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台灣的刑罰真是太輕了

作者: hosinolove (林小帕)   2013-11-29 10:21:09
※ 引述《wn588 (fulfilled)》之銘言:
: 我猜我回這篇大概大多數的版友會不認同
: 但自己念了幾年的法律
: 實在是很想讓大家看看不一樣的想法。
: 葉先生的事件因為判決出爐,近幾日引起很大的討論
: 但是其實六年這個刑度已經算是重判了
: 原因前幾篇的文章底下推文都有寫
: 因為當時的條文刑度的確不如現在高
: 更沒有規定死刑
: 我明白多數人都會希望有因果報應
: 認為殺人償命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 但是既然我們生活在法治國家
: 不就應該要尊重由"我們自己"選出來的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嗎?
: 而且,一個案件在適用法律的時候
: 不能單用"人民法感情"(白話來說,就是人民的感覺)去決定刑度
: 而是需要在法條所規定的範圍內去斟酌
: 考量的內容包含了犯罪人的動機、手段、智識程度、悔意......等等
: 雖然台灣近年出現了不少所謂的恐龍法官
: 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戰戰兢兢的在崗位上嚴格的認識用法。
: 葉少爺被判六年
這個案件葉少爺被起訴的的是這一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因為他是一個酒駕行為造成2人死亡,即沒有什麼多死一個人就多併一罪的問題,
頂多是在1~7年內量刑加重,所以最後判6年真的是非常高...
或許很多人覺得這是法律定的太輕,但如原PO所說,
這是考量很多因素後定出來的刑度。
就不牽扯到太深的討論,簡單講:
就算是一般意外車禍,也只能用過失致死罪論斷: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度最多就兩年,這種車禍事件通常經過記者的渲染之後,
也可以讓民眾覺得被告判刑太輕,
但換個角度想,一般人自己未來也不是永遠不可能涉及這一條,
EX:疏忽發生的車禍、不小心推倒別人摔傷死亡等等等。
考量被告的主觀心態、惡性、再犯可能等因素後,這樣的刑度我想是適當的,
需要如此過度責備法官、法律或加害被告嗎?
: 我認為,真的不是法官輕判或是收賄或是有任何的職務懈怠
: 而是因為條文就真的是那樣規定的啊!!!
: 有人就質疑了
: 那為何不把刑法的刑度調得重一點呢?
: 立法者為了順應民情
: 的確在諸多的酒駕撞死人案件後
: 修改了酒醉駕車以及肇事逃逸的刑度。
: 現行的法律下,只要喝一點點酒(酒精濃度0.25毫克)就會觸刑法
: 若因此撞死人了,也會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應該夠重了吧?
: 但真的有因此完全防止酒駕的事件發生嗎?
: 法律,單就刑法而言好了
: 用途並不單單只在嚇阻犯罪
: 若是重刑能夠完全的嚇阻犯罪
: 那我想也不需要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其他處罰方式了
: 只要一個死刑就好了
: 偷了錢,死刑
: 傷了人,死刑
: 罵了人,死刑
: 那法官也不用老是因為判刑的輕重問題被民眾罵翻了。
: 但既然現行法律如此規定
: 而且也用了這麼久
: 我想立法者在制定之初一定秉持這某種良善的立意
: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 刑法絕對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關卡
: 法律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
: 但我們不能只奢望法律帶給我們沒有犯罪的社會。
: 假設我們生活的空間是一棟公寓
: 一開始的每個我們都是生活在頂樓
: 看得見陽光,呼吸得到最新鮮空氣;
: 而底層則是犯罪。
: 在每一層樓之間都有防護網避免我們墜落至底層
: 這些防護網們所代表著
: 就是我們所知悉的家庭、學校、社區、朋友、矯治機關、警察機關、社福機關...等等
: 最後一層防護網,才是法律。
: 每一層防護網如果架設得夠嚴密、夠堅固
: 我們便會在不小心失足時,在上層就被承接住
: 無庸墜落到底層
: 因此強建國家和家庭系統,才是整治社會的有效方法
: 所以不要再說法律訂不夠嚴、法官判不夠重
: 因為法律存在的目的不一定是懲奸除惡
: 若真要有應報因果,那直接包青天重出江湖不是更快?
