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料] 關於馬囧說服貿不滿意可改 (段宜康)

作者: tranquildon (self-fulfilling)   2014-04-03 17:02:12
簡單來說,三年內不能改,三年後WTO-的部分不能更加限制。
WTO+-是看個別經濟體加入WTO時開的程度
台灣當時為了加入WTO,自願放棄任何開發中國家可以主張的權利,開放程度很高
只是對中國的警覺心之故,一直沒有把對其他國家這麼高的開放程度也開給中國
而這次對中國則是轉為開放,但開的項目有不少仍然是WTO-
至於中國,當時是以開發中經濟體的身分加入WTO,開放空間可以比較小,
而這次對台灣開得當然滿多都是WTO+
好啦,所以第17條下,是中國還是台灣修改空間比較大?
再來,台灣這邊修改空間小就算了,那產業受損了該怎麼調整?
第8條只跟妳說:「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
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then? 如果磋商不成呢?
連送國會生效之前要退回給行政院,都可以說這會影響「國際信譽」,
生效之後要磋商提出解決方案,這就交給各位判斷屆時會有什麼情形了
再來,國際上積極磋商會不會有成效不知道,
馬總統說,沒關係,我們國內有編列982億的預算處理耶?
但是,事實上,這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是加入WTO後就制定的,
但門檻很高,從來沒有產業申請到!
而所謂對勞工的保障中,「就業輔導」過去六年預算只執行了65.1%!
「勞工損害救濟」一毛都沒編!
簡單來說,姑且不論把FTA當結婚的這種可笑比喻,
結婚可以離婚,可是離婚的代價永遠都比沒結婚前先把事情談好來得更為高昂!
如果有人以「先結婚沒關係還可以離婚」做為要求結婚的理由,
請告訴我有哪位勇者板友不會心裡覺得不對勁毛毛的,而且還真的結婚了,
讓我對妳致上最高的敬意~~~~~
即便不是身分契約,而是一般民商契約,還不可以隨便解約!
不然是把契約的強制執行當空氣嗎?不知道法律學哪去了
最後,今天反服貿學生那邊的訴求並不是反跟中國互動開放耶,
真的講得很累。
避免有人聽不懂我多說幾次
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
而是反黑箱!反黑箱版本的服貿!
面對中國這樣的國家,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先受益受損的全民討論有共識後,
再依民主監督程序開放,減少對社會的衝擊。
問題是,今天民主監督程序完全失靈;不要說30秒了,連要怎麼審的法源依據都沒有!
不然有哪位有研究的版友可以告訴我逐條審查的法源依據在哪嗎?
沒先立法,要依據什麼來審查?
所以,支持服貿跟學運訴求根本不牴觸!
我支持服貿的朋友中,也是有很多有在思考的人,認為監督程序要做好,
而且是要符合權力分立下的監督程序的。
談判過程與行政院審查已經top-down + 黑箱了,
接下來國會對這樣的黑箱版本服貿還一字不能改也不能退回......
這已經不是監督程序了,是監督儀式!
即便是跟中國友好的南韓,FTA談判也不停退回,且進入第十年了好嗎?
p.s.1
關於淘寶,1) 買淘寶是個人選擇,黑箱服貿通過是全民承擔,
2) 而且會把買淘寶對產業社會及國安的衝擊,
與黑箱服貿對產業社會及國安的衝擊相提並論的,
我想大概沒有看過服貿承諾表,也沒真正了解過今天問題爭議點在哪。
p.s.2
不要說什麼競爭力啦!先確認中國是不是一般的自由競爭市場好嗎?
裙帶資本主義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大家都在尋租 (rent-seeking),
有能力的人無法出頭;有關係的人才能出頭。
妳看看google去中國之後,被打壓/限制多少,
按照一堆「競爭力邏輯」,google真的是很沒競爭力,不爭氣!
