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攻篇這段講敵我力量對比不同時的戰法滿有名的。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
。
這段之中,有沒有學者曾經懷疑過,
「倍則分之」和「敵則能戰之」,這兩句話有傳抄上的倒置呢?
因為就個人感覺上來說,是「倍則戰之;敵則能分之」比較通順。
當我方有敵人二倍力量,可以力戰;
我方和敵人力量相當時,則要設法分散敵人,製造我方的局部優勢。
不過銀雀山漢簡這段正好有缺漏。
我看十一家註孫子,
好像也沒有人對這點提出質疑?
這是對「倍則分之」的解釋:
〈曹操曰:以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李筌曰:夫兵者倍於敵,則分半為奇;
我眾彼寡,動而難制。苻堅至淝水,不分而敗,王僧辯至張公洲,分而勝也。○杜牧曰:
此言非也。此言以二敵一,則當取己之一;或趣敵之要害,或攻敵之必救,使敵一分之中
,復須分減相救,因以一分而擊之。夫戰法,非論眾寡,每陳皆有奇正,非待人眾,然後
能設奇。項羽於烏江,二十八騎尚不聚之,猶設奇正,循環相救,況於其他哉?○陳皥曰
:直言我倍於敵,分兵趨其所必救,即我倍中更倍,以擊敵之中分也。杜雖得之,未盡其
說也。○杜佑曰:己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彼一我二,不足為變,故疑兵分離
其軍也。故太公曰:「不能分移,不可以語奇。」○梅堯臣曰:彼一我二,可分其勢。○
王晳曰:謂分者,分為二軍,使其腹背受敵,則我得一倍之利也。○何氏曰:兵倍於敵,
則分半為奇;我眾彼寡,足可分兵。主客力均,善戰者勝也。○張預曰:吾之眾一倍於敵
,則當分為二部:一以當其前,一以衝其後。彼應前則後擊之,應後則前擊之,茲所謂「
一術為正,一術為奇」也。杜氏不曉兵分則為奇,聚則為正,而遽非曹公,何誤也!〉
不少名家解釋成,倍則分之,是要自己分成兩軍,一正一奇,
但是這個就和前面兩句十則圍之,五則攻之,
都是講包圍敵人、攻擊敵人不合了。
這是「敵則能戰之」的解釋:
〈曹操曰:己與敵人眾等,善者猶當設伏奇以勝之。○李筌曰:主客力敵,惟善者戰。○
杜牧曰:此說非也。凡己與敵人兵眾多少、智勇利鈍一旦相敵,則可以戰。夫伏兵之設,
或在敵前,或在敵後,或因深林叢薄,或因暮夜昏晦,或因隘阨山阪,擊敵不備,自名伏
兵,非奇兵也。○陳皥曰:料己與敵人眾寡相等,先為奇兵可勝之計,則戰之。故下文云
:「不若則能避之」。杜說奇伏,得之也。○梅堯臣曰:勢力均則戰。○王晳曰:謂能者
能感士卒心,得其死戰耳。若設奇伏以取勝,是謂智優,不在兵敵也。○何氏曰:敵,言
等敵也。唯能者可以戰勝耳。○張預曰:彼我相敵,則以正為奇,以奇為正,變化紛紜,
使敵莫測,以與之戰。茲所謂設奇伏以勝之也。杜氏不曉凡置陳皆有揚奇備伏,而云伏兵
當在山林,非也。〉
名家多解釋成設伏用奇,但是這和上一句意思就不免有重複之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