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ster2102 (ä»™è‰å‡å¥¶èŒ¶)
2014-10-17 14:53:32正宮大伯母已經離開家裡,
又老早表明不願意離婚,
也不知道跑到哪裡去,
所以大伯父才沒有辦法離婚的吧,
要離也找不到人。
我想大伯父也是早就認定隔壁鄰居大伯母了。
雖然你們都認定大伯母了,
不過在法律上面,根本不會承認隔壁鄰居大伯母的,
所有法律上面都只有正宮大伯母的地位,
身分財產全部通通都是,
捧斗什麼的不過是道德上面的過得去而已,
雖然好像你們都認定隔壁鄰居大伯母了,
但實際上,
你們完全沒有給隔壁鄰居大伯母任何一點應有的權利。
說實話,如果你的大伯父有擔當一點,
你們應該:
1、先去戶政事務所調出戶籍資料,附註欄的部分不要省略。
2、要大伯父拿著戶籍資料去法院服務台拿離婚聲請書,
上面填清楚個人資料,還有正宮大伯母的聯絡方式,
裡面會問什麼時候結婚的,
不知道就拿起戶籍謄本附註欄起來看,裡面有寫,
離婚理由寫清楚,
多久沒有回來,會賭博,沒有照顧家裡。
3、簽名蓋章遞狀,回家等通知,已經聲請好判決離婚了
不難,很簡單,就看你大伯父要不要做而已,
大伯父可以主張正宮大伯母賭博導致婚姻破裂,
也可以主張正宮大伯母離家太久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或是其他你文章沒提到的事項。
不過要提醒你,
你正宮大伯母離開家裡是因為有了鄰居大伯母的存在,
有可能因此你大伯父無法主張正宮大伯母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就看你們有多少理由可以主張,
說明婚姻有破綻到無法繼續婚姻生活,
但是那個理由,
絕對不包括你大伯父已經別的女人這一點,
這在法律上責任歸咎於你大伯父,
有錯的人沒辦法主張自己的錯誤來獲得權利的。
認定人家了就給人家一個名分吧。
在正宮大伯母方面:
1、正宮不想離婚,那麼就開始蒐集通姦的資料,
蒐集到了就去地檢署那邊提出告訴吧,
拿著戶籍謄本,
去地檢署服務台填表格就可以了
2、地檢署起訴到法院那邊,
去法院服務台拿“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可以順便告民事的要錢。
3、寫完回家等通知。
如果大伯母不想告,也要離婚,
要嘛告完上面的以後離婚,
兩個人直接去戶政事務所,
拿著離婚協議書上面有兩個證人的簽名,
跟著大伯父去辦離婚就好。
要嘛不告法院了直接去離婚,
我想兩個你大伯父都可以接受,
就不用走法院裁判離婚的路線,
去協議離婚就可以了。
如果不離婚的話,要好好履行同居義務,
繼續婚姻生活。
離婚不難吧,
給鄰居大伯母一個名分也不難,
根本是大伯父愛面子不願意,
鴕鳥心態,全村里早就知道你老婆換人了,
還不趕快去辦!!
不然就把正宮大伯母接回來好好照顧人家,
乖乖履行你的婚姻,
拖著兩個女人算甚麼男人。
不討厭你大伯母,兩個都是,
如果大伯父是因為不知道可以離婚,
那現在知道了,趕快去辦好嗎?
如果知道了還不辦,
根本就是你大伯父的問題!!!!!!!!!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17 14:56:00推。
作者:
girlo (girlo)
2014-10-17 14:57:00推這篇~~~不過我想這麼多年都沒辦,大概還有其他理由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10-17 14:58:00
我猜不想離的說不定不是大伯母~~感覺另有隱情
作者:
zvezda (star)
2014-10-17 15:00:00推這篇 問題根本就在大伯父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10-17 15:01:00不想給小三撿便宜罷了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01:00
身為家族狀況類似的我看到那篇真的很想回有時只是長輩為了面子洗腦晚輩/美化事實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10-17 15:03:00希望樓上能分享:)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04:00
你堂姊也許知道的比你更貼近事實,你沒什麼立場批評
先爬上床老婆怒而離家,再安她個好賭的罪名也不無可能
作者:
cpper (韓立)
2014-10-17 15:04:00隔壁鄰居大伯母雖然入主你家多年,但她也沒離婚...這就是兩個人都沒離婚卻光明正大住一起
不然真那麼好賭早死在路邊了,不然就是一直回來鬧要錢
作者:
pikabee (PikaBee)
2014-10-17 15:05:00她說小三離了啦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06:00
正宮大伯母也許真的會賭,但賭多大?有時不要太相信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06:00其實都能聯絡正宮回來參加喪禮,說什麼找不到人也挺扯蛋…
作者:
pikabee (PikaBee)
2014-10-17 15:07:00根本就不是真的想離婚 藉口一堆而已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10-17 15:08:00sin27真的突破一堆盲點耶XD拜託快發一篇!!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09:00什麼我突破了什麼盲點自己都沒發現XDDDDD!?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10-17 15:09:00原原po一直說大伯父離不了婚是找不到正宮啊XDDDD一切都是正~宮~的~錯 結果喪禮輕鬆聯絡正回來XDD
S大突破盲點!這樣推斷可能只是不想離吧 不是不能 是不想 科科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4-10-17 15:11:00發正念 正宮救回來啦!!!
