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昨晚做了一個夢(陳為廷新受害者)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4-12-25 16:42:21
: 我認為
: 我們該同情的是受害者而不是質疑她們。
你好,我對最後一句話有意見。
同情受害者的前提是「她是受害者」吧?
質疑她也是因為沒有人確定她到底是不是受害者。
當然襲胸很糟糕、性騷擾很畜牲,受害者很可憐,陳為廷巴拉巴拉怎麼樣的,都沒有錯,
但不管陳為廷做過襲胸行為多糟糕,他都不應該承擔他沒有做過的事情,不是嗎?
大家今天撻伐他、鄙視他、恥笑他,是一回事,
但因為一件只有文字敘述,證據單單只看得到學生證的爆料,就多加一條犯案記錄,
是另外一回事。
簡而言之,所有的針對、預防、治療,都是建立在確認事實之後。
"但如果現在大家都站出來,是不是可以減少更多犯罪。讓這種噁心的行為消失。"
但這篇爆料單單只是讓大家站出來更加撻伐陳為廷
並不會讓噁心的行為消失
如果鄉民養成不加求證的習慣,那以後只會出現更多不同層面的噁心行為
「求證的行為是對受害者又一次的傷害」根本是假議題
如何用不同的手段求證,能同時讓受害者得到補償跟安全感,又確認犯罪事實,才是正題
而不是直接放棄求證。
勿忘督割,記得嗎?
如果事情的真相質疑不得,那未來是不是去要幾張學生證就可以開始寫故事了?
當然我並不是指現在這位爆料的小姐是說謊啦,我沒有這個意思,
但你為何會這樣深信這件事情是真的?因為"受害者"是你的姊妹a啊
可是她並不是大家的姊妹a,
說實在的,廣大不知情的民眾都不知道她的人格怎麼樣、說話的可性度怎麼樣,
一句「不應該質疑她們」,就要讓事情從探索真相的步驟直接進入宣判程序,
就讓大家繼續往駱駝陳為廷身上加稻草....不太合理啊?
有義務的是爆料者證明事情的真相,
而不是質疑者拿出證據證實這件事確實不是他幹的吧?
再講一次,我沒有要幫某人說話,也沒有認為受害者不夠可憐,
我沒有覺得襲胸不噁心,更沒有為襲胸者辯護的任何一絲意思,
我只是認為,在開始撻伐人之前,應該先確認那是事實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6:43:00
我想...他等一下就會開記者會了...希望不會打你臉...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4-12-25 16:43:00
七點記者會看他怎麼說吧
作者: yaokut ( )   2014-12-25 16:44:00
質疑有很多種方式,說:拿出相關資料,再來評論是一種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5 16:44:00
我記得督割的結果是最一開始的敘述是真的後來是國防布蓋上去,所以都變假的一直到去年洪仲丘,當初督割案的原PO才出來辯駁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5 16:45:00
多少人媒體報報就信了 有沒有求證根本沒差 目的達到就好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6:46:00
所以我們不應該質疑加害人要質疑受害者?身為受害者站出來還要被人質疑有的還會被認為是自己不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4-12-25 16:47:00
拿勿忘督割來說就太假了 被質疑是背案底的人的原罪
作者: tingchan (suzuna)   2014-12-25 16:48:00
台灣人對政治家真的非常寬容,連性騷擾犯都可以參政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6:48:00
李宗瑞的受害人站出來看看網路上是怎講的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5 16:51:00
盲點是真正的性騷擾受害者還要再提出更多自己被性騷擾的證據以使大眾確信你是受害者(?)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6:51:00
督割:就是個同袍和記者都認證誇大傷勢想逃避兵役的人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6:52:00
這不叫證據不然是要受害者拿出留有陳某指紋的衣服逆= =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6:52:00
他一開始在別版發文就有說要把事情鬧大退伍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2-25 16:53:00
確認是否受害者的過程,本身就會造成二次傷害,所以性侵害案件有減少重複陳述跟隔離機制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6:53:00
確認?請問閣下是法官嗎?每個人都要確認一次,你知道陳述過程對當事人也是種傷害嗎?每個人質疑一次就要陳述一次你可以對整件事不做評論但一再要求當事人證明的用意是?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6:55:00
撻伐陳某是可能不會讓諸如此類噁心的行為消失,但社會大眾對受害者的質疑和嘲弄卻很有可能導致受害者不敢為自己發聲而讓這類事情增加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6:55:00
督割傷勢本來就不重,醫生認證可是一直上網誇大說長官迫害他,不讓他去看醫生,事實上根本不是這樣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6:55:00
我懂你意思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6:56:00
懂你意思 等等看記者會就知道了 但是的可能性比較高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6:56:00
我同意這篇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5 16:57:00
你說的可能性太低,我傾向相信女方說法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4-12-25 16:59:00
題外話:督割主角後來出來聲援學運以後在八卦就洗白了好像還順便翻供 反正email都黑了沒在怕她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0:00
自稱領不到22K的台獨機關槍?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00:00
還有 我認為他沒什麼資格被稱為駱駝.....今天他的下場都是源於他做的事 不是別人打壓來的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7:00:00
