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02-15 21:46:07
((原文太長 吃光))
我同意你說的,性侵是不對的,性侵犯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
但我不同意你說的,關於""不應該檢討受害者""的觀點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那具有冒險犯難精神的勇者被老虎咬傷了、咬死了
到底該不該檢討勇者高估自己能力,以為自己可以全身而退?
先說清楚,不論什麼情況之下,我認為性侵犯都是罪該萬死的!
甚至我很希望性侵犯只要被抓到一律閹掉,因為他們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慾望
我也對於之前很多新聞報導,說哪個性侵犯假釋沒多久立刻再犯
甚至殺害受害人云云
也是憤怒的覺得根本法律殺人!(誇飾)
如果不要假釋他們就不會有新的受害者!
(以上這段離題)
但對於受害者,我會去判斷他/她值不值得同情
(強調:不論是男是女,被強迫性交在我眼中都是同樣程度的受害者)
穿著不論如何暴露,被人擄走性侵
     →這毫無疑問的,受害者無辜!
普通穿著,被人擄走性侵
     →毫無疑問的,受害者無辜!
參加party,被下藥進而被帶走性侵
     →也毫無疑問的,受害者無辜!
去夜店玩耍,被下藥然後被撿走性侵
     →這也沒有爭議,受害者無辜!
因為妳/你【無法預期】會有人把你/妳擄走、或者對妳/你下藥!
去夜店或舞廳喝酒喝到爛醉不醒人事,被人撿走性侵
     →這毫無疑問的,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
因為妳/你【完全可以預期】喝到爛醉是有危險的!
不曉得這樣子的解釋,是否能讓原原PO了解
譴責受害者的人,並不全都是什麼父權主義者之類的
ok?
在我的觀點,
如果完全不譴責這些去玩去喝酒搞到自己爛醉如泥後發生性侵慘案的受害者
只顧著安慰他/她們,告訴他/她們說
 「錯的不是你/妳,是性侵你/妳的人!別哭了。」
那只會讓他們無法認清事實(自己是幫助犯罪)、永遠無法長大。
===
有板友提出,受害者已經被性侵了,最好是"長不大"
還有關於什麼叫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被性侵了還不夠嗎?
我直接補充一個例子,說明
===
例如曾經在BG引起討論串的求助文
「男生不要女友去夜店,女的硬要去還說有姊妹照顧,很堅持喔!姊妹還打電化盧男的
 男生退一步放行但交代千萬不可以喝到爛醉,以免發生危險!女的也好好好
 《後來女生仍喝醉不醒人事+被撿走性侵》
 男的根本受不了打擊,還是硬陪著處理完報案啥的手續之後才提分手
 結果?
 結果女生那方的所有人都在叫說男的怎麼可以在這種狀況下丟下女生
 "錯的是性侵的人!又不是我自願被性侵的!!"女生+女生親友團如是說」
這種狀況,不就是【受害人根本沒學到教訓】還自以為全部都是性侵犯的錯?!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47:00
好偉大喔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7:00
被害者需要你的同情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8:00
你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4-02-15 21:48:00
你可以預期出門就會被車撞的機率比待在家裡大,那出門被車撞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2-15 21:48:00
無法認同你 受害人最好是不會長大 這言論太可笑 你平常要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5 21:49:00
我看不出來你舉的例子和喝醉的差別在哪裡....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0:00
這樣的理論不夠有說服力,有人也可以說:穿著暴露、參加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2-15 21:50:00
成年+行為能力~不懂保護自己的人,不值得被保護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0:00
被害者不需要你的同情吧= =+10000
作者: supercall (鋒)   2014-02-15 21:50:00
幫補血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1:00
重點不是保護,而是把受害者當成共犯。
作者: chiens   2014-02-15 21:51:00
我不太相信yahoo新聞下面留言的人會想這麼多...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51:00
不要扯有的沒的.喝醉酒的人通通去死.就那麼簡單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1:00
喝到爛醉當然有危險啊 那走暗巷 晚歸 和異性出去玩是不是也有風險?這樣他們被性侵都是活該的嗎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2:00
你覺得不無辜(?)得被害者要作什麼來負責?當已經受害之後。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2-15 21:52:00
受害人已經為他自己負責了 是他被強暴又不是你 你這時ooxx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52:00
這種文章起手式都花一兩句說加害者,花100句罵受害者,夠了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21:52:00
喝到爛醉也是自身的權利 在不影響他人的情形下我不認為這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2-15 21:53:00
怎樣怎樣只是在看好戲 嘲笑別人而已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53:00
你根本不需要同情受害者,你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嗎?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5 21:53:00
被車撞的舉例真的很爛 跟預防犯罪發生在自己身上又沒關係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1:53:00
喝醉酒通通去死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21:53:00
有錯或是幫助犯罪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02-15 21:53:00