: 也不要再說法律只保護壞人
: 因為如果大家所指的法律是指刑法
: 那麼刑法,不管是懲罰、嚇阻、還是矯正效果
: 都是用在那些需要的人身上。
: 啊其實我也真的不是法律非常厲害的人
: 只是很想把自己的想法與大家分享
: 打得落落長的真抱歉
: 也歡迎大家不吝指教 :)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23:00
我其實很怕哪天喝了半碗薑母鴨,不小心撞死人,刑度就從過失致死的最多兩年跳到酒駕的最多十年了-0-
作者: overmaster (YES)   2012-01-29 10:55:00
很多人只憑感覺判斷
作者: QchchQ (情比金堅)   2012-01-29 11:11:00
對偏激的人 在理性也說不過她
作者: Faye88 (地圖)   2012-01-29 11:18:00
怕的話不要喝酒阿,人命用十年補償還不夠勒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1:27:00
喝半碗薑母鴨湯跟喝一瓶whisky有差嗎 坐計程車就解決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1:29:00
這跟刑度有什麼關係嗎 反正跟公共安全有關係的 標準本來就
作者: cedric6315   2012-01-29 11:31:00
推。當某些刑法上的原則開始被過度的例外取代的時候,沒人能保證往後其他人用自己的例外銃康你...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1:31:00
拉高 不然谁會鳥?
作者: yinglian (特級小主廚)   2012-01-29 12:01:00
再怎麼拉高都得符合罪刑法定原則避免過與不及吧?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09:00
題外話 我舅舅在香港被抓酒駕 被罰什麼我不太清楚 不過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10:00
法官要求我舅舅兩個小孩要出席聽判決 當場立刻給我兩個表弟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12:00
一個機會教育 讓兩個國小生爸爸酒駕的後果跟懲罰 只能說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13:00
老的講不聽 就從小的扎根 也是個不錯的方法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2-01-29 12:14:00
喝有酒的東西,不管有多少,不要上路很難嗎...一直拿薑母鴨的例子出來救援都知道薑母鴨裡面有酒味了,坐計程車或走路很難?硬要說規定不合理,什麼鬼心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11:00
我只是隨便舉薑母鴨的例子,菜裡有放酒你吃不出來的例子多得是,有時就不是故意而且事實上根本不會影響行車這種人被罰到才叫衰..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12:00
N年前就有研究報告指出,酒駕肇事的通常都是0.55以上,罰0.55以上的人我當然沒意見,但99%的人如果喝到0.5都沒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13:00
你罰一個喝了0.15的人的刑罰基礎在哪裡?沒有任何立法基礎只憑民粹罰人,那叫暴政不是民主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18:00
用嘴巴講講,叫那些作惡的人都死一死當然很爽,但要立訂一個罰責,卻僅憑好惡卻不論是非,絕對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19:00
PS據我所知,很多排骨湯裡也會放米酒而且保證你喝不出來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3:23:00
這種情況點菜時可以先問清楚,哪些料理有放酒的不點就像有的人過敏不吃海鮮或不吃奶類,點菜前都會問那樣,料理裡有放酒也可以問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29 13:23:00
sn你這問題有兩個...一個是酒測標準會不會過於嚴格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3:24:00
我有日本朋友對酒過敏,所以她每次外食都會問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29 13:24:00
第二個是如果故意把自己喝到掛,以不能以醉了不是故意來開脫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26:00
我要講的就是現行酒測標準太過嚴苛且不現實,有多少人每次去每家餐廳都會先問每一道菜有沒有含酒料理?第二個問題刑法上一直都有解答,這種故意喝到掛去撞人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27:00
200%是故意殺人,跟過失沒有關係喝到0.55以上明顯是有喝酒而且過量不宜開車,有數據為證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28:00
0.15的標準基礎在哪裡?沒有,只是為了順應大眾喜好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29 13:29:00
那就來了 如果認定他是故意殺人,兩人六年不會太輕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30:00
故意殺人請看刑法第271條,不是第185-3條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03:00
所以刑度上限應該更高,既然有人對法官這麼有信心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04:00
其實最大值高ㄧ些有差嗎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06:00
犯罪情節輕的法官自然會斟酌,不用怕不小心觸法就重判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07:00
不過對那種撞死人還理直氣狀,開庭順便罵家屬的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08:00
最大值只有10年說的過去?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09:00
他媽你時間還真是值錢,10年抵人ㄧ輩子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11:00
上面有人說怕喝薑母鴨撞死人被重判,你在說笑話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12:00
其實我也支持酒駕肇事要重罰、最好還不給假釋,但酒駕標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12:00
他媽的這法則有最大值也有最小值阿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13:00
