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文章好溫馨~ 但為什麼我遇到的完全不一樣啊??????!!!!!!!!!(大喊)
幾年前,我跟朋友聚餐完大約晚上10點多,騎機車回家的路上,
遇到一台雙載的機車靠近我,然後朝我胸前撈了一把,
因為我有被忽然飛來的手嚇一跳鎖以往後閃了一下沒被摸到,
但對方竟然停在巷子口等我,而且還回頭看....
當時我也不敢再往前,就這樣在巷子裡跟他們對看了幾分鐘,然後他們就走了,
當下非常害怕,但又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告訴自己要記得車牌才能報警,
回家時還繞了兩圈確定沒被跟蹤,上樓時腿軟連路都走不好幾乎是爬著回家。
順道一提,我弟覺得我有病、自以為美、自以為人家想摸,
我爸說是社會害他們變成這樣的,不能怪他們、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所以要原諒,
話鋒一轉開始罵警察開他單(闖紅燈)的事,
那時候我就知道家裡唯二的男人根本沒有保護女生的想法。
隔天,我找同事跟我去報警,然後去里長家調錄影帶,
錄影帶非常清晰、清楚拍攝到對方的手伸到我胸前的動作,
然後警察跟我說;又沒摸到,也不能怎樣啊!
我問:難道不能把他們叫來警局嚇一嚇嗎? 讓他們知道不是所有受害人都會吞忍著!
警察說:妳沒被摸到所以不是受害人,他們也不是加害人。
我再問:難道今天一定要我被怎樣了警察才能有動作嗎?
很有趣的是,警察對我說:如果你願意犧牲一下的話那當然沒問題!
老實說好幾年過去了我還是非常生氣! 非常非常生氣!!
甚至我還記得那個車牌號碼!
當然我這種難搞的個性沒這麼簡單就讓事情落幕,因為我去投訴了,
下場呢?!
就是隔天有個人(分局長還什麼?總之是我投訴對象的上司)打來給我,
我說我在上班是不是能其他時間再撥?
結果他還是一直試圖說明員警處理方式並無不當,
我問他是不是有找到對方? 他說這本來就不用找,沒有犯罪 等等,
總之最後電話就在我火大到說要掛電話以及他說會發公文給我之下結束。
後續就是我沒有收到任何文件說明。
這是我第一次親自跟警察打交道,非常火大的一次。
※ 引述《mileslo (羅仔)》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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