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房東百百種

作者: TzuChungHsia (左右對稱)   2013-11-16 06:57:28
嗨,大家早,回完文我睡不著了打開電腦來解新合約的狀況。
先交代一下前面用回文答覆的部分:
一般來說原po情況有民法425條第1項,不動產買賣有不破租賃的原則。
也就是說,因為法律規定新房東要承擔原租賃契約所生之義務,
就是說一切收費租期要按原來契約走,不可以調整。
即使只有口頭規定水電費收費分配及數額也是有效的契約內容,
只是如果真的要告不好舉證。
因為租賃關係是不要式行為,也就是不需要特定的方式,只要口頭達成雙方合意
(雙方都同意這些條件),就可以有效成立租賃契約。
首先,即使沒有跟新房東簽約,
原租賃契約及租賃關係因民法第425條第1項對新房東而有效、存在。
原po的狀況是有簽新契約,但是看文似乎沒有在合約約定水電費的部份,
也沒有其他新的約定,應該可以做兩種解釋:
1.新契約是新的要約承諾,但是與原契約條件不變→房東違反新契約。
2.新契約是承受舊契約的一種告知→房東違返新契約。
狀況1,新契約是新的要約承諾(成立新的契約),但是與原契約條件不變,
新屋主卻擅自增加水電分配,即是違約行為。
違約情形可異議(提出反對)後拒絕履行,也不需要搬走,如果房東一定要你搬走,
你可以對他提出違約金的請求。
一般來說簽租賃約應該都沒有寫房東的違約金
(其實以後去外面租房子大家應該去跟房東談這一條),所以很難請求,
不過,你可以跟他要因為找新房子、搬房子產生一切損害(單據都要留下)。
比方說搬家費、請假的工資、電話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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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原po回文寫說有什麼時間損失和精神損失請無視Orz
如果新契約有其他新的約定,法定承擔原契約的部分依然要承擔,
唯有新契約變更或新增的約定才有變動。
依原po情況水電部分沒有在新契約中約定,應該既受原來契約的約定。
狀況2,新契約是承受舊契約的一種告知,那按照第425條第1項,
新房東應該繼受前契約的條件繼續租賃關係,
擅自增加水電費分配,新房東違約。違約的請求方式同狀況1。
[實解]
如果原po想繼續住下去,可以採取的措施如下:
step1.不要付新契約沒提到當初沒講好而多出來的一切費用。
step2.房東跑來OO,就跟他談,拿法律告訴房東他、違、法,
再繼續堅持就搬家然後告他。
如果原po不想住,就
step1.同上,契約規定以外的錢通通不要付。
step2.告他或是懶得不告他都可以。
step3.如果房東跑來OO,就跟他談,拿法律告訴房東他、違、法,再繼續堅持就告他。
我是怕你們約還沒到期押金會拿不回來。
所以最好不給額外的水費繼續住著繳房租,時間到退租把押金拿回來。
或是繼續住著,同樣不給水費,房東受不了要趕你們走,你們說這是單方面解約唷
而且法律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解約,你們沒有違約,所以跟房東要押金。
如果房東推託說原屋主沒有給他押金,不管,還是跟他要,
因為租賃契約現在的當事人是你們跟他,不是跟前屋主,他理所當然繼受原契約要還押金
如果不還就是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可以請求返還。
至於他跟前屋主的金錢糾紛,請他自己去用不當得利跟前屋主討!
[Q&A]
Q.如果房東主張他後來才知道你們兩個人一起住怎麼辦?
正解:欸房東,你違反民法帝王條款,誠信原則了耶,你這個騙子!