角色對換一下,今天是男的走到Gay吧喝到爛醉被撿回去肛肛,妳看這些人會怎麼說?跟她們現在罵的人同樣嘴臉啦。現在她們就只是在爭「女人怎樣都是對的」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3:00
看原文我只想到用頸圈把第三者的視線固定在一個方向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4-02-15 21:54:00
原po也有檢討性侵犯就是罪該萬死這種觀念
作者: DaFang (掐囉誤)   2014-02-15 21:54:00
回for大,我會說加害者有錯。就這麼簡單。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4:00
有點同意for大的觀察 這是行為包落線的擴張衝撞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54:00
你可以去找找gay吧被性侵後板上多少女生說活該???很多嗎???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2-15 21:55:00
他們只是在嘲諷別人啊。還用啥為你好包裝 男的被強暴也不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5:00
to: forsakesheep如果有一個人和你說的假設不一樣呢?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56:00
當然有檢討啊,幾句話鋪梗只是要得到罵更多句受害者的爽感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1:56:00
這樣的想法只是特例?反正其他爭的人都和你想的一樣?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6:00
原PO都援引跟他說法一樣的做support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1:56:00
男人被性侵或性騷擾也是加害者的錯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57:00
"女人怎樣都是對的?" 有人開地圖砲了...被性侵只有女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7:00
IMHO 原篇看下來像是守訓恆等式(?)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1:57:00
人家講的就是社會風氣,我知道你很乖,你很想教育別人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5 21:57:00
已經落到要紮草人的地步真的很慘..有人覺得性侵男人沒錯?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7:00
關"女人怎樣都是對的"屁事 搞不清楚重點只會性別二分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2-15 21:58:00
不是只有女的會被性侵好嗎
作者: onthehill (Sandy)   2014-02-15 21:59:00
推這篇 幫補血!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0:00
我知道這篇想說的是"不要考驗人性"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1:00
但是人性之中有太多惡了 只是避免而不加以強力譴責
作者: onthehill (Sandy)   2014-02-15 22:01:00
推 不要考驗人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2:00
就青蛙杯蠍子渡河的故事咩人本來就是動物...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02:00
to ny: 這篇是偉大地想要教導被害者:快點長大喔。不知道作者有沒有偉大到把自己的主張去做事先的防範才對。ex: 去夜店請宣導不要喝醉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3:00
我不推這篇 人性的惡應該要被控制與譴責人類是動物的一種 但人類比一般動物擁有更多的思考能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4:00
原作者的防衛網帽似種射在社會風氣裡?....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5:00
不過成功率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2-15 22:05:00
不必理會那種喜歡當街嘔吐撒尿脫內褲的女性 碰到閃遠點就好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05:00
被性侵已經是得到教訓,有必要一直著墨在受害者身上?受害者必須要出來道歉懺悔嗎???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2:06:00
推上面的推文被性侵已經是得到教訓了,如果被性侵都長不大的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2-15 22:06:00
省的被當成性侵預備犯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06:00
說加害者很抽象的說他該被遣責,受害者就很具體說這不該那不該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2:07:00
話,你覺得譴責受害者能盡到什麼功用?告訴其他人"不要喝爛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7:00
可以幫她們叫清潔隊跟救護車 社會成本一高 自然會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07:00
到底遣責了加害者的什麼地方看不出來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8:00
談社會成本很好笑 一個人吃不健康還熬夜因此得癌症用健保是不是也因為自己的錯而浪費社會成本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09:00
如果要把浪費社會成本的一一抓出來 政府都不用做事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09:00
吃不健康跟去娛樂場所是等比例的事情嗎?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09:00
姊姊,你用那邊BG文章當例子會不會邏輯太好了?