督割只是想藉著大家因為洪仲丘對國軍不滿想洗白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7:01:00
如果你是名人 而你學生證在別人身上 而且你那時並不有名...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01:00
被稻草壓垮的駱駝 受害者比較有資格有這種感覺吧...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5 17:02:00
題外話借問一下:如果陳為廷等等沒回應這件事,直接放棄參選的話,可以解讀成他默認這份指控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5 17:02:00
當時一個正妹沒事留學生證幹嘛,看他帥喔?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7:02:00
更不用說...要生一個名人的高職學生證 IN 新聞正紅的時候..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02:00
我會當成默認 當然別人不認為也是可以.......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7:04:00
但大部分的人遇到性騷擾根本無法留下什麼證據(摸一下就跑…)這樣去報警警方一樣會受理呀 難道你要質疑這幾天跳出來的網友們嗎? 我認為這樣的可信度已經很高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05:00
他現在就是在質疑這幾天跳出來的網友們啊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4-12-25 17:05:00
高中學生證吧 建中不是技職學校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06:00
如果連有學生證都不算證據 那沒學生證的不就....?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7:00
請問何謂鐵證?錄影帶嗎?照這標準一堆性騷擾根本不用告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07:00
記者一定會問這件事啦 他要是沒答否 感覺就像默認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8:00
今天如果拿出來的是現在的學生證你要質疑有人去偷來做新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4-12-25 17:08:00
一個有性騷案底的人被指控性騷 這個..就算沒有身份證也不能怪別人傾向相信 不是嗎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09:00
有護航的就說哪可能留別人學生證這麼久的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09:00
證明給鄉民看能幹嘛?繼續找下一個話題?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4-12-25 17:10:00
學生證這種東西塞在抽屜又不佔地方 放很久很奇怪嗎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7:11:00
我覺得應該是加蜂蜜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11:00
老實說我覺得 留加害者的證物 <->在路上撿到N年前證件前者比較可信吧 = =N年前耶 又不是撿到研究所的 @@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7:12:00
iamserene....留一個完全不重要的人的身分證等他出名是嗎XD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12:00
多年前掉的證件 沒被掃起來成為垃圾的一員 很難吧= =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7:13:00
iamserene...你平常的興趣是在路上收集學生證等人紅嗎...XD
作者: beartsubaki   2014-12-25 17:14:00
等19:00就知道了 另網路抹黑是可以用法律來反制的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14:00
這世上真的有人這麼希望被人告侵占的嗎?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14:00
那是你同學..除非陳為廷的朋友賭爛他到賣出證件啦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7:14:00
的確是該先查證 兩件事其實不衝突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15:00
護航的好難看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7:15:00
那我感覺你很奇怪...有同學的學生證居然不還人家留著...Orz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7:15:00
推你的警醒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15:00
閣下知不知道亂爆料也是會吃官司的,人家又不是COCO姊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16:00
欸....妳用妳有留妳同學的學生證當例子 但是出來講的人跟陳應該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吧?
作者: veniesbetty (這就是人生阿)   2014-12-25 17:16:00
講得有理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7:16:00
懂你的意思 但很多人並不在乎 別費心了
作者: Doralice   2014-12-25 17:17:00
其實這篇想說的就是程序正義和無罪推定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17:00
我沒有下定論說他有罪 但如果是我 我沒做過我會馬上反駁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17:00
陌生人怎麼拿得到對方的學生證 又為什麼要留一個陌生人的學生證?
