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難道不能給他/她一次機會嗎?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4-12-24 10:07:17
其實這問題想討論很久了
但怕筆戰變成戰文
可是我終於還是提出來了
在私德部份
名人只是因為他們有鎂光燈,容易聚焦
所以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動輒得咎
而這位所謂的名人如果涉及金錢/感情/刑事等等
都會引起大家的討論
沒錯,當下大家都很氣憤
對當事人感到失望所以大加撻伐
可是,but如果當事人具有悔意
(雖然不知道會不會再犯例如吸毒)
會看情況原諒嗎?
以我來說,其實我是很主觀的,可是那畢竟只是一個我認識他/她的名人
但他/她並不認識我
可以當茶餘飯後消遣
但是當大眾形成的社會觀感之下
幫該當事人說話的支持者卻也被批
是不是很冤枉QQ
疑,離題了
言歸正傳
就是想問大家,願意給當事人機會嗎?
以上所指當事人不代表特定名人
基本上我是願意原諒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2-24 10:08:00
重點不是要不要給他再一次機會而是看他後面做了什麼事
作者: Areyoutube (你管管嗎)   2014-12-24 10:09:00
原諒但是不能忘記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2-24 10:09:00
如果犯了錯檢討自己的錯誤讓大家肯定他的改變 大家會原諒如果從摸胸猥褻 變成 利用名氣把妹約砲 這叫檢討進步的話那就請大家原諒他吧 我無話可說了
作者: twgamerave (北極星)   2014-12-24 10:10:00
要看事態輕重跟他所在領域吧?
作者: peachheart (^^)   2014-12-24 10:10:00
因為對政治人物的要求本來就會比較高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12-24 10:11:00
現在知道為什麼kmt這麼爛但還是有一堆鐵票了厚 :)
作者: twgamerave (北極星)   2014-12-24 10:12:00
例如某廚師的行為,我覺得不影響他在專業的表現至於政府管員..我覺得標準要高一點
作者: yinglian (特級小主廚)   2014-12-24 10:13:00
要就要 不要就不要 很主觀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4-12-24 10:14:00
我覺得「夥伴們」抱成一團的維護陳比較讓人心驚膽戰。難以想像他們都上位之後的情形。
作者: toxd7 (toxd7)   2014-12-24 10:14:00
私德指的是沒犯罪但在普羅大眾價值觀道德有些瑕疵 例如某廚師或某作家 曾犯過法的應該不能只算是私德了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4 10:14:00
只有一次的話,可以考慮。累犯的話還是謝謝再連絡吧
作者: sareed (心酸的浪漫)   2014-12-24 10:16:00
不原諒 喝茶我都還比較看得起
作者: GoodMemory ( )   2014-12-24 10:16:00
就在說陳為廷 你想原諒就原諒換成 王炳忠 你會原諒嗎?
作者: pella (千里之外)   2014-12-24 10:17:00
犯罪行為有什麼好原諒的?而且還累犯 要去治療才對!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0:18:00
性犯罪者也可能是很好的教授廚師警察等等各種職業的人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2-24 10:18:00
犯罪行為就交給法律處理,至於感情、金錢糾紛無感
作者: viker (太太)   2014-12-24 10:18:00
是累犯耶 不是什麼不小心犯的錯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2-24 10:19:00
我可以把專業和這些行為分開看,但該罰的還是要罰這樣為自己行為背負起責任以後,我可以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0:20:00
教師如果有猥褻前科不可能會有家長想讓他待在校園
作者: rebecca0512 (rebecca)   2014-12-24 10:20:00
受害者願意原諒他才是真的原諒吧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0:21:00
特別是性犯罪跟心理因素很有關係,並不是下跪道歉就結束
作者: hsuehhm   2014-12-24 10:22:00
覺得這個例子不需要原諒,而是需要治療
作者: rebecca0512 (rebecca)   2014-12-24 10:22:00
說了這麼多要原諒他的話,那受害者一輩子造成的陰影又怎麼辦 你要說他衰嗎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0:22:00
他必須去就醫
作者: rosy (rosy)   2014-12-24 10:22:00
原諒過了 但他是累犯
作者: hsuehhm   2014-12-24 10:23:00
比較介意的是,他持續性的與異性間不適當的行為他需要學習尊重別人。不過連在私領域中都不會尊重別人
作者: s150114 (湯姐姐)   2014-12-24 10:25:00
無法想像他們都上位後的情形...護航成這樣跟我們現在想推翻的有什麼兩樣?