作者:
NANASAN (無所謂)
2014-10-17 15:11:00我也覺得另有隱情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10-17 15:11:00而且正宮這麼愛賭還沒回來要錢耶 應該是娘家頗有錢 XDDD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13:00
...也許原原PO也沒發現這點 ~__~
真的 我才不相信沒有加油添醋XDDD還不是為了美化小三
作者:
master2102 (ä»™è‰å‡å¥¶èŒ¶)
2014-10-17 15:16:00我也非常同意找不到人是藉口!!!!!!!不過正宮離開家裡沒有履行同居義務也是事實,雖然對方拿這個告你離婚可能不會成立(有判決先例),但是被對方拿這件事情騷擾根本阿雜!!!!!!正宮們不要輕易離開家裡啊!!!!!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4-10-17 15:17:00人生如戲 真的好像鄉土劇戲碼XD
我最喜歡這種不知道跑到哪裡去要離找不到人的離婚官司
其實小三之前是假勸架真煽風 把正宮氣走然後再趁機表現自己的溫柔及深明大義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4-10-17 15:18:00不這麼做 認知失調會讓他們不舒服阿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23:00原原po爸爸居然覺得大伯父找正宮回來是給小三難看要找大伯父吵架讓我覺得他們真是個神奇家族XDDD
看過其他原原PO的文 老實說 價值觀很多都有點不太認同像是有篇養小孩的想法也很囧 當時也被不少人噓
作者: saluawu (可愛的臭寶愛黏人) 2014-10-17 15:28:00
那篇跟去看第三者板某些文章的感想一樣...再怎麼美化找藉
作者: sasa44 (所有的季節都會飄零) 2014-10-17 15:28:00
哇塞 原原po家族的道德感 還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不過這種人
作者: sasa44 (所有的季節都會飄零) 2014-10-17 15:29:00
格特質 在社會上倒是很容易成功 也不錯啦~
作者: saluawu (可愛的臭寶愛黏人) 2014-10-17 15:29:00
口想掩蓋錯誤是從一開始就發生的事實 但正宮一出現就破功口頭上再怎麼叫小三是大伯母 但婚姻關係沒處理好前 身份證後面的配偶欄永遠不是那位大伯母...
作者:
yawpb (怨念貍貓)
2014-10-17 15:35:00推這篇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36:00
sin27 神奇嗎? 我想他爸爸只是不喜歡尷尬場面而已
作者:
kklibra (灰飛煙滅)
2014-10-17 15:37:00感覺s大說的很有可能,故事都他們在講,真實與否誰知
推er大,感覺那一家子就是自私,表面上大伯家有一個女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38:00
如果正宮不夠聽話擔不夠多責任,替小三著想有什麼關係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41:00
可悲的是,這種話我就是聽家族裡的長輩講過,對他們來說,小三的名份干我屁事,離婚我們面子怎辦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44:00如果真的不喜歡尷尬場面那更不應該吵吧,當面這樣鬧不是更丟臉,而且什麼聽話擔責任,正宮被搶老公還要被加個不聽話不負責的罪名,這是甚麼時代阿???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47:00
因為怕小三覺得大家不維護她,以後沒傭人(以我遇到
作者: ppinkly (crystal) 2014-10-17 15:47:00
er大的意思應該是原po爸只想到自己面子 才不想管其他的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48:00
的例子)雖然很丟臉,但我家族確實這樣...唉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10-17 15:48:00早期的觀念是男人坐擁三妻四妾很理所當然,小妾會做人如果正宮學不來就閉嘴掂掂吧? 離婚這種事比有小三還丟人
er說得完全能理解 以前的長輩覺得有細姨小三都還好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10-17 15:52:00說不定正宮是夫家逼出去的呢,為的是營造有問題的是正宮
作者: ppinkly (crystal) 2014-10-17 15:52:00
說到底也不是為小三著想 一切都是面子面子面子
作者:
znwnz (znwnz)
2014-10-17 15:53:00同意應該要辦理離婚給予現在的枕邊人一個身分 但是事情常常這麼簡單 都說有聲請書了 要提供聯絡方式 但怎麼聯絡?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54:00就是覺得這種離婚比找小三還丟臉的想法糟糕QQ
作者:
znwnz (znwnz)
2014-10-17 15:54:00我就認識想要離婚 但是老婆離家出走好幾年根本連死活都不確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55:00都能聯絡來參加喪禮了怎麼會沒聯絡方式…
作者:
znwnz (znwnz)
2014-10-17 15:55:00定的 我是覺得別人的家務事還是少提出意見啦~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55:00
也許那位小三真的沒這麼壞,我也沒要狂批她的意思
作者: erikazatis (樺) 2014-10-17 15:56:00
但是對於那位大伯,我真的覺得很自私,只是愛面子
選擇PO在公眾版面 就是要讓人討論啊 不然就別PO而且好多版都是充滿了滿滿滿滿滿的家務事啊(遠目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0-17 15:57:00推這篇,大伯父問題也超大的
作者:
chunptt (chunptt)
2014-10-17 15:59:00推這篇!!
