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ochi (._.)》之銘言:
: 其實我最近才開始關心收費員
: 一開始也有點反感 畢竟沒有人喜歡吵吵鬧鬧
: 但事出必有因
: 國道收費員是有政府簽約 保障其權益
: 這是在政府評估後所做出的決定
: 在合約範圍內的要求 不應該說收費員貪心 這是權益
: 首先遠東集團所提出的職缺
: 絕對不可能 剛好全部適合1191人
: 遠東在簽約時 應該要做好風險評估 以及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 否則不應該簽約拿下這個案子
: 再者 國道收費員遍及全台
: 且大多本來就不是職場優勢
: 加上中年轉職本身就有一定難度 但政府簽約保障他們轉職
: 就應該好好地做好 並且監督這件事 而不是推給財團
: 應該站在收費員的立場 幫收費員爭取應有的權益
: 我其實不知道該說什麼 只是覺得蠻難過的
: 政府應該保障收費員的權益
: 站在人民的角度 我們這些非受害者
: 其實不需要落井下石
: 畢竟這種事對我們都沒有好處
: 希望我們都不會遇到這種事
: 希望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可以一直存在
目前我對這件事的理解是:
1.他們是約聘,一年一聘,約到本來就是一拍兩散吧?
原本簽的合約不是有強調電子收費上路就不續聘嗎?
而與遠通的安置,照高公局的講法是同理心,本來就不保證安置
說真的我覺得叫一個企業變出1000多個職缺給低/無技術勞工也蠻難的
所以其實我沒有很在意到底成功安置了多少人
反而很疑惑政府怎麼會幫忙約聘僱人員安置
這根本引火燒身吧
2.關於資遣費與年資的問題
約聘人員本來就沒有年資問題
至於非約聘人員也已透過協商解決
目前我看到吵最兇的是安置問題
但合約裡沒寫要負責他們以後的工作吧?
也一再強調電子收費上路就會失去工作
既然已知風險還決定要做那麼就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一切依法處理說真的也沒什麼好吵了
約聘僱本來就這樣,所有政府約聘僱職員不續聘都可以這樣吵嗎?
我覺得除了非約聘的可能還可以跟政府重新協商
約聘的是完全站不住腳
不過當然約聘僱很不保障勞工權益
但這就需要整個勞工法規重改
首先這幾乎不可能
就算改了也不會回溯
政府不可能在這邊開先例答應收費員的訴求
這樣豈不是對其他人不公平了?
如果以上有錯,歡迎指正
這件事我沒有跟到很多
主要是看維基百科和八卦板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