新房東至少是可得而知有兩個人住一間的情形,
而不得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什麼都不知道)。
房東要主張不知兩人居住也顯然不合理。
1.該房屋目前專門出租,因為有425條的關係,
出租人等及出租條件應為買賣不動產之重要部份,舊房東應會告知房客狀況。
2.若房東未主動告知,買賣不動產牽涉大筆金錢交易,買受人應該會謹慎,
而不可能不去現場查看,這樣新房東顯然「明知或可得而知」房子有兩個人住,
不得主張善意第三人。
如果硬要這樣主張,就是利用法律保障善意第三人的概念,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如果沒有辦法連結到這樣的結論,其實這個概念是從這裡來的:
A買了一塊上面有B蓋房子的土地,跑去跟B說:
欸我不知道原來這上面有房子,我是善意第三人,你的租賃和我的所有權衡量後顯失公平
應該把房子拆了把地還給我用!
法官:最好是!你用低價買了地上權(大多是蓋房子權)租給別人的土地,可能還剩50年約
原地主有生之年難以利用所以低價出售。
然後跑來說你什麼都不知道所以要地上權人拆屋還地有沒有搞錯!你買土地以前都不會去現場看喔,你是姓田名橋嗎?
明明就「明知或可得而知」上面有房子,主張善意第三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啦!
(法官啪啪啪啪打臉,好腫XD)
況且!已經收過一次房租了,再主張不知道有兩個人住也、太、扯、了、吧!
目前誠實信用原則被實務大量運用在拆屋還地上唷!
以上,小人不才,第一次回文,如有錯誤,懇請賜教啊啊。
原po快去跟屋主談判啊!
※ 引述《fangwww (smallpig)》之銘言:
: 標題似乎是廢話?!
: 最近因為房子好挫折QQ
: 文長,租房心情抒發…
: 這個月因為水費問題和房東槓上了…
: 簽約都四個月才槓上,
: 原因是這樣﹏
: 我們(我+閃光)住在這裡已經快兩年,
: 當初想說雖然是雅房,
: 不過房東說是以戶計算,
: 為了省錢,
: 就住了下來。
: 可是在今年,房東(以下換稱舊房東)
: 把房子賣給新房東,
: 但他是直到簽約那天
: 才和大家說這件事,
: "當天情況"
: 打算和舊房東簽約→
: 新房東出現→
: 兩個人一起和我們簽約。
: 問題就在詢問我們下學期
: 住宿人數的是舊房東,
: 簽約那天,
: 新房東也沒提他的收費方式。
: 現在住了四個月,
: 要收第二次水電費了,
: 他突然决定要水費要 "全部 " 讓
: 住兩個人的那些戶分,
: (目前還有另一戶住兩人)
: 水費是能有多貴?
: 我們這個月是1100多,
: 所以平分約要550,
: 公電也是算人頭,
: 這個月公電一個人要700,
: 我和閃光兩人公私電加水費2700。
: 收水電費那天我不在出去打工,
: 隔天早上打電話和新房東問這件事,
: 他的回答是
: ”你們兩個人住我沒收你多的錢喔,
: 你要是不付水費也是可以,
: 那我要多收1000“
: 我:當初簽約沒說要多收
: 他:我不知道,和我簽約只有你閃光,
: (原po也是打工不在家中)
: 我以為只有一個。
: 說來我還是讓你借住的,
: (這句話聽到一整個難過QQ)
: 只收你水費已經很好了,
: 你還這樣和我爭。
: 而且其實你也沒多付多少,
: 算起來每個人付一百多,
: 你們也才多付兩百。
: (另一戶被其他戶反映
: 洗衣次數太多,我們減120,
: 他們加120)
: 講完這通電話,立馬打給舊房東,
: 舊房東說他有和新房東提,
: 新房東覺得有點不合理,
: 不過最後到底新房東怎麼和我們談,
: 他也不曉得。
: (其實他應該曉得?
: 不過房子都轉手了,也許不能怪他)
:
作者: fangwww (smallpig)   2012-01-16 13:20:00
謝謝你的回文!!我轉寄到信箱備份了!
作者: TzuChungHsia (左右對稱)   2012-01-16 14:07:00
原PO加油,挺你挺你。對了房東趕你們走一樣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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