作者: s162243 (隨風而逝~)   2014-02-15 22:10:00
我認同這篇的觀點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12:00
恩 原PO可能釣出許多夜店咖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2:00
舉例 去夜店玩遇火災跟在家遇火災都要救跟場所一點關係都沒有 政府保護人民 就是這麼簡單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3:00
說夜店咖的也是莫名其妙 不必去夜店也能捍衛正確不必去夜店也能替受害人發聲 不必去夜店也能支持女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14:00
火災跟喝酒哪個不可抗力??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15:00
ghostrick剛好就是把持反對意見的大刀一劃說是因為自己會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5:00
跟不可抗力無關 我強調的是社會提供的就是保護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16:00
就像我也不爽繳稅去救打架鬧事因而受傷的人 但是社會無法在提供救援前評斷誰該救誰不該救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16:00
說真的我看到喝到爛醉的女生的確會驚訝 但是看到有男人會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17:00
我都說 可能了 可能的意思是甚麼 麻煩去查個字典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17:00
撿屍那種驚訝又更高一層.....嚇屎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0:00
我強調: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0:00
討論這麼多我只想說 會撿屍的男人不要是我老公就好XD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21:00
可能就是說:我不是說你,但是裡面有很多人就不知道是說誰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22:00
釣出夜店咖??那也可以說這篇釣出很多性侵預備軍嗎??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2:00
會喝到爛醉的女生是放逐自己 但會撿屍的人格比乞丐低等多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23:00
討論就討論,意見不同很正常,戴帽子貼標籤很可笑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3:00
我到覺得台灣這國家真的快沒救了 居然有會撿屍的人 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4:00
現在才這樣覺得嗎?XDDD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25:00
撿屍就很髒很噁心的行為啊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26:00
你也是再貼標籤阿xd"那也可以說這篇釣出很多性侵預備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6:00
對阿 誰知道他/她的病歷?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7:00
所以叫救護車跟消防隊來最好 緝毒犬也好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27:00
有撿屍的人怎麼跳到台灣沒救了?跳太快了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28:00
只准幫人貼 "夜店咖" 標籤,舉個例子將心比心變成我在貼標籤?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31:00
都半斤八兩大家誰也別說誰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35:00
"半斤八兩" 差不多先生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2:35:00
.........................................................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36:00
不要把你自己想的太重要了zzzz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5 22:39:00
理性的討論和檢討才有助益溝通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42:00
那原文是指定還是討論??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47:00
有女生因為室友太吵所以去圖書館念書念到半夜才回家結果被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49:00
性侵也是活該嗎?(發生地點在美國 半夜出門很容易被搶的國家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2:49:00
性侵犯到底是腦袋哪裡壞掉啊 仗著自己有生殖器官為所欲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51:00
我是指第一篇文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2:53:00
妳還是別說了....
作者: etduke (Duke Hsu)   2014-02-15 22:55:00
去性侵高風險處喝個爛醉 不等於活該被強姦 但如果承受不了風險 就避免這麼做 妳可以去夜店 妳也可以喝爛醉 但麻煩不要去夜店又喝爛醉 壞人會有機可乘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55:00
哪裡有差 事實上 危險顯而易見 學校還要會派車帶學生回去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57:00
你有沒有發現你舉得不是喝酒就是穿比基尼 這是標準男生認為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58:00
責任責任,有責任就得做些什麼事去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或者得到什麼逞罰。你是覺得這些受害者該做什麼事或該被逞罰嗎?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2:59:00
名化的行為 如果是做其他危險性高的是你們還不見得會出來叫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00:00
風險一開始就擺在那 不顧風險執意爛醉也完全沒錯 然後就只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3:00:00
之前就看過友人罵喝醉酒被性侵的女生但是同意極限運動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0:00
為什麼叫你別說 雖然你的立論是"已知風險就該有所防備
作者: vivi09 (薇琪吳)   2014-02-15 23:00:00
犯罪就是犯罪,什麼時候法律上開始檢討原告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3:01:00
那在危險工地工作的勞工受傷也是活該囉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1:00
