日留下「楊全宇於二十三日伏法後,
人心為之一快,物價已趨平穩」
年末回顧寫下「石友三通敵謀叛與楊全宇囤積居奇,兩人先後正法,關於軍事與經濟
前途之影響甚大」,糧價在楊死後安靜一陣子,但只是暴風雨前的寧靜,
到1941年4月情況更加嚴重,5月連蔣都承認「成都米價現竟漲至每市石二百元以上,
政府不論用何方法取締皆不生效」
蔣至此再出招,推出糧食部與真正的大絕─田賦徵實!!!
蔣面對田賦征實尚未落實前的糧食缺口只好叫新任糧食部長徐堪負責,
徐堪則找川閥鄧錫侯、劉文輝和潘文華幫忙,結果事情立刻辦好,
「余乃知囤積居奇者尚非奸商地主,而乃為當地之軍閥也。」
6月7日與川閥會面惱怒寫下「以糧食騰貴,乃得意忘形。可嘆!」
得知重慶隧道慘案後6月8日憂心忡忡「敵機日夜轟炸,糧價日漲,而又發此
隧道慘案,人心憤激異常,社會隨時可生變亂,可憂孰甚!」
為了方便地方豪紳的取樣,以四川省臨時參議會議員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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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臨時參議會議員背景,引自《抗戰時期省級民意機構的建立:以四川省臨時
參議會為例的討論(1939-1945)》,許秀孟,台師大歷史所碩論(2011),以下簡稱
〈抗戰川省臨參會討論〉
很多參議員不是單純的地主,不少本是軍人或同盟會員,或與川閥有姻親或利益關係,
如第二任議長向傳義是熊克武的兒女親家,周道剛、黃肅方、陳國楝等曾為軍人,
在國民黨內部與川閥具有影響力
「嚴厲取締囤積居奇,不啻與川省地主階級搏鬥,而川省地主階級,非僅為單純
占有土地之人民,抑且有其政治上及軍事上之潛勢力,故取締囤積居奇乃一力量
問題及政治問題。」《糧政史料》第四冊,轉引自〈糧政討論〉
殺楊對地方並沒有殺雞儆猴的效果,他雖是本地出身,但長年在外,對當地豪紳
而言是外人,王瓚緒又與川閥交惡,他出事到被殺,除了透過王的關係在中央
找人關說外,竟無人願維護,對比之後的吳案更能看出兩者結構上的差異,
他身上的黨政要職反成讓他死亡的原因,不免諷刺。
在討論雙方角力之前,先探究真正影響抗戰糧食與戰爭物資供應關鍵的「田賦征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