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好意思,之前寫的時候腦袋不清楚,讓大家見笑了,我檢查過之後重新發文,有錯
請不吝指教。另外,我發現以前自己所抄錄的數據很詭異,懷疑是亂抄的,所以把西班牙
的軍費數字先刪掉,之後有機會再翻書確認。
(西班牙在戰爭時期光佛蘭德軍一年就要燒九百萬以上,總軍費不可能才六七百萬)
根據The Thirty Years War: Europe's Tragedy一書的內容,
當時歐洲一個人一年吃的穀物,價格約為7.5~10 florins;
晚明一個人一年吃的米超過四石,一石米的價格約一兩白銀。[1]
=>先假定購買力 10 florins = 5兩白銀,一兩白銀= 2 florins。
萬曆三大征的軍費是1160萬兩白銀=2320萬florins,
天啟七年間打後金耗費逾四千萬兩=8000萬florins (年均1142萬florins),
1618-1627年打後金耗費逾六千萬兩=1億2000萬florins (年均1200萬florins)。
1640年佛蘭德軍團有大約八萬八千人,該年其軍費約750萬 escudos
以1 escudo = 2.5 dutch florins 來算,等同於約1875萬 florins [2]
以1 escudo = 1.5 german florins 算,等同於約1125萬 florins
1607年佛蘭德軍有四萬多人由西班牙本土付款,一年燒九百萬florins;
隔年降到一萬五千人,剩四百多萬florins。
瑞典在1630年前後,四萬五千人野戰部隊的一年軍費約為850~950萬 florins [3]
1630~40年代的法軍,七萬五千步兵和兩萬騎兵的一年維持費用,
理論值為27,828,000 livres,以1 livres約等於 1.2 dutch florins來計算, [4]
即為約 3340萬 florins [5]
附帶一提,法軍當時帳面兵力十餘萬,有效戰力則是七萬到八萬人。
Saxe-Weimar(新教名將)在1630年代對法國的報價,是步兵一萬二、騎兵六千,
每年軍費為四百萬livres = 480萬 florins。
[1] 感謝carsen大用晚明的資料為我解惑。
[2] 軍費引自The Road to Rocroi, Fernando González de León
兵力引自The Dutch Republic and the Hispanic World, Jonathan Irvine Israel
[3] The Business of War, David Parrott
[4] 此換算匯率引自 The Thirty Years' War, Geoffrey Parker
[5] 兵力與軍費引自 Richelieu's Army, David Parrott
回到標題,法軍當時一個兩千人的步兵團,每年作戰季薪資約264,000~330,000 livres,
如此可知平均每人每年薪資約 132~165 livres = 158.4~198 florins
相對而言,明朝士兵每年每人薪資約18~20兩銀 = 36~40 florins
再來講伙食費,法軍步兵每人每年作戰季餐費為31.2 livres (根據[4]的數據計算),
等同於37.44 florins;晚明步兵每人每年餐費以六石米計算,相當於12 florins。
由以上計算可以知道:
●明朝的士兵薪資相對於同時期的歐洲,顯得相當低廉
●明朝耗費的軍事支出,與同時期歐洲部隊,在同等規模下尚可比較
這就引伸出一個問題,錢都燒去哪裡了?我暫時還沒有時間去仔細研究,但是我在猜測,
或許是明軍在遼左一再潰敗,大部分兵力與各種補給又需自關內運輸,導致重建部隊以及
運輸過程消耗掉大量的資源。
法軍在同一時期也有不斷補充兵力、建立新番號的狀況,由上述可見雖然官兵待遇較佳,
軍費的消耗也較高(不足十萬兵力就需要每年兩千萬florins)。不過有趣的是,根據前面
引用的書籍來看,此一軍費支出仍較法國的國庫收入為低,代表此一規模的戰力對法國而
言其實是可以就這樣一直打下去的,也埋下法國之後太陽王大擴軍的種子。
相反的,雖然官兵待遇已經壓到很低,明朝仍難以支撐這樣的經濟消耗,惡性循環之下,
內外交迫的潰敗是固守傳統作戰方針的必然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