國人高,也不該從0.55降成0.15最小值是3年好嗎?還是你覺得3年很輕?過失致死最重也才2年!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2-01-29 14:14:00
不小心害死ㄧ個人,三年真的是公道價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14:00
你真的知道車禍的過失是怎麼認定的話就說不出這種話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15:00
實務上除非你好好停在那裡等紅燈,卻被人從後面追撞,或者你開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忽然有人從分隔島鑽出來被你撞死,不然交通事故90%都是雙方各打50大板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16:00
也就是說你只要發生車禍,就算是對方撞你、闖紅燈,你有過失的機率也很高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19:00
你能想像今天在餐廳喝了兩碗沒酒味的排骨湯,開車上路在十字路口莫名其妙被超速的機車撞,對方死了,結果你酒測沒過所以被"輕罰"三年?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26:00
s大上面說的情況是真實案例的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27:00
0.15的標準今年6月上路,最近天氣又冷了,很適合喝湯,可以等著看看。不過就理論上是完全可能發生的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28:00
我覺得人人都有可能犯罪(包括奶粉放鹽這種事)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29:00
如果喝薑母鴨有可能會撞死人,那這樣真的很危險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31:00
你說的我同意,所以如果喝了十碗薑母鴨醉了撞死人,那被罰很合理,跟喝酒一樣,但現在的標準並不是這樣。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35:00
喔我的意思是說,這樣人人都有可能成為酒駕肇事者,很危險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36:00
因為一般人不會想到喝個薑母鴨可能會殺人危險是指"增加了自己成為犯罪者的風險"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37:00
我沒吃過薑母鴨所以不懂那種料理酒精有多重,如果真的是會引發肇事那這樣很多人都可能開車撞死人?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38:00
若吃了薑母鴨而"醉"導致撞死人,該負酒駕致死責任我贊成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39:00
現在問題是酒駕標準越來越低,一不小心就會中標,但實際上那樣含量的酒精對車禍發生與否其實沒有影響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41:00
以數據來看,假設喝到10碗薑母鴨,就可能引起酒醉車禍,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4:42:00
那就該以酒駕罰(就0.55標準),可現在明明只喝半碗,離可能肇事的十碗還很遠,就會被認定酒駕,不是很奇怪的是嗎事
作者: imoimo ( )   2012-01-29 14:43:00
了解~~感謝說明~~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9 15:16:00
我公公就因為被抓一次酒駕後就再也不敢喝酒開車我覺得這法修得真好
作者: shyKR (豆苗)   2012-01-29 15:56:00
應該要從預防酒駕做起,而不是一昧加重刑度
作者: shyKR (豆苗)   2012-01-29 15:57:00
畢竟法律都是彌補事後,事前預防更重要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2-01-29 16:07:00
所以酒駕重罰的問題是出在檢測標準太低,還是出在刑罰不可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2-01-29 16:08:00
以因此太重?因為檢測值偏低不合理,要檢討的是檢測標準,還是刑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6:50:00
是檢測標準唷!刑度我覺得範圍可以寬廣一點
作者: liberating   2012-01-29 19:17:00
s大 月旦還是台灣法學最近有教授刊登有關酒駕的文章~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2-01-29 19:43:00
推~
作者: s96422 (ˊ_>ˋ)   2012-01-30 01:10:00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2-01-30 02:30:00
酒駕致死根本是蓄意殺人阿 你吃薑母鴨不會不要開車喔
作者: Nadialove (僕はKinKiKidsが大好きだ)   2012-01-30 14:08:00
吃薑母鴨不會去坐計程車喔 哪裡奇怪 不要喝 喝了就不別開車 很難嗎 為什麼一定要喝半碗再開車
作者: Licaca (壯志驕陽)   2012-01-30 14:23:00
酒駕肇事的通常都是0.55以上?既是通常.就不是絕對.每個人體
作者: Licaca (壯志驕陽)   2012-01-30 14:25:00
質不同.要是有人0.15就能肇事了.以被害者角度看.罰不叫民粹
作者: Licaca (壯志驕陽)   2012-01-30 14:32:00
如果酒駕一律沒收交通工具.看看能否讓酒駕少一點.畢竟不是
作者: Licaca (壯志驕陽)   2012-01-30 14:35:00
人人都有那麼多錢不停的買車.屢犯的刑度也該再更加重更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3-02-01 10:27:00
你非要執著文字遊戲我也沒辦法,我要強調的是0.55只是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3-02-01 10:28:00
開始容易因酒精造成車禍的基礎數值,倘若為求保險,想調降到0.4也OK,但0.15數值哪裡來?沒有任何標準,只是為順應大眾喜好而已。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3-02-01 10:29:00
一堆人看不懂我強調薑母鴨的意思,等你哪天在餐廳吃了完全沒酒味的菜,結果回家路上酒測沒過就懂我擔心的點了
作者: Park (帕克)   2013-02-02 21:02:00
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輕易叫到計程車 不要從台北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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