作者: hsuehhm   2014-12-24 10:25:00
怎能對他在公眾事務有更高期望
作者: hawhywhy (壞壞^_<)   2014-12-24 10:27:00
人非聖賢,熟能無過?我會原諒但不會忘記。之前國小到高中很常被性騷擾,國中也曾被言語霸凌過,我最後選擇原諒,但不會忘記!有悔過之心很好啊!反而很不喜歡明明做錯還要硬拗自己沒錯。我之前讀幼稚園時,也是貪玩親手害死一隻麻雀就這樣慚愧十幾年,後來看到路上有暴斃的麻雀,我都會親手埋葬牠們,已經埋葬兩隻了。雖然有撫平內心的懊悔,但還是忘不了O_Q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2-24 10:29:00
大家在檢視別人的時候馬上個個都是聖人啦而且居然連品酒大師deann都跑來女版 可見女版最近多熱鬧
作者: hsuehhm   2014-12-24 10:30:00
樓上是沒有忘記、且慚愧改過成功範例。不過目前這個例子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0:31:00
看是什麼罪刑吧~ 如果是侵犯他人身體的,我完全無法給他機會,因為侵犯他人身體這非一般正常人會做的,通常都是心理
作者: Doralice   2014-12-24 10:32:00
自己的親友如過去已經得到懲罰,現在的人品又讓我覺得能信任,我會護短。 非親非故的則需要長期的觀察才能下定論。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0:33:00
因素,而受害者的心理狀況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如果是危害到他自己的,我就隨便他了,別吸毒吸到出來砍人就好~ 至於說成檢視他人就變成聖人,不如說多數人沒犯過那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4-12-24 10:34:00
不能
作者: Doralice   2014-12-24 10:35:00
這個例子說原諒還太早,但親友團並非不可理解。
作者: s9160632 (魚腥草)   2014-12-24 10:35:00
推1樓 原諒不原諒沒有意義壓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0:35:00
麼大的罪,也無法想像自己犯了那些罪,沒犯過的罪為何不能檢視他人呢?
作者: hsuehhm   2014-12-24 10:36:00
在言語及行動間尊重別人,只是正常人標準吧。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0:37:00
難道我不能去檢視性侵犯的罪犯? 因為平常我非聖人? 不是這樣說的吧 @@a
作者: hsuehhm   2014-12-24 10:38:00
能不性騷擾、不以輕浮言詞騷擾別人,就算聖人?
作者: wan8088 (大屁屁怪獸)   2014-12-24 10:38:00
雙重標準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4-12-24 10:38:00
有人在檢討郭董時也是聖人,自己兄弟就另一套標準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4-12-24 10:39:00
只說這種人不能從政,又不是擋掉她所有機會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0:39:00
如果台灣只要不性犯罪就是聖人,台灣女權還有很多進步空間
作者: aiyukkie (suw)   2014-12-24 10:40:00
這不是私德問題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0:40:00
不性騷擾/不輕浮言詞騷擾不是做人基本道理嗎 XDDD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0:40:00
如果還有任何單位想要用陳,請他寫文章或規劃活動,他們自己接受我覺得沒差,但是選舉就是大家接不接受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2-24 10:43:00
對了,你的敘述讓我想起STAP細胞與小保方晴子...小保方晴子的例子不知道你覺得怎麼樣呢類似的例子還有韓國的黃禹錫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4 10:46:00
為什麼要給機會?我欠他的嘛?要機會,就自己爭取打打嘴砲說自己認錯了,這沒辦法得到大部分人的諒解
作者: greengoblin (竹科黃立行)   2014-12-24 10:47:00
顏色對了 就會原諒
作者: dus530 (神射手 )   2014-12-24 10:48:00
每個人都可能犯錯,犯錯要遣責,誠實道歉是勇氣,錯後改進要鼓勵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4 10:48:00
另,上面有板友推文講的我很贊同,廚師的話不影響他做的菜政治人物的話,給的權力很大而且直接影響人民,所已本來就要對他的人格放大檢視以後才能放權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4-12-24 10:50:00
推上面的會原諒 但絕對不會忘記但是所謂的累犯 就可能要去找醫生治療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4 10:50:00
舉例來說,上面爆料中提到的利用人氣把妹,利用社運身分去
作者: chichi30 (樂)   2014-12-24 10:50:00
在台灣連沒犯法的道德瑕疵都一堆人無法原諒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4 10:51:00
強約熱心捐獻民眾,這種的你敢給權力?