" 但是套用前文有人說的 這些人有喝得爛醉的權利 錯只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01:00
台灣不是印度 另 我覺得聯合國應該叫印度廢國算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2:00
妳要是男的 就顧好妳身邊的人就好 如果妳是女的 顧好妳自己就好 其他人會怎樣 就是她們該擔的後果了
作者: inking (酒窩攻擊──!)   2014-02-15 23:02:00
希望你知道「檢討」、「譴責」、「幫助犯罪」的差異。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3:02:00
所以說第一篇是像守訓恆等式的祈使文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3:02:00
她得論點本來就有破綻跟交集沒關係zzzz
作者: inking (酒窩攻擊──!)   2014-02-15 23:03:00
很意外竟然看到幫助犯罪這四個字。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5 23:03:00
要舉出容易讓人同情卻又很危險得事太容易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23:04:00
無法迴避之風險就算了 能迴避又不想迴避的 那就只能祝這些人運氣好一點了....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07:00
大家也都有登山觀浪的權利 那颱風天行使這權利哪裡不對?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3:08:00
對不對我不知道,但可以確定出事了是在找救難隊員麻煩XD所以後來修法,要自己付費,出救難費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09:00
撿屍又跟登山觀浪有像了嗎?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3:10:00
其實不太像(逃)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10:00
不都是主動把自己放置在危險環境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3:10:00
觀念跟你一樣推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11:00
天候不能控制 他人行為也不能控制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11:00
危險環境是什麼 性飢渴而且會強姦別人的男人嗎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12:00
誰曉得哪間夜店會出現強姦犯啊?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3:14:00
颱風在來之前好幾天就會知道了....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14:00
就可能很多想去推泡而心照不宣的場所(夜店之類)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15:00
說起來夜店本來就算複雜環境 還把自己搞到完全沒有任何意識和行動能力 那..(攤手)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3:15:00
撿屍出事之後,來支援的警察沒有被性侵的風險颱風登山出事之後,來救援的救難隊員一出任務就有風險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3:16:00
這是兩者的差別XD
作者: carnie   2014-02-15 23:16:00
所以去夜店的男人 是性侵犯的比例大概多少呢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3:17:00
結果每年就是有人要去玩水淹死在那邊,唉....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23:17:00
問鬼喔 自己去一個一個問阿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0:00
BG小故事也可以這樣想。女主角認為男主角要分手是要懲罰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1:00
她被檢屍,情急之下(?????)覺得自己不應該為了這件事被分手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2:00
真不可思議 別人值不值得同情也要你去判斷?
作者: lodestar   2014-02-15 23:22:00
天候不可控制 但人有意識 行使犯罪行為完全不能卸責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2:00
這樣當然也會認為自己不該負責(不想分手)。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3:00
而"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這句話 完全顯示出不懂社會關懷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23:00
說實話,用一個故事認為如果不覺得被害者有責任,被害者都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4:00
建議你去受暴婦女中心或相關機構去當個義工或許你會比較了解為什麼這些強暴犯害人不淺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5:00
很多受暴婦女心靈受創非常難康復 晚上無法睡覺 無時無刻都
作者: patpat (pat)   2014-02-15 23:25:00
認同這篇的觀點
作者: seller   2014-02-15 23:26:00
非常恐懼 不信任別人 對世界感到絕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3:26:00
se大說的是真的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3:30:00
下面文章 #1I_ttSFO 很想看一下你的高見或回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0:00
不,我的問號是因為自己沒看過那篇文章,而人都會以自己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1:00
的立場說話。其實重點還是能用一個小故事當作該怎麼樣比較有趣.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4:00
由 "喝到爛醉的行為是導致整起事件發生的原因" 這一句.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5:00
你是被激到覺得被害者是這件犯罪的起因了嗎?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6:00
記得一個理論:性侵犯是漸進的。你覺得不檢屍,就不會在別的狀況下性侵?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7:00
當然受害者就換人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38:00
更正:強暴 (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0:00
撿屍是一種強暴。強暴犯是漸進的。不能撿屍,找另外一個受害者不能反抗的情境。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2:00
也有很多像seller講的案例,就看你想把哪種案例放在心裡嘍(遠目)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3:42:00
