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許久,還是決定發這篇文。
服貿協議本身由於內容過於龐雜(尤指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其所影響之層面
既廣且深,需專業領域人士經整體評估才可作定論,而我因為專業知識之缺乏,無法
針對服貿協議帶來之影響(利與弊)多作評論,此文僅以「服貿是否須送立法院審議」
為核心,雖分類為討論,但我意不在討論、對話出個結果(看似選項中沒有更貼近的
分類了),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讓更多人從基本面去了解,在現行法律下,服貿究
竟有沒有違反程序、是否為黑箱。
以下資料連結來源為載自FuMouDiscuss,文章代碼 #1JCIjfex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Otf9wEuSoZYjBGWk55Y2w4REU/preview?pli=1
縮網址:http://ppt.cc/d1i3
這篇文章是詹鎮榮教授於課堂講授之逐字稿,內容提及服貿相關的法規,而我在
詳讀所有內容後整理出逐字稿中所包含的法規條文,其來源皆是官方網站,如司法院
大法官、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等。
(可直接從第11頁頁末讀起,當然有時間看完整份檔案是更好的)
法規整理: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F0RoQNhqyfYrNQ31Z7BV02SGNKiDubmm5YdhCCWj9oE/edit
縮網址:http://ppt.cc/besy
我認為所有正反立場之言論,都可作為「參考」,並非指盡信所聽見、看到的言
論,最主要的是要去查出其言論之依據,並獨立思考後去判斷言論是否屬實、正確,
盼此文能帶給尚未了解「黑箱服貿」的人一些幫助、並讓更多人從基本的法律面看待
服貿是否需立法院審議這個議題。
*若逐字稿之作者不同意在網路公開此文檔,麻煩盡速與我聯繫,會盡快撤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