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法律

作者: genius (開發)   2004-02-03 10:44:53
※ 引述《genius ( 無常 N )》之銘言:
: 我覺得其實是騙人的
: 這是小弟在立法院發呆一年多的結論
: 因為辯論而接觸法律,到大學念法律系,到後來的打工和工作都跟法律難脫關係,
: 對於法律,有一種信賴和憧憬。因為我們不管做什麼討論,都是以法律為前提。就
: 算不是現行法,也是以其他立法例,或法理作為思考的基礎。
: 但是從工作的經驗中,這樣的信任和憧憬不斷的被撼動。
: 在律師事務所的時候,大部分來事務所的人,都是希望律師幫他找到不受法律拘束
: 的途徑。讓他們可以在犯錯以後,付出最小的代價。不然就是看著期待法律給予保
: 護的笨蛋(是好人,但是笨),枯等漫長又傷神的「程序」,期待一個不確定的無
: 力判決。
: 在那個時候,我們還可以勉強的用「程序正義」聊以自慰。想著這就是保障人權的
: 代價,為了讓大家免除無緣無故被抓被判刑的恐懼,只好讓厚臉皮的人享受賴皮帶
: 來的利益。雖然法律不見得可以維持全部的實體利益,但是至少我們捍衛了大家都
: 可共享且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讓團體可以不滿意但共同生活下去。
: 來到立法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所有來我們辦公室的人,都是希望可以利用立法委員的權力,在高於法律的地方產生
: 作用。就算不是直接開口要走後門,法律修正的陳情又何嘗不是如此?因為現行法讓
: 他不方便,他就想辦法找關係用方法拜託立法委員修正法律,這樣誰還要遵守現行法
: ?
: 但是妳說他們不對嗎?這不就是民主的機制嗎?民意代表就是反映民意,他聽到什麼
: 就反應什麼,不正是這樣?所以民意這個東西並不是多的人贏,是大聲的人贏。妳說
: 什麼國家長治久安,全民利益,誰管他那麼多,重點是現在活在這個土地的人想要什
: 麼。所以妳只能期待全民素質的提升,不然就是喊的比別人更大聲。(當然也可以移
: 民)
: 這就是所謂民主的必要之惡,以前我可以講的很大聲,但是現在不敢講,因為這個「
: 必要之惡」,其實只有「惡」一個字有意義啊!總之一句就是台灣人沒有民主素養,
: 所以不管任何民主制度都沒有用(我沒說沒民主素養不好)。
: 【太長代續】
好 把前文結一結吧
總而言之,在這樣利益競逐下訂出的法律,我真不懂有什麼資格讓法律人花一輩子
的時間去鑽研?根本是沒有道理可講啊!後來我想,雖然以前我對秋連工教授的自吹自
擂不以為然,但是,也只有他那樣為自己立場不斷的爭取辯護,我們才有可能有比較合
理的法律可用吧。
寫這麼多主要的目的就是,以前我對陳水扁斷水斷電查色情行業反感,覺得程序正
義才是最重要的(前提是沒有人知道實體正義在哪裡),但是現在已經不這樣想了。全
民對法律的不信任以及不尊重,導致大家不相信程序,寧願去期盼實體正義的結果,就
是民粹主義。但是,怎樣的制度才適合台灣人,也很難講。台灣人喜歡就好,別人也管
不著。這樣不也是合乎民主的精義?
最後,要改善台灣這樣的狀況,我想只有教育和時間可以做到了。奈何,人心不改
,要教改也是無望。結論就是,這是一個沒有理想的地方~以目前的狀況,任何一個人
想要拯救這裡都是不可能的。政治就是操弄和欺騙,人民在操弄和欺騙中也不會成長。
要嘛就隨波逐流,不然就速速移民吧。
備註:有良心的律師也是賺不了錢滴,賺錢的律師跟商人沒兩樣,所以律師也不是一個
可以實現法律人理想的職業。
我的陳情人來,說政府對他們的規範不合理,已經到了違憲的程度。我真的很想
跟他說:「妳被妳的大律師虎爛了。」虎爛他的目的就是讓他不斷的繞路,不斷
去開沒意義的會,律師輕輕鬆鬆就賺進大把鈔票,還讓陳情人以為自己的問題非
常重要,關乎憲法原則之類的。但是我只能看著那律師手機一支支的換,越來越
肥,然後陪著我的陳情人到處陳沒意義的情。
沒頭沒腦的寫到這裡,算是結束了。反正我還沒看到真正的黑暗面就已經夠失望了
,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要繼續保持理想奮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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