作者: rail821   2014-12-24 10:52:00
性騷擾及言詞騷擾 不屬私德吧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4-12-24 10:52:00
性騷擾 吸毒 賭博 絕對不會原諒
作者: hhsiang5382 (抹茶貓)   2014-12-24 10:55:00
不會原諒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除非他有做很多善事回饋社會 不然若只是簡單口語還不只一次就不會原諒
作者: DKnex (DK)   2014-12-24 10:56:00
給她機會那誰給我機會?我不是聖人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4-12-24 10:57:00
又不是被害人 原不原諒不是我們說了算就好
作者: Doralice   2014-12-24 10:59:00
如果他不是出來參選,而是繼續從事社會運動,那大家會不會抵制他參加的社運活動?
作者: YMSH205 (^^)   2014-12-24 11:03:00
社會運動和政治人物的權還是有點差距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4-12-24 11:03:00
那要看他會不會繼續約砲來決定吧
作者: hanarain (我愛你 再見)   2014-12-24 11:04:00
「夥伴們」和李皮親友團護航行為並無不同 真的令人驚訝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1:05:00
可以理解人會護短,但護成這樣還是覺得很噁 @@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1:07:00
第一次性騷擾檢察官給他緩起訴的機會他還不是繼續犯?這種一犯再犯的人不值得給他機會他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就算社會不原諒他,他也沒資格沒立場在鏡頭前哭哭說自己會改,至少我不信他真的有改
作者: hv66   2014-12-24 11:10:00
為什麼台灣變成顏色對了,就不講是非? 公車癡漢選立委真是可悲不過你不用擔心,這最多一星期風頭就過了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1:14:00
把時間拉長看就行了,甲5年前襲胸5年內無各種再犯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2-24 11:15:00
這件事還講私德喔,砍人也是私德不好就對了...
作者: shiki65535 (七七)   2014-12-24 11:15:00
實際上,若他黨無推出好人選,大家就是從選個較不爛的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1:15:00
也沒有不良約泡把妹啥有的沒的,你會覺得那是“過去”
作者: wahahahaaa (hah)   2014-12-24 11:16:00
會遠離這個人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2-24 11:16:00
阿基溼那個才叫私德,既然私德也沒有給不給機會的問題當然更沒有原不原諒的問題,他對不起他老婆關我屁事XD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1:17:00
但乙2年內累犯還進化,你覺得甲,乙誰是真是改過?
作者: FromD (FromD)   2014-12-24 11:18:00
假設你是主管 你會給有騷擾前科的機會嗎 而且他一開始還不打算讓你知道
作者: shushian (shu)   2014-12-24 11:19:00
推 假如要反省懺悔的話還需要時間的證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2-24 11:19:00
可以給他機會,但目前距離他大四那次時間不長,我要怎麼知道是還沒下手還是真的改過呢?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1:21:00
現在讓人無法信任的是他大三後至今的“改過”表現很爛你不會追究10年前某人偷拿媽媽1千塊(無累犯)但你會在意2年內各種累犯偷錢 …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4-12-24 11:30:00
機會從來都是自己給自己的,別人給不給根本假議題只要當事人後續幹的好,別人不給他照樣有機會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4 11:36:00
妳會給 makio或蕭淑慎機會嗎?性騷擾累犯的的嚴重性不下於酒後失控和吸毒喔,又不是要毀了這個人,只是公眾人物,犯了這種錯,真的就不要出來了,要為民服務有很多方式犯過這種錯,讓他永遠不能活在鎂光燈下,有很過份?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1:41:00
Makio跟陳為廷我不接受,但我還想看蕭淑慎展現演技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4-12-24 11:42:00
嗯...畢竟蕭淑慎只是不自愛,好像也沒害到別人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4-12-24 11:42:00
因為蕭淑慎要考慮的是觀感,ma和陳除了觀感,還要考慮到司機和受害婦女的心情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4 11:43:00
我舉例完也覺得蕭舉錯了..一時想不到別的吸毒的,想到的是大柄屢犯,可是過世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4-12-24 11:47:00
你是誰阿,又沒受害,憑什麼說原不原諒
作者: sdarks (sdarks)   2014-12-24 11:51:00