你的"就事"不就是你認為罵受害者"活該"有教育功能嘛(茶)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3:00
就事論事?我提出的是另外一種理論。你以為這樣的想法可以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4:00
讓人少受害。孰不知只是情況改變一下。當然受害者也會改變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5:00
倒不如警察一看到有人倒在路邊就帶回警局。這樣想撿屍的人不敢去,想被撿的人會避開那個地方。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46:00
說實話,如果不考量警力是不是浪費掉。這是改善那一個區域治安的好方法。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3:46:00
好好好,你說"受害者是幫助犯罪"是在教育他們,很好!!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5 23:47:00
要警察照顧醉漢根本就是浪費警力, 這樣台北市的警局都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5 23:48:00
要堆滿醉鬼了, 不論大家觀念是什麼, 但是自己喝醉要人家負責他的人身安全這件事很荒謬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1:00
你不覺得可以讓更少人受害...那到底你的目的是什麼?幹這些人不檢點自己不要說自己無辜/無罪?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2:00
另外你真的沒聽懂那一段,強暴犯不是一開始就強暴,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3:52:00
他在跟你討論啊,你先離題的.....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3:00
從性騷擾開始...一步步加重, 撿屍的挑戰性是比強暴意識清醒的人挑戰性更低的強暴。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4:00
更正: 撿屍的是比強暴意識清醒的人挑戰性更低的強暴。
作者: u83vm06 (u83mv06)   2014-02-15 23:55:00
推這篇的觀點。我覺得原po只是想提醒大家,性侵犯一直都有而且也不是大眾輿論一喊就會消失的事,大家生氣之餘也該想怎麼在放鬆的同時作自保的預防,可以醉但不要到不醒人事,可以不醒人事但要有可以信任的朋友陪同。如果理解有誤,原po可以糾正~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3:59:00
看過原PO說的那篇BG文 真的心有戚戚焉....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01:00
to u83vm06: 作者已經覺得去夜店喝個爛醉也是共犯了耶 orz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00:08:00
如果犯行是被侵犯的話某種程度來說是共犯沒錯阿www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00:09:00
置自身於險境本來就不是多正確的事情 護航這幹嘛咧 真是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6 00:10:00
如果你小孩被陌生人誘拐 事後你完全不會糾正他的觀念嗎?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12:00
如果是像 #1I_u5-lM 這篇的說法可以接受。
作者: u83vm06 (u83mv06)   2014-02-16 00:12:00
sonora我是不清楚原po的立場,但我覺得是犯罪的推手~和共犯不同喔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16:00
但是這篇的作者既然不覺得自己的想法可以讓撿屍減少,不知她的想法是為什麼了,只是覺得這些受害者不檢點?推手和共犯的差別是?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17:00
不衝突,期待你對強暴犯更長的譴責文章而已。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0:19:00
他想說這是教育!!!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09/323344.htm怎麼都沒人來譴責(教育)受害者~版友我期待你去教育他們!!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22:00
我不認為受害者不檢點謝謝 (茶)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27:00
可是你說如果"完全不譴責受害者無法認清事實、永遠無法長大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29:00
在譴責的時候,會先分辨這個受害者已經得到教訓? 或者是還沒得到教訓嗎?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0:30:00
你要他得到教訓,不就是教育嘛,誠實一點嘛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30:00
真的,減少性侵犯比較重要。不然只是換一個受害者。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31:00
被性侵已經是被教訓了吧...? 所以就可以連到下面那篇,教訓是否不夠,在你的認知中?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33:00
又或者該如何表現出"受到教訓"的模樣,會比較符合某些人的期望呢?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4-02-16 00:34:00
推 完全支持這篇的論點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36:00
多的是不管受害者是否開始責怪自己,就給予譴責,甚至誣賴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0:37:00
BJ4 浪費時間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37:00
沒有談好價錢諸如此類的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39:00
你覺得受害者該learn a lession,而真的會學到什麼的受害者自我責備的已經夠多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40:00
有人的腦袋就是會有洞。不要用小故事看世界。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42:00
說不是自願被性侵的,不等於沒有學到教訓吧 @@a
作者: hwwang (繁紅)   2014-02-16 00:42:00
本文就是典型的要證明自己是「自愛」的女孩,並且替受害者分類的「X一般的隊友」無誤。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42:00
為了挽回男方,我覺得說這種話可以理解,又如何知道受害者
作者: yaokut ( )   2014-02-16 00:43:00
私底下受害者的崩潰呢? 嫌棄自己髒諸如此類的,不算教訓嗎?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43:00
內心是否有自我責備? 另推不要用小故事看世界。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43:00
不知道,我是直接腦補強暴犯A每天都會在固定地方等受害者B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44:00
