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順便藉此討論一下,
各位認為腳踏車應該歸類在"車輛"還是"行人"?
騎機車上路時,我是非常討厭腳踏車的。
腳踏車騎在一般道路上,沒有方向燈,
有時從外側靠過來不知道他到底是要轉彎還是只是不穩扭一下,
沒有後照鏡,有的人轉彎或從人行道出來甚至不看後方有無來車,
穿越馬路,當紅燈時又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直接紅燈左轉),
有些還龜速卻不靠路邊走(我都想說他們在機車陣中間難道不會覺得可怕嗎?)
他們沒有車牌,不受機車的交通法規限制,卻又行駛在馬路上,
他們行駛在人行道,但也是車子啊,還是有危險存在。
大家認為,腳踏車究竟算是車輛還是行人呢?
到底有什麼交通法規可以規範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