累犯還有什麼好說的,看不起這種人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4-12-24 11:52:00
妳會原諒強暴 殺人累犯嗎?他熱心公益善事做盡只是一時衝動喔?給更生人機會嘛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12-24 11:56:00
我一定會給更生人機會,不過只限馮光遠,屢犯的就不用了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4-12-24 12:00:00
屢犯不給機會+1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4-12-24 12:02:00
給過了啊 他隔年又送性平會了 ㄏㄏ
作者: CICIKOKO (嚕。)   2014-12-24 12:04:00
我是覺得原不原諒只有當事人可以講,他也不是在對其他人
作者: s23325522 (披著狼皮的羊)   2014-12-24 12:04:00
如果是不同陣營的人 態度就變了吧 說穿了只是無法忍受
作者: CICIKOKO (嚕。)   2014-12-24 12:05:00
而已。
作者: s23325522 (披著狼皮的羊)   2014-12-24 12:05:00
你跟你支持的那群人都是爛東西 謝謝^_^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06:00
如果他是路人原不原諒是當事人沒錯,但他今天要參選原不原諒就已經不再是單純當事者了,而是社會大眾能不能原諒他犯的錯,能不能接受犯過錯的他老實說如果他今天只是一個搞學運不參政的年輕人我根本不Care這個人...頂多覺得好噁心喔變態行為阿但他今天是要參選,是要擔任公職,是要領納稅人的錢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4-12-24 12:09:00
我前兩天也在想這件事耶 不過主要是在想 若有一個更生人出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09:00
社會大眾絕對有資格不能接受不能原諒!誰叫他要選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4-12-24 12:10:00
來 沒人要原諒他 到處都找不到工作 是不是再犯的機率會提
作者: weiting8403 (weiwei)   2014-12-24 12:10:00
同意檢討他人的時候都變成聖人了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0:00
今天根本就是沒過多久的事情,3年前初犯,隔年再犯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1:00
社會不能接受或是譴責,說到底就是他活該阿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4-12-24 12:11:00
心情 但經過法律的處罰後 這種不原諒要到哪個程度 而他們又該做什麼 才能重新被接受!? 感覺是個很難的問題 不過這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12-24 12:12:00
護航的夥伴也可怕~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2:00
況且我覺得陳根本不算更生人,至少目前來說緩起訴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4-12-24 12:12:00
問題比起性侵性騷擾犯 或許更適用偷東西 搶劫那種吧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3:00
順利結束的話他算沒有前科的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13:00
覺得看被害人耶,像是殺人放火搶劫這種,被害人願意原諒然後也接受過法律制裁,那悔改我覺得還能接受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4 12:14:00
難道不能給民眾一個唾棄的機會嗎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4:00
我倒是覺得距離這麼近,此時此刻對他都是很不利
作者: Hippy (No)   2014-12-24 12:15:00
原不原諒完全不是我們這些旁觀者的議題。我沒辦法接受性騷擾這樣的行為,但拿約炮相提並論?約炮是你情我願的吧?跟性騷擾完全是不同等級的事件。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5:00
他還年輕,大不了事情過個6-7年後,自我成長成熟一點也沒再犯過了的話或許還能夠考慮,但現在無法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16:00
陳如果被害者願意原諒,然後他也有悔意,那我會看他之後
作者: loxlox (Feon)   2014-12-24 12:16:00
陳為廷=公車之狼=襲胸癡漢=女性公敵 有被性騷擾過的就知道那恐懼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7:00
很多時候我都覺得他沒想得很深入,就拿他決定要參選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4 12:17:00
以政治考量來說不是苗栗人的人,不原諒他也無所謂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8:00
這件事情來說,堅持參選是他的自由,但支不支持是社會的自由...總之我是覺得這個是個大傷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18:00
能不能接受也是在個人,除非他再出事,不然我不會一直追著這件事來罵 = = 也沒那麼閒....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19:00
