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上班了, 快速回覆我的看法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銘言:
: 最近跟朋友滿熱烈在討論這條法案的,然後有幾個問題冒出來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們有沒有對這法案很瞭解的,可以解答
: 不然跟朋友想破頭還是霧煞煞…
: 關於即將修改的婚姻法裡面有一條說可以跟旁系血親結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愛就可以結婚嗎?(大驚
: 想知道為什麼要開放可以與旁系血親結婚的原因在那裡
: 再來是,伴侶法裡說可以單方解約,也可以認養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約了還是得盡義務撫養
: 可是這一點怎麼想都覺得有點可怕(?
1.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
如同原文裡的推文說,可結伴侶,但不能性交
那為什麼還要用這條呢?
我拿我自己先生遇到的CASE來說 (我老公(A)是外籍人士, 我們現也住國外)
我老公的妹妹(B), 未婚有了一名小孩, 但其男友(C,孩子爸爸)不願負養育責任
由於小孩出生時, 其身份上 是有B跟C的姓 (此國是小孩冠父母雙性)
因此 一直在打官司要拿回小孩
其中,還要出示 孩子父親這2-3年來沒有負責任的證據
但是拿回孩子後,不想讓孩子只有母親的姓,也希望孩子有父親的姓
所以 他們就來找我先生, 詢問是否可以共同認養小孩 (兄妹)
由於我先生及妹妹,是同母異父
因此 在法律上是可以共同扶養孩子,而孩子也會冠上我先生的父性,
我先生與妹妹 是不得有任何的婚姻關係
純粹就是這孩子的爸爸與媽媽而已
所以 如果直系血親的伴侶定義 是要在類似這方面的話
就不知 當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共同收養小孩後), 其中一方是否可以與他人結婚?
: 感覺任一方說想離開就可以馬上閃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對小朋友很傷嗎?
伴侶法的話
我所待的國家
當男女朋友交往到一定時間(有無同居無所謂)
有了彼此的小孩後
當有一天分手了, 雙方必須負責此小孩的生活至十八歲
(其中包含 小孩生活費的支付, 或是 小孩生活照顧)
即便之後分手一方與他人結婚
也需負責原小孩的生活, 並沒有因此而不用照顧
未來死掉了, 小孩也有權利分遺產
所以 其實跟結婚沒有什麼差
只是當離婚變得十分麻煩時
同居法 會比較好分手而已
但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無法規避的
不知 上述我的看法,是否有認知錯誤?
: 想請問,為什麼也要開放伴侶制既是單方解約,但又可以認養呢?
: 我知道也是滿多在婚姻制裡隨便離婚拋下小孩不管的,不過感覺婚姻是要雙方共同解約,就比較有點保障(?
: 關於家庭制,真的有點難理解…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共同組成有法律認證的家庭
: 可以財產沒有保障這樣
: 現在看起來,我認為婚姻法真的滿完善的,但是伴侶跟家庭不知道是我瞭解的不夠多,總覺得還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還請女孩們解答了
: 越多人討論就越多人監督!
: 法案就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