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多元成家的問題

作者: shiaochu (眼鏡行千金5566)   2013-11-07 21:18:49
要去上班了, 快速回覆我的看法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銘言:
: 最近跟朋友滿熱烈在討論這條法案的,然後有幾個問題冒出來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們有沒有對這法案很瞭解的,可以解答
: 不然跟朋友想破頭還是霧煞煞…
: 關於即將修改的婚姻法裡面有一條說可以跟旁系血親結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愛就可以結婚嗎?(大驚
: 想知道為什麼要開放可以與旁系血親結婚的原因在那裡
: 再來是,伴侶法裡說可以單方解約,也可以認養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約了還是得盡義務撫養
: 可是這一點怎麼想都覺得有點可怕(?
1.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
如同原文裡的推文說,可結伴侶,但不能性交
那為什麼還要用這條呢?
我拿我自己先生遇到的CASE來說 (我老公(A)是外籍人士, 我們現也住國外)
我老公的妹妹(B), 未婚有了一名小孩, 但其男友(C,孩子爸爸)不願負養育責任
由於小孩出生時, 其身份上 是有B跟C的姓 (此國是小孩冠父母雙性)
因此 一直在打官司要拿回小孩
其中,還要出示 孩子父親這2-3年來沒有負責任的證據
但是拿回孩子後,不想讓孩子只有母親的姓,也希望孩子有父親的姓
所以 他們就來找我先生, 詢問是否可以共同認養小孩 (兄妹)
由於我先生及妹妹,是同母異父
因此 在法律上是可以共同扶養孩子,而孩子也會冠上我先生的父性,
我先生與妹妹 是不得有任何的婚姻關係
純粹就是這孩子的爸爸與媽媽而已
所以 如果直系血親的伴侶定義 是要在類似這方面的話
就不知 當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共同收養小孩後), 其中一方是否可以與他人結婚?
: 感覺任一方說想離開就可以馬上閃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對小朋友很傷嗎?
伴侶法的話
我所待的國家
當男女朋友交往到一定時間(有無同居無所謂)
有了彼此的小孩後
當有一天分手了, 雙方必須負責此小孩的生活至十八歲
(其中包含 小孩生活費的支付, 或是 小孩生活照顧)
即便之後分手一方與他人結婚
也需負責原小孩的生活, 並沒有因此而不用照顧
未來死掉了, 小孩也有權利分遺產
所以 其實跟結婚沒有什麼差
只是當離婚變得十分麻煩時
同居法 會比較好分手而已
但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無法規避的
不知 上述我的看法,是否有認知錯誤?
: 想請問,為什麼也要開放伴侶制既是單方解約,但又可以認養呢?
: 我知道也是滿多在婚姻制裡隨便離婚拋下小孩不管的,不過感覺婚姻是要雙方共同解約,就比較有點保障(?
: 關於家庭制,真的有點難理解…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共同組成有法律認證的家庭
: 可以財產沒有保障這樣
: 現在看起來,我認為婚姻法真的滿完善的,但是伴侶跟家庭不知道是我瞭解的不夠多,總覺得還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還請女孩們解答了
: 越多人討論就越多人監督!
: 法案就可以更好!