而受害者B就天天去喝醉讓強暴者A撿這種叫腦袋有洞 (喂)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0:46:00
我不知道你是否平時持身也如此黑白分明,是為道德磨人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0:53:00
就算有人喝醉十次被強暴十次,第十一次強暴受害者的人還是整起事件中唯一的加害者如果硬要從受害者的行為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因那所有被偷的人都活該,誰叫他們有錢(一塊錢也算)所有被車撞的人也死好,誰叫他們要出門(十年出一次也算)所有被劈的人自找,誰叫他們要交往(沒有得到哪來失去)天下根本沒有新鮮事,任何事情都有前例可循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0:55:00
事出必有因無風不起浪,自己沒慧根學不到教訓怪誰?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5:00
我&我周遭的人沒被性侵過,我無法衡量他的內心到底怎麼想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6:00
會如何反應。所以我才都用疑問句,不像你如此肯定....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0:57:00
推原po 人應對自己的行為作考量和負責 丈著自由卻身陷危險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7:00
我可以理解男生想離開,但覺得女方會那樣說也不太奇怪...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0:58:00
連虐貓的人都敢放FB了,物以類聚XD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0:58:00
自以為只是在討論排除大宗成因而且界線明確的情形可是對某種情況窮追猛打,妳確定妳沒有無限上綱嗎?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1:03:00
樓上你的例子真的很爛 你會因為怕被搶而不持有錢?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03:00
放FB到底是什麼證明自己言行合一的方法,我實在看不出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04:00
你的道德會傷到人,就是這樣。無論你說的多大聲,就是傷害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1:04:00
會因為怕被撞就不出門?但不喝爛醉的有多少是怕危險你覺得?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1:05:00
大概有人不懂財不露白的意思 覺得風險放大也無所謂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5:00
我真的覺得你不用多做解釋了啦.....聽得懂的人就是聽得懂 聽不懂或是不想聽懂的 你再講也是枉然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6 01:06:00
原PO幫你推一個 辛苦你了= =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1:06:00
噓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受害者何錯之有?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06:00
覺得"都已經有前例可循還學不到教訓"的人是妳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1:06:00
明知山有虎 照走不誤 反正是老虎的錯麻 老虎該死 喔耶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1:07:00
意思是加害者可以說是受害者害他犯罪嗎?荒謬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1:07:00
開始亂套帽子了 XD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8:00
所以把老虎殺光或通通隔離起來才是正解? X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1:18:00
推你最後的回應推文那一段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1:20:00
同樣都是無辜,但無辜的太小態樣也不盡相同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29:00
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解釋的角度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30:00
一定有某一個切入點可以符合那句"請正視自己的選擇造就了什麼樣的後果"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32:00
請不要自己說就理直氣壯,別人說就是把事情混為一談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37:00
那礦工得矽肺病哩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41:00
有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判斷的標準是什麼)跟防範到什麼程度才值得被當成權利被剝削的一方看待(簡單地說就是被當個人看,只要是人都不應該被侵犯)這兩個角度本來就沒有衝突也不應該互相抵銷保護自己很重要可是一個人就算全裸無意識,其身體自主權也不應該受損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42:00
試圖分化權利的完整性只是在削弱聲張權利的力量恕我駑頓,看不出這有什麼可取之處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46:00
還有,我是拿有錢跟沒錢比,有出門跟沒出門比我也沒有爭什麼輸贏請不要自以為講不過就隨便歸納別人的言論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52:00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本來就是在削弱受害程度啊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54:00
以刑罰來說,確實是加害者會受處罰,這沒有異議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1:55:00
不過因為其他角度去審視受害的情形,我只能說不同意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55:00
你說不能比就不能比....好吧,你是道德觀的主人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1:56:00
路上被隨機性侵的無辜指數是100知道夜店危險但執意喝到爛醉的無辜指數是__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57:00
但我疑惑,這件事情上有誰可以幫別人打分數呢...?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2:00:00
不是你說的嗎,完全可以預期啊,呵呵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2:03:00
以下開放給大家討論 XD
作者: ToMoveJizz ( )   2014-02-16 02:05:00
辛苦了= = 吵沒完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2:06:00