※ 引述《MapleT (楓)》之銘言:
要貼請貼全部法條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
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
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也就是說如果開放的低於WTO標準,內容條目重新協商不得低於原本協議
但高於WTO標準的可以收回
所以這不是廢話嗎= =
不然WTO的已開發國家 開發中國家的標準是訂好看不用遵守的嗎
別忘了還有ECFA第16條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
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第17條指的是修改合約,ECFA第16條指的是終止合約
這篇貼文的人自己才只講了一半咧......
※ 引述《evelynaway (閒雲野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F48hNB ]
: 作者: jessica52145 (jessica) 看板: FuMouDiscuss
: 標題: [爆料] 段宜康大爆料
: 時間: Thu Apr 3 01:00:25 2014
: 現在有個很嚴重的問題,媒體只會報導馬已釋出善意
: 福懋像結了婚不滿意,可以離婚
: 但真正的嚴重性往往被媒體忽略,無法傳達給社會大眾
: 轉自FB
: 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
: 偏偏又都只講一半:
: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
: 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 馬英九也沒告訴台灣人,三年後就算台灣想撤銷協議,也得先提出令中國滿意的補償!
: 你老師卡好!
: 大家想像馬英九這樣對女兒說:
: 「妳就先嫁了吧。三年後如果想要改變;看看是不是把妳妺妺也嫁過去作伴。
: 要麼到時候真撐不下去,非離婚不可;就拿妳娘去賠給人家得了!」
: 你覺得周美青聽到這話,會不會打馬英九大大的耳光,破口大駡:
: 「不要臉的髒東西!」
: 麻煩好心人轉到八卦板~馬狗到底想騙到什麼時候啊
作者: toma1224 (起司卡)   2014-04-03 17:05:00
推!是反黑箱版本服貿啊我有口水講到沒口水!!!!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4-04-03 17:07:00
學運反黑箱不反服貿,版上已經講過N次了,有人要選擇性失憶有甚麼辦法,就已經放棄治療了阿
作者: fu6iou (fu6iou)   2014-04-03 17:09:00
剛剛也花很多時間和我家的打掃阿姨說明 我們是反對目前版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4-04-03 17:09:00
還是得先結婚救經濟,頗符合426窮得只剩下錢的思想
作者: fu6iou (fu6iou)   2014-04-03 17:10:00
本的服貿,而不是反對台灣簽署貿易協定 :PXX媒體和馬卡茸很厲害,把反服貿打成支持鎖國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4-04-03 17:13:00
媒體都直接幫學運分類為反服貿,人家明明就反黑箱吼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4-04-03 17:15:00
推 夠清楚
作者: leisureer   2014-04-03 17:21:00
推這篇~~
作者: rq654 (亂)   2014-04-03 17:22:00
對岸不想重啟談判 結果就反黑箱=反這個版本服貿=反服貿
作者: rq654 (亂)   2014-04-03 17:23:00
講白話點就是把支持服貿的人騙到同一陣線嘛要講反黑箱請先講明: 如果對岸不願重談就不要簽 別用騙的今天台灣開放的項目大多是WTO- 所以可修改空間小所以都是WTO+你會比較開心嗎? 不會嘛..
作者: fu6iou (fu6iou)   2014-04-03 17:26:00
競爭力邏輯只能當心靈糧食,不能當國家錯誤施政的背書
作者: mlsini   2014-04-03 17:27:00
事實上極度恐懼的人可是不少 DPP跟學生都是要簽的
作者: tranquildon (self-fulfilling)   2014-04-03 17:29:00
的確有很多人不願意先跟中國簽服貿讓人員資金自由流通
作者: shonting (巴)   2014-04-03 17:29:00
推這篇,乾淨俐落不沾手!!!完全點出重點
作者: tranquildon (self-fulfilling)   2014-04-03 17:30:00
但我只能說,同一個訴求下,每個人支持/反對的理由都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4-04-03 17:30:00
作者: chato (要天天開心)   2014-04-03 17:34:00
推!!!終於理解,法條真的好難懂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4-04-03 17:35:00
作者: chiens   2014-04-03 17:37:00
天啊感謝你,我總算看到982億要怎麼用了,查好久。請問哪裡可以查到相關資訊呢?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4-03 17:37:00
作者: imoimo ( )   2014-04-03 17:43:00
推 簡明易懂
作者: heartstrings   2014-04-03 17:47:00
唉..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4-04-03 17:55:00
作者: Islo (艾伊)   2014-04-03 18:01:00
競爭力是假議題,前面也有文章討論過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4-04-03 18:02:00
依照 9.2法則, Google就是沒競爭力才會從中國退出 XD
作者: cutekangmei (貓小扛)   2014-04-03 18:09:00
推!!