作者: FromD (FromD)   2014-12-25 17:17:00
陳如果說沒有 你要不要也去確認他講的是不是事實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17:00
雖然有點道理 但是我希望你想一下 這種事情願意站出來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4-12-25 17:18:00
護航到這樣 真難看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18:00
這個案件是抹黑 他會堂堂正正的反駁 還是心虛不確定這個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18:00
說 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將心比心一下 不要這麼冷酷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25 17:18:00
國中的話那沒話說...國中學生證跟垃圾差不多...XD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4-12-25 17:18:00
你沒錯,是該理性保持懷疑。但此例過於離譜不太適用。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12-25 17:19:00
如果是抹黑 他能反駁表示他不心虛 我就等等看他的反應了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4-12-25 17:19:00
只是想說保留一張學生證當證物沒丟掉並不難 扯到收集學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19:00
不難理解為什麼這麼多人遇到類似的事情要隱忍了
作者: raepopo (瑞)   2014-12-25 17:19:00
懂你的意思 不過現在應該很多人不在乎吧...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7:20:00
無論如何我認為原PO的謹慎很好 ( ′-`)y-~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20:00
是不是真的是陳要去解決的問題,但要受害人證明給鄉民看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7:20:00
推 本來就該先查證後看要護航還是幹譙再說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21:00
首先你去質疑人家是不是真的是受害者就已經是二次傷害了當事人陳為廷都沒有出來否認,為什麼第三人的你要替他質疑?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4-12-25 17:22:00
反串練習文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23:00
其它抹黑的方式來做指控。憑什麼質疑人家呢?你去質疑這位女生到底是不是真的是受害者本身就很奇怪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25:00
期許閣下也能這種角度看待所有八卦版產出的新聞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25:00
你在推文中的回文真的很說不通 有這種精力幫陳開脫如果這件事不是真的 女版之前的文也非事實陳為什麼不解釋一下啊 如果是假的也可以告 但都沒處理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27:00
只是你為何要去質疑他?時間到誰說的是真的一清二楚你這個第三人在事情還沒明朗之前就先去質疑女生就是二次傷害。你為何不去逼問陳為廷到底有沒有這個事情?為什麼學生證會在他人那邊?你反而先去質疑提出指控的女生,這根本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作者: beaswallow (四月)   2014-12-25 17:29:00
如果記者有問到他學生證的事而他不回應就滿奇怪的了,一般來說沒做過的事直接否認很正常阿,即使是不想瞎攪和,輕描淡寫地帶過一句否認的話也不費事啦畢竟都被懷疑成這樣了,希望有記者能問一下XD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0:00
要別人想想之前你可以先自己想清楚再發文
作者: Grecie (容)   2014-12-25 17:30:00
我也覺得留騷擾自己人的學生證很怪 ...懂原PO意思 要保持警覺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0:00
我是說女版之前的文章 月初的 不是這篇……而且很明顯他們的人會看女版 不然之前欠錢不還事件不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7:32:00
簡單來說就是事情只聽到單方面時 不要急著選邊站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2:00
會出來道歉 那串文又是這事件發生後爆出來的…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2:00
他六點或七點就要開記者會來說這件事情了,你現在跳出來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7:32:00
一開始就質疑受害者 受害者為何要敞開心胸談受傷證據
作者: chtenope (RYU)   2014-12-25 17:33:00
我認同此篇論述,不過不要忘記,陳為廷是先性騷擾他人,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7:33:00
沒獲得受害者的信任 卻期望受害者揭露自己內心的痛?