為什麼你能有別人不能不該評論想法 別人就不能跟你相反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2:06:00
難道要我再當一次屍體嗎?(又醉&躺)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11:00
所以妳可以討論性侵發生不同的情況別人不能說經濟基礎或者居住環境不同的情況?一個人有一塊錢被偷跟有一百塊被偷都是所有權被侵犯所以,我覺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樣無辜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12:00
再說一次,我是拿同樣受到傷害的情形下不同的狀況相比就跟妳整篇想表達的一樣,請不要隨便歸納我的例子硬要說別人說被偷被撞跟被性侵可以放在同一個天平比我只能說妳第一名的寶座坐得很穩,不用怕被搶
作者: fel801 (晏夜*)   2014-02-16 02:16:00
有錢跟拿錢出來晃 還有出門跟故意在馬路逗留 和喝酒跟喝得爛醉 很明顯哪裡不同了吧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18:00
→ Gunish:所以,我覺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樣無辜講兩次,看到了嗎?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2:21:00
真佩服某人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2:22:00
我看你看不懂,只好解釋給你聽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2:23:00
去採礦危險很多,但是也賺得很多,危險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2:24:00
但是還是選擇要當礦工,然後得了矽肺病。怎麼,你不譴責礦工,明知危險卻不避開,不就是你說的"不值得同情"?這麼愛訓誡人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26:00
我表達的跟妳表達的一樣,我都是跟著妳的例子舉例子的還有,我有回答妳的問題→ Gunish:所以,我覺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樣無辜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2:28:00
礦工 是以勞動換取他的生活需求 難不成現在去夜店喝個爛醉也是為了維持她生活上的需求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2:29:00
奇耙...一個要養家活口,一個去享樂...嘖嘖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2:29:00
去夜店喝個爛醉....有人是以這當職業嗎? 應該不多吧?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2:31:00
明明知道這是鬼島,領22K,充斥黑心食品和環境污染危險是完全可以預期的,卻還是住下來不搬走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2:32:00
然後成了受害者,你怎麼不譴責鬼島人民?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39:00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40:00
"受害人根本沒學到教訓""正視自己做了什麼蠢事以至於讓自己落到這步田地""活生生沒受到教訓的例子""幫助了性侵犯有犯罪機會"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41:00
"被性侵了還沒有受到教訓""請正視自己的選擇造就了什麼樣的後果"這篇可以m起來當成"討論受害者標準流程"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2:42:00
哇,我後面都講了我腦補腦袋有洞是什麼狀況了,你還對號入座啊 XD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2:44:00
"我認為性侵犯都是罪該萬死""被強迫性交在我眼中都是同樣程度的受害者"加上上面這兩句整個就是論述完整 XD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2:57:00
有些人不能理解去夜店喝酒可以給他utility 以這一方面來說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2:58:00
這跟去當礦工賺錢是一樣的 很多東西不一定要用現金來衡量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2:59:00
請接受有人跟你有不一像的價值觀 當然這是建立在不要傷害人的情況下 所以也不用拿強暴犯可以有不一樣的價值觀來反駁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2-16 03:01:00
還有去批評人被強暴撿屍也是把自己的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下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2-16 03:15:00
討論這麼多篇 只有這篇講的最好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3:23:00
大豹溪啦!!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9:56:00
.....................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10:05:00
讓我們記得一下發過這些文的ID 想像一下若是這些人就處在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10:06:00
我們身邊的感覺。 我只能慶幸還好我先生不上PTT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13:13:00
啊不就好棒棒 那妳還來這幹嘛?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31:00
我推你,我也是這麼認為的。就像是我問"人不自愛,為什麼別人需要幫他愛自己?"而且在知道有危險下去做,根本是增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32:00
加危險,為什麼要增加自己受到傷害的機率?而這些"自以為的受害者"完全沒有意識到他不自愛的行為,其實真正被傷害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33:00
的是"愛他的"(例如父母或伴侶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35:00
真正受傷的是愛他的人(沒有打完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6:35:00
因為愛是自私的 人要先愛自己 才去愛別人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18:25:00
幫?明明一堆人在丟石頭啊 XD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4-02-17 14:06:00
請問出門車禍的機率比喝醉被撿的機率小多少?可否提出數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4-02-17 14:07:00
據支持您的論點?出門遇到車禍的機率也沒有你想像中的低喝醉被撿的機率也沒有你想像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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