作者:
sin27 (扇)
2014-10-17 15:59:00大伯父問題最大阿,小三就…習慣性的不喜歡T_T
作者:
exparte (查拉圖斯特拉)
2014-10-17 16:00:00本篇突破盲點!大伯父另有隱情~~
作者:
master2102 (ä»™è‰å‡å¥¶èŒ¶)
2014-10-17 16:01:00說到沒有聯絡這個問題,如果真的沒辦法聯絡,把你戶籍謄本上面的地址抄上去聲請也可以,之後有公示送達等等方法可以解決,我本來要寫上去的後來沒寫,有人為了就說一下。其實很多當事人根本是懶惰找,去一趟娘家就找到了,根本是懶惰而已!!!!!!另外znwnz大,告訴那位朋友,這個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裁判離婚了,因為對方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如果你要更保險,先去聲請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判決下來之後等半年,對方依舊沒有回來之後再聲請離婚。
其實不是懶惰,是寫一個合法送達的地址比如戶籍你沒收到是你家的事,到時候開庭不到更好,訴訟策略...
本來就沒有要離吧 真的這麼糟糕 幹嘛還請回來參加喪禮
作者:
znwnz (znwnz)
2014-10-17 16:19:00m大好專業! 我會轉告的!!
作者:
capable (芸)
2014-10-17 16:19:00這篇 推
作者:
Towlie (神奇毛巾GY4000)
2014-10-17 16:24:00這篇正解。古代人就是愛演八點檔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10-17 17:26:00通姦有時效,應該告不成
作者:
tiess (踢踢)
2014-10-17 19:23:00推這篇 根本大伯父的問題很大啊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4-10-17 19:35:00到這個地步 應該是錢可以解決的因為拖這麼多年 正宮也不會得到更多了應該不至於怨念這麼深吧? 只看價碼新人給不給得起
作者:
suzyn (蘇玲)
2014-10-17 19:43:00補充一下 堂姊不可能知道更多的事實 因為她媽入門時 大伯母已經是大伯母了 她媽媽無從知道真相 叔叔很早就亡故了 爺爺婚禮時 正宮大伯母出現 大家一直說服她離婚到底有沒離婚 大伯母有沒名分 我覺得是有的 不能她無法醫院緊急開刀同意書慘 是爺爺喪禮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0-17 19:52:00不就沒有離婚旁人才要勸離嗎@@哪來的名分給小三?
妳在講啥?有名份那喪禮時勸什麼離婚?大伯重婚罪哦我們講的名份是法律上承不承認 自己認定的不算啦
作者:
suzyn (蘇玲)
2014-10-17 19:59:00抱歉 說得不清不楚 爺爺喪禮是發生在20年前 奶奶過世是2年前 奶奶的開刀同意書 是大伯母簽的
作者:
master2102 (ä»™è‰å‡å¥¶èŒ¶)
2014-10-17 21:07:00所以是,當年爺爺喪禮時還沒有離婚,但是現在應該已經離婚再娶了大伯母(用可以簽奶奶的急救書推斷),好吧是至少給人家個名份了~錯怪你大伯父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10-17 21:40:00這篇頗有建設性
作者: Doralice 2014-10-17 23:29:00
醫院常常有人裝家屬簽名。誰會去查家屬證件啊
suz大你邏輯怪怪的,叔叔無論再早過世,只要他婚前婚後找5分鐘跟他女友/老婆說一說,嬸嬸就知道的比你過一手過N年的更直接更明白更了解了,這和叔叔多早過世有什麼關連,再早都有辦法撐到懷你堂姐了(說不定還是生產多年後才去世的)為何改嫁的嬸和堂姐不可能知道的比你多?嬸入門時小三已登門奪位,所以叔嬸二人蓋眠被討論聊天時,都一定要請主角小三來在場才能聊才能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