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20-02-22 00:39:14第一次在這裡貼文,請多指教。
不論是屠城,還是將敵對部落、民族不分男女老幼全數殺盡,
藉以削弱、甚至徹底毀滅敵人實力,在史書上並不罕見;
而很多資料(包括本板討論串「[問題] 為什麼古代要屠城?」)也告訴我們,
將這種行為列為禁止事項是三十年戰爭之後才逐漸為各界所接受的。
既然沒有一場戰爭是沒有目的的、而且開戰就是為追求勝利,
加上「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為何會產生這種想法、甚至衍生出戰爭法的各種規定?
常見的說法是,由於三十年戰爭所造成的傷亡太過慘烈,
因此有關各界希望透過訂定規則來加以節制。
但是這對我來說還是太過粗略、不足以說服自己,
所以想請板友們推薦相關書籍。
先感謝板友們的協助。
我覺得如果考慮到還有第三第四第五 甚至外國勢力就可能如果大家消耗太過 被人趁虛而入呢所以會有幫派對決 會派刀手出來廝殺 而非全員投入
以北美印地安人間的戰爭而言,重點是抓奴隸與槍奪物資,只要打贏對方就好,也不追擊,讓參戰的法國人很無語,問酋長為何不殲滅,酋長認為對方認輸已敗,追擊沒必要。以台灣來說,原住民村社間的戰爭也沒屠村,會屠村燒村的,都有荷蘭人或鄭軍參与的戰事,比前者如麻豆事件,後者如劉國軒的沙轆社之役
阿就互相的概念阿,讓你選你希望自己國家被屠城??歐洲戰爭很多只是爭奪利益而已,打到趕盡殺絕的很少
作者:
katana89 (æœˆæœˆç«æ°´æœ¨é‡‘金)
2020-02-22 20:06:00打仗為何? 搶土地也要有人能幫你耕種收稅 一直殺沒賺頭
作者:
a420360 (嶺月)
2020-02-22 21:12:00因為「對敵人寬容就是給自己方便」
三十年戰爭所簽的西發里亞合約很重要啊,是後來國際法的濫觴,各國間承認彼此主權主權最高性觀念未確立前,對他國的生命財產當然不懂什麼叫尊重教宗認為自己是宗教一哥,皇帝認為咱帝國就是不懂什麼叫團結,這兩個老大想教訓小老弟後來老大被小老弟揍的不要不要的,才哭哭咱還是和睦相處吧
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20-02-23 20:29:00了解,看來我把事情想得太單純了。謝謝!
雖然案例比較偏近現代,但推薦一本書"為什麼不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