作者: jessica7744 (柳橙汁)   2014-12-25 17:34:00
以後要戴行車紀錄器在頭上才能提出有信度的證據囉
作者: chtenope (RYU)   2014-12-25 17:34:00
才被爆出性騷擾,他性騷擾他人為真,名聲也是他自己弄臭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4:00
應該說欠錢不還事件爆發→導致版友PO文說女孩要小心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6:00
你的邏輯才有問題。你去質疑人家,如果她真的是受害者,那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7:36:00
是假的 陳為廷可以告他毀謗 社會還他清白 沒問題阿
作者: MengHsinDH (夢心)   2014-12-25 17:37:00
為什麼一堆邏輯謬誤的人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4-12-25 17:37:00
廢話這麼多幹嘛,小熊不爽可以去告,倒楣的是拿不出其他證據的受害者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7:00
時間到了就黑白分明的事情為何不能靜靜等待結果就好?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37:00
我再說一次 我指的是12/8的文 不是學生證事件…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38:00
一定要在有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狀態下去質疑他人?我再說一次,你跳出來質疑女生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作者: mikumo (風之人生)   2014-12-25 17:42:00
等等看記者會會不會打臉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7:44:00
受害者本身就不信任人了 為何要和你這個不相信他的人對你說出他受傷經歷甚至證據 你前提又不相信他
作者: mariojeko (潔蔻)   2014-12-25 17:44:00
難怪一堆被騷擾的都不敢出聲 因為不知道怎麼證明 沒有證據 除了性交體液 被摸到底該如何證明?被反咬的不是沒有 摸摸鼻子認了 因為無證無據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4-12-25 17:45:00
推這篇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4-12-25 17:45:00
立場對了 奶襲大哥也是有粉絲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7:46:00
學生證不是WOMENTALK文 是八卦版轉,而且新聞都已經在報,希望7點記者會不要打了你臉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7:48:00
等受害者坦白說出經歷 你就問他一句證據呢?沒有?受害者也只能崩潰大哭 還能怎樣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4-12-25 17:50:00
我就知道這時候會有人拿督哥護航。怎麼不說他是累犯,所以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7:50:00
原PO是想說對任何事都要報有懷疑+批判精神吧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4-12-25 17:51:00
欸剛看三立訪問到學生證小姐了耶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53:00
有沒有罪閣下說了算?閣下是審理該案件的法官嗎?那閣下怎不質疑陳之前的說法?要求陳提出證據證明清白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7:54:00
你好像類比錯誤耶,乙坦白說出經歷,會是由警方察證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2-25 17:54:00
女板爆料文也不是12/23才有的....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7:55:00
並不是乙方自己證明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7:55:00
我們不是法官不能判人有罪沒罪 只能安撫受害者的心情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5 17:55:00
去看一下爆料文 不然你根本不懂為什麼版上反應這麼大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5 17:56:00
記者會快開了,別再這麼用力護航,等等打臉難看。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7:56:00
我上面提到他是加害人的地方可以先指出來嗎?所以我們不應該質疑加害人要質疑受害者?<=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7:59:00
現在在網路上發言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 特別是已經秀出當事人的證件以茲為證 受害人應該是想清楚發文的後果才願意站出來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8:00:00
我想原po的意思不是要求當事人拿出鐵證 而是希望無法正確知道狀況的一般鄉民不要急著審判定論吧...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1:00
當一篇"夢見文"已經出現證件就表示絕非匿名爆料那樣簡單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2:00
樓上這句話可以丟八卦版試試,那邊的風氣....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5 18:02:00
看待事件本來就不只有急著懷疑或立刻往死裡打兩種方式啊...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3:00
閣下可以google一下何謂妨礙名譽,當事人要是亂爆料
作者: smile216830 (我想~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2014-12-25 18:03:00
說實在的,這種事沒人蠢到出來證實騙社會大眾的吧,但被摸胸部到底能拿出什麼證據??!!我想最多只能拿出心理創傷吧!台灣很多性侵跟性騷擾的案件處理就是這樣才判的那麼輕,因為缺乏實體證據,每次看了都火,難的要在身上加紀錄器嗎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03:00
要不是陳要選立委 那些女孩都默默吞下肚了啦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4:00
而且現在新聞正熱著,受害人發文不可能沒人繼續follow就默默消失。不過說真的 性騷擾的受害者真的挺嘔的 舉證真的是難上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06:00
所以你覺得有什麼更好的做法呢??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06:00
受害者也冒著毀謗 妨礙名譽的風險 就讓社會調查誰真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7:00
有人出來爆料你不先回疑他只有2見的說法,然後預設會被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08:00
大家也跟你一樣 都只是在網路上討論 誰有能力定他罪了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8:00
加難,還要被質疑 實在很不是滋味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08:00
人肉的爆料者的說法真實性,這兩者一定有一個是假的那怎不質疑陳的只有2件的說法?
作者: r8857234   2014-12-25 18:08:00
我懂原po抱持程序正義的想法 所以認為應該持懷疑的態度而我的想法是受害者紛紛(好像也沒有的紛紛啦)跳出來指認所以選擇相信那位女生 不過是立場不同但我沒有要害大家吵架的意思啊……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09:00
指涉對象很具體的時候加上證件當旁證 可信度很高了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8:10:00
你說:有義務的是爆料者證明事情的真相。這跟你舉例好像無法類比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10:00
相信與否那是每個人自己心證的部分 原PO明明是在呼籲要有批判精神、不輕信任何人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13:00
爆料者拿出具體的證據指控陳是性騷擾者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這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13:00
請問我有說某某人垃圾嗎?