不見得他以後沒機會...但他或許比較急於現在吧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4 12:19:00
但社會氛圍絕對不可以原諒性騷擾或性侵害等各種侵害罪
作者: sheltertw   2014-12-24 12:20:00
綠色->給機會/藍色->給他死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4 12:20:00
憑甚麼因為他是陳韋廷,就要開始鼓吹坦承性騷擾可被原諒
作者: earlwu (惡爾)   2014-12-24 12:20:00
今天要是換個藍營的人,根本不會有你這篇拉
作者: angelaneko (K.S.N)   2014-12-24 12:21:00
先給人摸一次再來談原諒.我就是遇過所以不原諒.你呢?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21:00
但我個人是完全無法給性犯罪累犯機會就是XD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21:00
就看表現吧,雖然痛恨犯罪,但對於更生人好像不給點機會那乾脆判他們死刑算了XD
作者: angelaneko (K.S.N)   2014-12-24 12:22:00
更何況他是累犯還避重就輕的說法,完全不可信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22:00
他也不算更生人XD 就算是更生人也要看是什麼像是之前被放出獄然後又去殺人的,這種累犯可以原諒?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22:00
只能想到用更生人來形容他XD放出獄又殺人了當然不行阿,不過這種的好像也不會出來選
作者: crassa (crassa)   2014-12-24 12:23:00
看後續表現吧,現在無法給出答案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23:00
我倒是很希望上述那種更生人被判死阿,但就是沒有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2:23:00
換個藍營的,會有人護航說只是年少無知?以後會改?諸如此類的嗎?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24:00
因為受虐待殺人的這種我覺得就可以給機會XD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24:00
再者才三年前是年少無知??我也很不以為然阿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4 12:25:00
反正我覺得陳是咎由自取~沒什麼好同情也沒什麼好說要給機會的..機會檢察官已經給了是他自己擺爛隔年又被送性平會阿,有羞恥心的人最好會這樣
作者: Reecoo (即期品)   2014-12-24 12:30:00
立委權力很大 偷摸變態不適合幹 貪汙還勉強接受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24 12:34:00
其實我覺得願意原諒這種話如果有被摸過的人來說,會更有說服力~我沒被摸過我也可以很輕易說願意原諒這種行為~@@~但是~不具有說服力啊0.0...但是我光假設一個摸過我的奶的人現在要選立委,還一堆人幫他的行為護航,我就覺得滿肚子火大~=_=~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2:35:00
不,我覺得願意原諒要受害者本身來講才算數,因為不同受害者不能感受。曾看到某個也是被性騷擾的說被騷擾無感,但那也只代表他本身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2-24 12:35:00
我是被摸過和被頂過臀部... 但那時沒抓到人 = =不過其實當事人願意原諒也不代表旁觀者要接受啦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24 12:36:00
現在因為要選立委了所以充滿悔意說自己後悔了~錯了~學會了....對於這種人~我只會說...屁咧~
作者: wltbb (wltbb)   2014-12-24 12:38:00
性犯罪跟酒駕無法給他機會 吸毒和外遇就懶得理他
作者: helloer (哈囉兒)   2014-12-24 12:39:00
給他機會???那受傷害的被害人心裡創傷誰負責????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24 12:40:00
我比較好奇的是,可以原諒的是這樣的行為還是是因為他是陳所以才會去想要不要原諒他?~@@~如果不是陳,是一個普通的大叔,你會想要不要原諒他要不要給他機會的問題嗎?@@對於因為性犯罪前科無法當計程車司機的人,你會覺得應該再給他們一個機會還是贊同他們不可以當計程車司機?
作者: ruint38 (祈祈祈)   2014-12-24 12:43:00
嗯…當下道歉並不是重點,而是後面做的事情才是重點。
作者: kdpeifay (blank)   2014-12-24 12:45:00
要給機會,那請他修煉並做給大眾看至少幾年吧,現在說原諒並往上捧並不適合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4 12:48:00
私德?
作者: g7a7n7 (Caine)   2014-12-24 12:50:00
廢文男,滾
作者: mil63 (乙醯氨酚)   2014-12-24 12:50:00
被摸的人有機會嗎??
作者: acceline (灑另)   2014-12-24 12:51:00
不能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2:53:00
在學運那樣媒體每天等著他犯錯時,還大剌剌的性騷擾女網友和志工,在大家逼彭華幹肢體性騷擾路人時,還依然故我,我其實已經懷疑他的判斷力和智商可能……人品拿不出手,判斷力跟智商也怪怪,到底他有什麼強人的優點非選他不可?????