作者: jadea   2014-04-03 18:17:00
推!!!!點出重點!
作者: MapleT (楓)   2014-04-03 18:36:00
你自己提了WTO,問題就是WTO有規定啊!難道能夠更改台灣在WTO的參加身分嗎?還是退出WTO
作者: MapleT (楓)   2014-04-03 18:37:00
根源問題就是台灣大陸參加WTO的身分,這個就沒辦法改啊不然退掉WTO大家回去種田好了,我倒不反對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4-03 18:37:00
推 不是反中國!是反黑相服貿!
作者: hide19   2014-04-03 18:51:00
推!
作者: phoebe147 (PHEEEEEEEEEEE)   2014-04-03 19:10:00
推 終於又理解了一些!
作者: hsin627 (欣)   2014-04-03 19:21:00
作者: Hiwcn (我是欸尼^_<)   2014-04-03 19:23:00
推你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04-03 19:26:00
推,分析清楚又簡略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4-03 19:27:00
推,有比較懂了
作者: lovehaohao (♡花茶)   2014-04-03 19:43:00
作者: Xavier114 (不要不要不要~~~)   2014-04-03 19:59:00
簡單明瞭!!
作者: foxlover (唉喲~)   2014-04-03 20:00:00
推~~ 而且ECFA和福懋到底是不是符合WTO架構都有問題...
作者: foxlover (唉喲~)   2014-04-03 20:01:00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中最亮的星)   2014-04-03 20:22:00
作者: ververia (懶洋洋滴熊)   2014-04-03 20:50:00
推~
作者: miomi (老人與豬)   2014-04-03 20:52:00
作者: bloodfish (血魚)   2014-04-03 21:14:00
推!!!!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4-04-03 21:50:00
推!!!
作者: Patricila (想睡￾N )   2014-04-03 22:14:00
作者: puring007 (記取教訓...)   2014-04-03 22:30:00
推!!!
作者: bear1108 (熊)   2014-04-03 22:54:00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4-03 22:55:00
推,王金平今天都自己說監督法沒過就審兩岸協議會出亂子~~~妳再想護航服貿沒問題它照樣應該在有標準有規則的情況下審啦
作者: Caessar (caessar)   2014-04-03 23:13:00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4-04-03 23:30:00
推!!
作者: mindykuo (阿K)   2014-04-04 00:26:00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4-04-04 01:00:00
很清楚
作者: BLACKLAGOON (黑色礁湖)   2014-04-04 01:31:00
推清楚 另外900多億多少會真的用在輔助勞工也應該監督
作者: angel0610 (追憶似水年華)   2014-04-04 02:12:00
FranHu,王金平的話不是今天說的,是 2008/06/26 說的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4-04 05:06:00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4-04-04 16:43:00
ecfa不符合WTO程序沒錯 所以要是不趕快和WTO報備並和大陸達成共識是會被制裁的喔 怎麼沒人提這個?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4-04-04 16:44:00
我是覺得要簽可以 督促政府把後續配套做好…像你指的把九百多億用哪都該講清楚 而且找出服貿主管機關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4-04-04 16:46:00
至於大陸非自由經濟市場這點 我只問請問你要怎麼解釋日本韓國在這個非自由競爭貿易市場出超這麼多?佔對大陸出口前二名
作者: souzay (蘇才)   2014-04-04 16:47:00
韓國日本都是大陸官二代喔…事實上是大陸市場仍有服膺於自由市場的邏輯部分 看台商要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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