作者: longsre (Longsre)   2014-12-25 18:13:00
我唾棄性騷擾這件事,但我認同原po說的跳過查證未審先判他摸過千千萬萬個胸。可以同情受害者,但不一定人人都是受害者。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8:14:00
已不是影射或傳統的夢見文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16:00
我強調的是當你覺得網路爆料不可信時,那是否有同等的看待多數的新聞跟爆料?尤其八卦版情況之嚴重閣下有呼籲過?閣下希望大家能持保留態度,那應該是針對這件事說法互有出入的兩者同時持保留態度,爆料的不可信那陳的說法就可信?基本上性騷擾當事人願意出來指證已經不容易了真有爭議留待兩人走法律途徑,我們知道那麼多細節做什麼閣下的質疑只是冷漠的逼退當事人,這畢竟與一般的刑事不同,需要比一般案件更考量當事人的感受如果是蓄意抹黑我也支持陳去告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22:00
原PO沒說陳就可信吧......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8:23:00
我認同沒確認事實前不應躂伐他人,但是今天這件事,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24:00
原PO沒說陳可信但兩者的說法有衝突時只質疑其中一方?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4-12-25 18:24:00
除非陳承認,不然必定是陷入各說各話局面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24:00
有沒有罪是法官判的 在這談論從來就沒有未判先審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24:00
陳根本還沒對這件事情說明 是要質疑啥= =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8:25:00
無論如何我只知道陳為廷再不出來說明,事情會演變的更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25:00
要質疑也先等他對此事有所回應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25:00
在這邊講也定不了任何罪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25:00
陳就只認了兩件,那請問是哪兩件?
作者: Sanish (o(‧"‧)o)   2014-12-25 18:26:00
兩邊說法陷入衝突?屙...陳已經出來說明了嗎? 是我lag嗎@@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8:26:00
現在的風向根本就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陳為廷這麼爛我是信了!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27:00
不然以後社會案件出來 是希望大家不聞不問?等警方和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2-25 18:27:00
他真的還是早點出來吧,就算要繼續選也沒關係至少踹共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27:00
學生證事件目前只有女方說法 我找不到衝突的地方在哪裡不聞不問 跟 未審先判 好像不太一樣.....
作者: Sanish (o(‧"‧)o)   2014-12-25 18:28:00
記者會七點開始,至少等陳出來說明再來斷定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29:00
我們在這邊也沒有未審先判阿 我們哪裡有這個資格判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30:00
OK那我改用詞 先擅自幫人定罪 或 認定事實如此做出批評勿忘廣大興便當案阿
作者: agete (agete)   2014-12-25 18:30:00
推一下greensh 要鞭等他承認再鞭也不遲啊 記者會就快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31:00
老實說原PO這篇的訴求很明確 但一堆人講的好像他在質疑"受害者"或幫陳護航 讓我挺意外的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35:00
依原PO的標準 那大家就是旁邊看戲就好啦 幹麻討論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35:00
廣大興便當後來一樣被鞭很慘阿 說謊一樣會付出代價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36:00
每篇都砍掉就好啦討論什麼 每個都只能講觀望 觀望 觀望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36:00
我是覺得一開始不要盡信就不會那麼累了啦XD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4-12-25 18:37:00
我沒有說不能討論,沒有說只能觀望,怎麼理解的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37:00
外人就只是在討論 事前討論叫事前批評 事後討論叫馬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5 18:38:00
新聞也別報啦 反正還沒法院認證 爆出來誤導大家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18:38:00
尤其性騷擾這種敏感的案子 旁觀者多說話未必有益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2-25 18:38:00
後炮 不管是前事後討論 我們都定不了罪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14-12-25 18:38:00
怎麼有人噓成這樣....
