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如果以我在公司領到薪資條跟從人事部的了解,
當初如果對方與你母親談的是「月薪」的底薪,
且有明確說清楚體檢是由公司負責的話,
正確算法應該是:
7月份薪資 = 20000-651(勞健保) = 19349
而這工廠的算法只是依他們認定的"每月應上班天數"去算月薪,
這樣的算法應該是不合法的。
因為月薪制只要休假都是不用扣薪的,
反之如果今天星期六有上班工廠相對的還要付加班費才合理。
體檢費部份也有可能是因為未滿試用期三個月才會要自付,
這要看公司的人事規範與政府規定有沒有相抵觸。
如果你想申訴的話可以至當地縣市府的勞工局申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