作者: yshin (心歪歪)   2012-01-07 21:25:00
推這篇 收養小孩那部分很認同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6:00
所以那個小孩要喊你先生爸爸還是舅舅,算是直系還是旁系?? 如果我是那孩子應該會很混淆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7:00
而且進一步的想若以後你的孩子想跟這位哥哥/表哥結成伴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1:37:00
"當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共同收養小孩後), 其中一方是否可以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8:00
而且在台灣有小孩的話不管有沒有婚姻,對小孩也是有照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1:38:00
人結婚或成為伴侶(只能二選一)所以不會有多P合法的問題唷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9:00
喔還不用交往一段時間咧,就算一夜情有小孩了也是有上述權利義務....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7 21:41:00
痾 其實小孩要喊誰什麼我覺得沒有意義 還有如果作者在國外 有些地方連小孩長大點 還可以直呼其父母名的這點跟亞洲國家不太一樣這樣 我覺得扯怎麼稱謂有點啦遠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2:00
我的意思不是真的糾結再怎麼稱呼,是說他們彼此的親戚關係要怎麼算
作者: chiens   2012-01-07 21:44:00
AppleAlice的意思應該是那原po應該要算....? 這樣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7:00
因為這算直系旁系、親等甚麼的也會有不同的地位阿,對爸爸的扶養義務和對舅舅的不一樣,而且就像我舉例的,
作者: chiens   2012-01-07 21:47:00
不過養育孩子在家庭關係解釋這方面的確要多花一點心思就是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8:00
到下一代也會有影響,比如跟哥哥不能成伴侶,跟表哥可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9:00
以(照伴侶法三親等這規定的話)甚至在我國還有刑法問題所以我才會疑惑這要怎麼算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7 21:54:00
我有問題,你老公跟妹妹的姓氏不是一樣嗎……?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7 21:56:00
我沒注意到是不同爹!!sorry
作者: CCMC (CCM)   2012-01-07 22:03:00
我記得伴侶/結婚只能擇一耶...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07 22:09:00
阿不是啦 直系血親 跟 有伴侶或婚姻關係的人 之外的才能締結伴侶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07 22:10:00
婚姻跟伴侶關係只能擇一沒錯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1:00
不知原po所舉的例子是何國的法律? 如果該國與台灣的法規不同,拿您所舉的例子檢視台灣法律或草案好像不太適合。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3:00
民法規定夫妻原則上須一同收養子女,而收養後養子女與本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4:00
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停止了。也就是說,您所舉的例子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5:00
在台灣只會出現您與您先生一起收養妹妹的小孩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6:00
一旦收養經法律認可,妹妹與小孩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停止了。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7:00
但這是法律上的關係,至於收養後,親人間該用何種稱謂法律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18:00
不會強制約束您一定要怎麼叫或不能怎麼叫(更正:收養經"法院"認可)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24:00
小疑問:所謂"伴侶法三親等"是從哪邊看來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2:24:00
兄妹是旁系血親 錯很大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25:00
依照伴侶盟伴侶制度草案第1058-1條,伴侶制度的主體排除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26:00
的是1)與已結婚/有伴侶之人再結為伴侶及2)與直系血親成為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2-01-07 22:27:00
伴侶。 三等親到底是從哪來的?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7 23:37:00
不好意思我有在原文中的推文更正了,是我自己記錯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7 23:58:00
若直系血親締結伴侶,是無法結婚的喔!婚姻與伴侶是互斥的
作者: belledemi (小華)   2012-01-07 23:59:00
有個疑惑 為什麼不能同時有好朋友伴侶和婚姻伴侶?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3:59:00
直系血親不能當伴侶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7 23:59:00
另外締結伴侶沒有姻親關係,也就是你與其他關係人之間的關係是沒有改變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0:01:00
對阿 像你可以陸續跟一對父子or母女or父女or母子當伴侶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00:05:00
噢噢我搞混直系跟旁系了,感謝樓上提醒XD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00:06:00
你若希望好朋友能一起,則可以選擇多人家屬,不過前提是你另一半也同意與之結為家屬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00:07:00
伴侶的目的在於讓無法進入婚姻或不想進入婚姻的人有另一種成家的方式,所以限於二人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8 02:39:00
直系血親締結伴侶沒有太大意義,因為直系血親的法律保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8 02:40:00
障已經是最強的了XD
作者: HsiaoHua ( 貓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8 05:49:00
草案裡都寫伴侶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基礎 有些人就一直覺得
作者: HsiaoHua ( 貓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8 05:50:00
伴侶制度是為了發生關係才產生是怎樣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