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三年內不能改,三年後WTO-的部分不能更加限制。
WTO+-是看個別經濟體加入WTO時開的程度
台灣當時為了加入WTO,自願放棄任何開發中國家可以主張的權利,開放程度很高
只是對中國的警覺心之故,一直沒有把對其他國家這麼高的開放程度也開給中國
而這次對中國則是轉為開放,但開的項目有不少仍然是WTO-
至於中國,當時是以開發中經濟體的身分加入WTO,開放空間可以比較小,
而這次對台灣開得當然滿多都是WTO+
好啦,所以第17條下,是中國還是台灣修改空間比較大?
再來,台灣這邊修改空間小就算了,那產業受損了該怎麼調整?
第8條只跟妳說:「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
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then? 如果磋商不成呢?
連送國會生效之前要退回給行政院,都可以說這會影響「國際信譽」,
生效之後要磋商提出解決方案,這就交給各位判斷屆時會有什麼情形了
再來,國際上積極磋商會不會有成效不知道,
馬總統說,沒關係,我們國內有編列982億的預算處理耶?
但是,事實上,這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是加入WTO後就制定的,
但門檻很高,從來沒有產業申請到!
而所謂對勞工的保障中,「就業輔導」過去六年預算只執行了65.1%!
「勞工損害救濟」一毛都沒編!
簡單來說,姑且不論把FTA當結婚的這種可笑比喻,
結婚可以離婚,可是離婚的代價永遠都比沒結婚前先把事情談好來得更為高昂!
如果有人以「先結婚沒關係還可以離婚」做為要求結婚的理由,
請告訴我有哪位勇者板友不會心裡覺得不對勁毛毛的,而且還真的結婚了,
讓我對妳致上最高的敬意~~~~~
即便不是身分契約,而是一般民商契約,還不可以隨便解約!
不然是把契約的強制執行當空氣嗎?不知道法律學哪去了
最後,今天反服貿學生那邊的訴求並不是反跟中國互動開放耶,
真的講得很累。
避免有人聽不懂我多說幾次
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不是反開放!
而是反黑箱!反黑箱版本的服貿!
面對中國這樣的國家,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先受益受損的全民討論有共識後,
再依民主監督程序開放,減少對社會的衝擊。
問題是,今天民主監督程序完全失靈;不要說30秒了,連要怎麼審的法源依據都沒有!
不然有哪位有研究的版友可以告訴我逐條審查的法源依據在哪嗎?
沒先立法,要依據什麼來審查?
所以,支持服貿跟學運訴求根本不牴觸!
我支持服貿的朋友中,也是有很多有在思考的人,認為監督程序要做好,
而且是要符合權力分立下的監督程序的。
談判過程與行政院審查已經top-down + 黑箱了,
接下來國會對這樣的黑箱版本服貿還一字不能改也不能退回......
這已經不是監督程序了,是監督儀式!
即便是跟中國友好的南韓,FTA談判也不停退回,且進入第十年了好嗎?
p.s.1
關於淘寶,1) 買淘寶是個人選擇,黑箱服貿通過是全民承擔,
2) 而且會把買淘寶對產業社會及國安的衝擊,
與黑箱服貿對產業社會及國安的衝擊相提並論的,
我想大概沒有看過服貿承諾表,也沒真正了解過今天問題爭議點在哪。
p.s.2
不要說什麼競爭力啦!先確認中國是不是一般的自由競爭市場好嗎?
裙帶資本主義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大家都在尋租 (rent-seeking),
有能力的人無法出頭;有關係的人才能出頭。
妳看看google去中國之後,被打壓/限制多少,
按照一堆「競爭力邏輯」,google真的是很沒競爭力,不爭氣!
※ 引述《MapleT (楓)》之銘言:
要貼請貼全部法條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
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
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也就是說如果開放的低於WTO標準,內容條目重新協商不得低於原本協議
但高於WTO標準的可以收回
所以這不是廢話嗎= =
不然WTO的已開發國家 開發中國家的標準是訂好看不用遵守的嗎
別忘了還有ECFA第16條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
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第17條指的是修改合約,ECFA第16條指的是終止合約
這篇貼文的人自己才只講了一半咧......
※ 引述《evelynaway (閒雲野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F48hNB ]
: 作者: jessica52145 (jessica) 看板: FuMouDiscuss
: 標題: [爆料] 段宜康大爆料
: 時間: Thu Apr 3 01:00:25 2014
: 現在有個很嚴重的問題,媒體只會報導馬已釋出善意
: 福懋像結了婚不滿意,可以離婚
: 但真正的嚴重性往往被媒體忽略,無法傳達給社會大眾
: 轉自FB
: 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
: 偏偏又都只講一半:
: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
: 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 馬英九也沒告訴台灣人,三年後就算台灣想撤銷協議,也得先提出令中國滿意的補償!
: 你老師卡好!
: 大家想像馬英九這樣對女兒說:
: 「妳就先嫁了吧。三年後如果想要改變;看看是不是把妳妺妺也嫁過去作伴。
: 要麼到時候真撐不下去,非離婚不可;就拿妳娘去賠給人家得了!」
: 你覺得周美青聽到這話,會不會打馬英九大大的耳光,破口大駡:
: 「不要臉的髒東西!」
: 麻煩好心人轉到八卦板~馬狗到底想騙到什麼時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