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戰後台灣主權爭議與《中日和平條約》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1-19 23:46:47
這篇文章把韓戰爆發前後美國決策過程寫的很詳細,有興趣可以看看美國當初怎麼看待
國民政府、中共跟台灣問題
希望不要再引起宗教戰爭=.=
戰後台灣主權爭議與《中日和平條約》,黃自進,《中研院近研所集刊》54期 (2006)
摘要
「台灣主權未定論」,是美國政府於1950年6月,針對台灣主權歸屬所提出
的法律見解。主要的論述依據是,中華民國政府雖在二次大戰結束後根據
《開羅宣言》接收台灣,可是《開羅宣言》在法律上並不構成已將台灣主權
由日本之手移轉到中國之要件;台灣主權的確定,還需要經由宗主國的放棄,
以及接收國的主權繼承此一法律程序才算完備。
換言之,「台灣主權未定論」之所以會和「對日媾和」掛鉤,就是因為台灣
主權的移轉還未經舊宗主國放棄、新主權國繼承的法定程序,而美國可置喙
「台灣主權」問題,自然是因為美國負責主持「對日媾和」案,有決定日本
領土範圍之權限。
企圖將台灣交由聯合國接管,是美國在韓戰爆發的第一時間內設計的方案,
目的是防止台灣落入中共之手。美國擬採用的方法,就是藉主導對日和約之
便,首先讓日本在與聯合國會員國簽訂的和平條約中,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其次,再將台灣主權問題交由中、英、美、蘇四國共商解決,若四國在一年
之內無法順利解決台灣問題,則將問題交由聯合國處理。
所謂四國協商共謀解決台灣問題,是二次大戰末期盟軍對日的決策模式。
美國主張將台灣問題先交四國協商,自然是代表對此一體制的尊重。可是,
在韓戰爆發、東西對決態勢已明的1950年代,四國協商體制早已蕩然無存。
美國之所以要重提四國協商,就是看準四國協商無法有效解決任何爭議,
卻可為下一階段的美國自主外交政策鋪路。將台灣交由聯合國託管,顯然才是
美國的目的。至於如何處置蔣介石的政府,美國政府還沒有明確結論。
不過,中共的介入韓戰,打亂了美國在遠東政策的原有佈局。為了牽制中共在
朝鮮半島的軍事介入,動用一切可資利用的反共力量,就成為美國遠東政策的
新指標。為了迅速動員一切可資利用的反共力量,重新支持蔣介石政府,也就
成為美國新遠東政策下的一環。為了鞏固蔣介石政府,新的對日媾和草案中,
撤回將台灣問題先交由四國協商再交聯合國公議之提案。同時也停擺所有要將
台灣事務交由聯合國處理的部署。換言之,美國放棄將台灣交由聯合國託管的
既定政策,反而以扶植蔣介石政府為己任。在此一首要戰略的考量下,美國政府
開始積極協助中華民國政府參與對日和約,以便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主權移轉
的法定過程中,取得新繼承者的法人地位。
1951年9月的舊金山和會,中華民國政府因其他與會者的強烈反對,不得參與。
不過,卻得於翌年4月《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政府簽訂與《舊金山和約》
同等內容的《中日和平條約》。至於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上,由於《舊金山和約》
只陳述了日本放棄對台灣的管轄權,並沒有明文交待此等管轄權將移交給哪一國,
是以《中日和約》同樣地對主權移轉的對象沒有明文交待。
《舊金山和約》之所以不明文規定台灣主權的歸屬,是因為中國沒有參與和會,
而且在誰可代表中國仍有爭議的情況下,主導和會的英美兩國所刻意迴避的結果。
至於《中日和約》蕭規曹隨,援用《舊金山和約》的條文,一則是美國不願因
《中日和約》而破壞《舊金山和約》所樹立的規範,特別是《舊金山和約》原本
就是英、美兩國妥協的產物,而英國一直主張台灣主權應明文劃歸給中共的情況
之下,得罪英國將會使舊金山的和約體制全面崩潰。
二則是美國為了防備中共武力犯台,仍需利用「台灣主權未定論」做為擋箭牌。
三則是中華民國為了爭取平等參與對日本的媾和會議,也希望《中日和約》是
《舊金山和約》體制的一環,對台灣主權歸屬不得明文宣示,願意委曲求全。
不過,《中日和約》的條文中,雖沒有主權轉移的明確字眼,但有相關條文足以
說明台灣主權已轉移給中華民國之既有事實。《中日和約》第10條規定:
「台、澎人民及法人之為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以及議定書第2項規定:
「中華民國之船舶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
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船舶;中華民國之產品應認為包括發源
於台灣及澎湖之一切產品」等條文規定,在在為中華民國已對台灣享有管轄權之
事實提供見證。
換言之,《中日和約》雖然沒有將台灣主權從日本手中轉到中華民國之事實
明文交待,但用二段語文的方式,將移轉之事實宣告世人。前一段是日本宣布放棄
對台灣主權,後一段是日本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享有主權,前後兩段互為因果關係,
不能因兩段之間的表述沒有轉移符號,而否定雙方的關聯。
再者,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享有對台灣主權之立場,自1952年簽訂和平條約起
就沒有改變。即使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簽訂《中日兩國政府聯合聲明》時,
並沒有同意中共的主張,承認中共對台灣有管轄權,反而強調日本政府堅守
《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也就是,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
此外,在日本的法院民事訴訟中,也一再表達了日本司法界認為自1952年
《中日和約》生效日起,台灣主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的基本認知。
至於美國政府,雖然在《中日和約》簽訂後仍未放棄「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論述,
可是也認為在《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恢復法人地位後,國際社會中有權決定
台灣主權歸屬問題者只有日本與中華民國。
美國的論述,只代表本國的立場,對台灣主權的最終歸屬不具法律拘束力。美國
支持中華民國對台灣享有主權,但為防備中共的武力犯台,故仍利用「台灣主權
未定論」為擋箭牌,替美國日後的軍事護台行動預留活動空間。是以,在其他國家
的意見皆不具法定程序拘束力的前提下,原本擁有所有權的日本,既然一再表態
