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很合理,我只是怕消費者不給我登記發票,會不爽買.
客人不會都那麼配合聽話呀,客人不給我登記不就扣薪水
少登記一個贈品扣100元,
公司規定下班後工具要放店家那裡,PG不能保管
如果事後東西有少,要求PG要賠錢
東西不給我保管,卻又要求我要負賠償責任,實在很抖
如果東西是我弄不見的,我會負責.但問題是東西不給我保管呀
放店裡我怎麼確保不會不見?
最近想多賺外快,看到一個PG的打工,要賣東西
之前公司都沒說
現在才被通知
公司規定賣一個東西要送一個贈品給消費者,規定要登記癹票金額
每送一個贈品都要登記,少登記到1個,就要求PG賠100元給廠商
請問
這合理嗎?
如果是您,您會去做嗎? 我今晚就必須回答公司要不要去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