作者: lovetoo (too)   2014-12-24 12:55:00
我只知道,看到被害人徬徨無助哭泣的臉,我根本不想原諒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2:56:00
瑕不掩瑜的那個"瑜”是什麼???學運又不是他的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12-24 12:56:00
不想原諒QQ"
作者: lovetoo (too)   2014-12-24 12:56:00
只著重犯罪者的犯後態度等等,有想過被害人嗎?還是只要犯罪者是名人就可以雲淡風輕
作者: Kakia (Cacia)   2014-12-24 12:58:00
不知悔改屢犯 而且侵犯他人的行為不可原諒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3:00:00
根本另類版連D,能力?人品?社會貢獻?靠學運(靠爸),他到底有什麼拿得出手說選他不可的?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12-24 13:03:00
你是不是忘了累犯這點?
作者: kapeika (科科)   2014-12-24 13:04:00
為什麼要?
作者: lovefordidi (惡‧即斬)   2014-12-24 13:13:00
無所謂原諒不原諒;如果是藝人的話,底下卡位爭出頭的人一大堆,少一個不少、多一個不多。
作者: lispm (lis)   2014-12-24 13:15:00
那怎麼不原諒wego至少他上hotel女生是自願的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3:15:00
是啊,而且這位藝人好像沒啥才藝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4 13:20:00
一犯再犯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作者: loxlox (Feon)   2014-12-24 13:23:00
真可憐 想幫公車癡漢護航還不敢指名道姓 護航的只剩這種水準囉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嗎)   2014-12-24 13:25:00
你怎麼不給其他性侵犯一個機會當你同事
作者: TasakiAki (Tzu)   2014-12-24 13:32:00
丟臉
作者: walkmen (我是臥克面)   2014-12-24 13:40:00
=============他是累犯,已給過機會===========
作者: bruce1016 (布蘭你想怎樣)   2014-12-24 14:00:00
這篇不能被定積分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4-12-24 14:09:00
私德?????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2-24 14:12:00
不要再說性騷擾是私德問題了 你要那些受害者情何以堪
作者: Mues (Mu)   2014-12-24 14:24:00
看到有人說陳進興當初也有人稱讚他敢做敢當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4-12-24 14:37:00
當初說陳進興是英雄那批小學生現在也差不多這麼大了呢
作者: lovefordidi (惡‧即斬)   2014-12-24 14:45:00
陳進興被說過是英雄= =?
作者: centuryboy (二十世紀少年)   2014-12-24 14:56:00
陳進興這種咖槍斃十次都還不夠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4-12-24 15:04:00
不願意耶
作者: whitelady (Ladurée)   2014-12-24 15:06:00
陳被說過英雄覺得一點也不意外 這世界腦殘很多
作者: AmaneMomo (艾瑪尼)   2014-12-24 15:10:00
各種護航看不下去
作者: jj10953 (唉)   2014-12-24 15:14:00
若今天被陳所侵犯的是你家人或親人勒 你還有辦法這樣講嗎
作者: poju1024 (XD)   2014-12-24 15:26:00
不能!!!!!!!!!!!!!
作者: alego (阿樂)   2014-12-24 15:29:00
誰給被害人機會?他們一生都無法忘記被騷擾的恐怖噁心感
作者: jimmyaspire (jimmyaspire)   2014-12-24 15:31:00
誰給被害人機會? 難道陳以後妻小也隨人摸嗎
作者: newnovice (serenity)   2014-12-24 15:36:00
想出名 言行舉止自然放大檢視 更要自律
作者: sindygirl   2014-12-24 15:42:00
今天是蔡止兀摸奶,你要原諒嗎?真的顏色對什麼都對,況且我們又不是要他死,他還是可以過他生活,難道不選立委就死路一條!
作者: jlluo   2014-12-24 15:55:00
他沒當選 就有人為他說話 有意淡化性騷擾的嚴重性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12-24 17:09:00
原諒不原諒甘我屁事 選民自己選阿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4-12-24 17:13:00
你根本未來689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14-12-24 17:17:00
是非對錯不容立場扭曲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4-12-24 18:41:00
說一聲對不起就算了,那要警察幹嘛
作者: econjimmy (Panic Switch)   2014-12-24 18:49:00
你受害人? 原諒你說了算?
作者: catung (童)   2014-12-24 20:06:00
誰給被害者一個不被傷害的機會。
作者: Aylen   2014-12-25 02:47:00
這篇只有護航沒影是非,枉費他們搞的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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