作者: xbearboy   2014-12-25 18:38:00
陳只承認大三跟大四的,以前沒有以後沒有那陳說的是真的那這人真的就只是出來博版面的不過那是以陳說實話為前提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8:40:00
其實本來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新聞也的確常常誤導大家..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14-12-25 18:47:00
孩子,看你被噓的好可憐,有時候堅持一些公理價值很辛苦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5 19:07:00
陳退選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2-25 19:09:00
=====陳為廷宣布退選=====
作者: microjumbo   2014-12-25 19:09:00
懂你的意思,你說的很好,辛苦了
作者: shot0909 (紅豆小王子)   2014-12-25 19:11:00
有人臉好腫 哈哈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2-25 19:13:00
我記得督割是有發生 但是督割本人說的過於誇大、煽動群眾,國防布又蓋上去。督割並沒有洗白但也不是黑的
作者: CHECKER   2014-12-25 19:13:00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立意沒錯,給推
作者: xxx83221 (xxx83221)   2014-12-25 19:15:00
看過鹹豬手事件簿這部電影所以明白你的意思
作者: ChrisOvO (YOMAN)   2014-12-25 19:21:00
幫推一個 在事情明朗之前我們旁觀者該是持保留態度才對
作者: rail821   2014-12-25 19:23:00
有想過如果是真的,對受害者而言會是二度傷害嗎。況且記者會完了,呵呵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2-25 19:26:00
看過陳退選完還噓的 真的是完全沒看懂本文阿...
作者: shot0909 (紅豆小王子)   2014-12-25 19:33:00
阿不就告訴人對每一件是都是要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不要人云亦云 沒這麼難懂 看過陳退選的 還真的沒有看懂本文文字上的華麗包裝 文字的溫度少打幾個字 看過陳退選的 還在說別人看不懂文章的
作者: Lachelt (給小狗一塊餅乾)   2014-12-25 19:37:00
推立意是對的,辛苦了
作者: love472 (alone not lonely)   2014-12-25 19:39:00
喔....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2-25 20:00:00
那很好啊 藉此看清了這個人的人格 豈非你我之大幸
作者: asd31415926 (asd31415926)   2014-12-25 20:11:00
安安,違停剛承認囉
作者: shot0909 (紅豆小王子)   2014-12-25 20:13:00
真的很噁心 ptt爆掛文化又不是今天才開始 然後今天才在
作者: yankeerock (yankeerock)   2014-12-25 20:18:00
真的看顏色不看事情
作者: JillG (茶香)   2014-12-25 20:21:00
推你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4-12-25 20:50:00
結果是事實 可以噓
作者: L078123 (小智)   2014-12-25 20:58:00
冒著二次傷害的風險質疑,還不如讓對方保留毀謗法律追述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12-25 21:36:00
作者: Tarooo (taro)   2014-12-25 22:16:00
是真的那你要不要道歉
作者: churryrain (夜空中最亮的星)   2014-12-25 22:32:00
你就是在質疑受害者說謊,法院認證才是一切,你怎麼不叫加害者出來對質?受害者人事時地物都描述很清楚 ,還有私物佐證,反觀犯罪嫌疑人連正面否認都不敢
作者: abcd0 (DM)   2014-12-25 22:47:00
柯柯,被人渣廷打臉
作者: Momoko0329 (無法阻止的敗家)   2014-12-25 23:42:00
話說,你知道督割是真的嗎?
作者: cvcvv (阿西大神)   2014-12-26 00:53:00
推這篇的立意!也沒啥好打臉的吧?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6 01:49:00
....那那些只會嘴砲噓文質疑的又算甚麼事發的時候一堆噓超嗆的,噓完也不會道歉,只是自爽罷了現在很多人愛在沒確認事實前先撻伐發文者,要不要道歉?不是當事人就噓文嗆人嘴炮,只是想把嗆人合理化,不會想去理性推論事實,她拿學生證的舉動已經賭很大了匿名網友是要怎麼求證?無法求證,不要推文就好噓文酸一堆,現在證實是事實了,嗆人的會發文道歉嗎?
作者: satan82712 (賽坦G)   2014-12-26 04:29:00
你和我們一位教授一樣,中心思想沒什麼大問題,可是說出來的話就是很缺德,什麼叫就算襲了千千萬萬的女孩的胸,也不代表有襲這位女孩的胸,你自己對著你媽大聲講三次看她會不會打爆你的頭,沒口德的傢伙
作者: tengyu (好天氣潛水去)   2014-12-26 10:03:00
打臉囉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12-26 11:04:00
『立意是良善的』『出發點是對的』並不能成為粗暴質疑的藉口有太多 "出發點正確 但是後面走偏了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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