台灣的主權已經由《中日和約》的簽訂,正式轉移到中華民國政府手中,台灣主權
移轉的合法性,自然不容質疑。
作者: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6-01-19 23:57:00
雞排準備好了
作者: pilgrimangus (pilgrim)   2016-01-20 00:02:00
不是戰過了嗎,等等老調重彈再一次?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1-20 00:05:00
文章內容寫的很清楚了,沒打算回應XD
作者: CrystalCastl (CrystalWolf)   2016-01-20 00:17:00
還是沒有解釋到為什麼可以把已經放棄的東西轉交給別人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1-20 00:19:00
可以找文章內容,這篇應該不難找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6-01-20 00:31:00
這搜尋前面應該能講的都講過了,這種冷天如果不窩被窩裡,也該為更有營養點的話題而戰。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01-20 00:32:00
宗教戰爭準備再起了已經放棄這四個字是偽命題 真要說了話日本在二戰結束後就被決定只有"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以及盟軍指定的地區"有主權,不談開羅不談波茨坦只談舊金山和約擺明就是轉移焦點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6-01-20 05:45:00
原PO快拿這篇去問日本有關台灣主權歸屬啊,趕嗎?
作者: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16-01-20 06:30:00
簡述:這一切都是美帝的陰謀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6-01-20 08:40:00
今年是2016年,不是1952年,拜託趕快穿越回來吧大概也只有台灣才會2016年還死抱著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6-01-20 09:11:00
不是放棄,是必須歸還,只是要還時有兩個人自稱是債權人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1-20 09:18:00
本文的重點是「舊金山安保體系」的建立跟國府、日本、美國對「台灣」在外交上的想法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6-01-20 09:33:00
我只覺得本文的重點是宗教戰爭會打到30年是真的其來有自...為了信仰而戰可以不屈不撓,無視先烈繼續投入戰場...誠乃信仰(無O)就是力量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6-01-20 10:26:00
戰後的條約寫法比較注重既成事實的確認,比如最終解決德國條約,也是確認現有德國邊界,但絕口不提德國永久割讓甚麼領土。中日和約也有這樣的想法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1-20 11:32:00
makoto888 <-------你是不是忘記這裡是歷史群組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01-20 13:00:00
樓上狀況外,先看清楚人家要表達的意思吧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1-20 13:35:00
樓上狀況外,先看清楚人家表達的邏輯是錯誤的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1-20 15:31:00
「舊金山安保體系」到現在依然有效,國府知道簽約的意義不然就不會一直爭取進入舊金山和約簽署國只要美國還承認舊金山和約,該體系就有效
作者: seannewlee (photoyou)   2016-01-20 16:39:00
感覺很有道理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6-01-20 16:40:00
Mo的意思是這邊是歷史版 歷史本來就是過去的東西不然談個30年戰爭、二次世界大戰要不要也穿越回來?更正 是史類版 為了這邊是戰史不是歷史...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6-01-20 17:32:00
但是有些人談2016的時候還以為自己在1946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6-01-20 17:43:00
其實我更想回到1972的中日聯合聲明 XD照老共說法,中日和約隨著日華斷交而失去效力隨後中日關係正常化以後處理中共與日本在二戰後的歷史遺留問題那之後老共認為主權問題都解決了,所以跟日本的其他三個文本就都沒碰台灣這塊
作者: ghfj5678 (月情星語)   2016-01-20 19:07:00
因為日本認定台澎已移交給中華民國 而中共又認定其為中華民國的合法繼承者 當然不用再討論台灣問題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6-01-21 15:25:00
都是在論述1952年的狀况,但是現實的中國會認賬嗎
作者: su281   2016-01-21 16:38:00
力量均等時,外交就是力量;力量不等時,力量就是外交...
作者: minoraw (angel)   2016-01-23 05:20:00
我想知道,妳的行文中管轄權這個名詞在兩段式語法那段被直接改換成主權是怎麼來的,日美心心相印就可以了,還是有文件可以證明?扶持民國,跟未定論都是美方說的,怎麼確定日方留空是支持哪個?我查詢後發現日方曾提過支持的是未定論但被中華民國政府冷凍,因為不符合民國利益剛剛發現不是原po寫的,是整理的很好就是了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6-01-23 22:01:00
原先舊金山和約有規定 可向日本索取勞役賠償 黃自進得主張是:放棄勞務賠償 換得條約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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