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服貿是否須送立法院審議」。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3-25 23:26:22
  思考許久,還是決定發這篇文。
  服貿協議本身由於內容過於龐雜(尤指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其所影響之層面
既廣且深,需專業領域人士經整體評估才可作定論,而我因為專業知識之缺乏,無法
針對服貿協議帶來之影響(利與弊)多作評論,此文僅以「服貿是否須送立法院審議」
為核心,雖分類為討論,但我意不在討論、對話出個結果(看似選項中沒有更貼近的
分類了),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讓更多人從基本面去了解,在現行法律下,服貿究
竟有沒有違反程序、是否為黑箱。
  以下資料連結來源為載自FuMouDiscuss,文章代碼 #1JCIjfex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Otf9wEuSoZYjBGWk55Y2w4REU/preview?pli=1
  縮網址:http://ppt.cc/d1i3
  這篇文章是詹鎮榮教授於課堂講授之逐字稿,內容提及服貿相關的法規,而我在
詳讀所有內容後整理出逐字稿中所包含的法規條文,其來源皆是官方網站,如司法院
大法官、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等。
  (可直接從第11頁頁末讀起,當然有時間看完整份檔案是更好的)
  法規整理: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F0RoQNhqyfYrNQ31Z7BV02SGNKiDubmm5YdhCCWj9oE/edit
  縮網址:http://ppt.cc/besy
  我認為所有正反立場之言論,都可作為「參考」,並非指盡信所聽見、看到的言
論,最主要的是要去查出其言論之依據,並獨立思考後去判斷言論是否屬實、正確,
盼此文能帶給尚未了解「黑箱服貿」的人一些幫助、並讓更多人從基本的法律面看待
服貿是否需立法院審議這個議題。
*若逐字稿之作者不同意在網路公開此文檔,麻煩盡速與我聯繫,會盡快撤下連結。
作者: Esperanto (靈月寶貝)   2014-03-25 23:32:00
其實最根源的問題不就是在釋字329號的解釋文嗎....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4-03-25 23:36:00
絕對要推詹鎮榮老師 公法啟蒙老師
作者: tort   2014-03-25 23:57:00
服貿需不需要審議根源就只有一個問題 服貿是不是行政命令
作者: tort   2014-03-25 23:58:00
如果是法律授權在哪 這不用辯論 幾個字就能回答去隨便問個法律系修過行政法都能告訴你
作者: tort   2014-03-25 23:59:00
馬英九說是 但他又說不出個理由 這樣都要欺瞞 怎信任他呢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3-26 00:04:00
內文有寫耶 他說雙方搓商後的結果 所以不會是行政命令比較像是契約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03-26 00:57:00
法律面的文章我覺得這篇也寫得很不錯 http://ppt.cc/WxvK
作者: lazyme (懶洋洋)   2014-03-26 01:00:00
這篇真的寫得很棒!!
作者: judy00355 (1021)   2014-03-26 01:11:00
m大 可以請問一下這篇文章是誰寫的嗎??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03-26 01:14:00
總之不是我(廢話) 我從朋友轉貼的文看到時就沒屬名了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03-26 01:15:00
還是建議就原PO貼的法條組去理解這樣
作者: judy00355 (1021)   2014-03-26 01:30:00
ok~ 謝謝樓上^^
作者: l0215e (小魚)   2014-03-26 01:31:00
是FallenAngelX這位大大 一開始貼在八卦板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03-26 08:44:00
感謝樓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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