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驗DNA是世界潮流:?!

作者: covari (魚昆)   2015-02-07 00:52:41
※ 引述《seekers (seekers)》之銘言:
: 就我來說,我不會想驗,就算真的不是我的,我也接受,是因為我很在乎這段關係,很愛
: 我的另一半,我願意無要求的付出,婚姻基石是付出跟包容再來才是信任,拿黑暗騎士套
: 用
: Because sometimes the truth isn't good enough.
: Sometimes , people deserve more...
: Sometimes people deserve to have their faith rewarded.
: 很多事情比驗不驗後得到的事實還要重要,
: 但若你真的愛她,俗語說 愛到卡慘死
: 我想你會說服自己去接受,所以有些事情也沒那麼有必要去做,讓雙方去妥協
: 我是站在男性立場,但對於驗不驗但總有一方要妥協,就看誰愛的多一點願意當付出那方
: 別把怎樣就離婚掛在嘴邊,還有很多解決方法,那是下下策,不想其它也先想想小孩想要
: 個完整的家
這可不是你說「真的不是你的,你也接受」這麼簡單喔
本國的司法制度還是認為生的大於養育的,
除非你是經由正規的程序收養小孩,成為不會被推翻親子關係的父母
不然生父生母哪天說要把孩子要回去你可是一點應對辦法也沒有的。
這已經不分男女都有可能遇到的事情了,沒人能保證100%不會抱錯小孩,
為什麼一堆人還執著在法律面前跟個屁沒什麼兩樣的信任呢?
例如這個例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c6mHdUnp9Q
生母懷孕時和養父結婚,
養父完全知情,而且也完全視同己出,天倫之樂實在非常溫馨感人。
結果生母過世以後娘家的人聯合生父把小孩用法律要回去了。
你說養父愛不愛生母和小孩?信不信任生母?
當然愛,當然信任啊!
但是有用嗎?一點用都沒有。
已經登記的親子關係一下子就可以被推翻了,法律上連探視小孩的權利都沒有。
效果遠不及趁生母還在世的時候趕快去辦個DNA鑑定
先推翻自己和小孩的親子關係,然後直接收養配偶的小孩。
重複一次,
這已經不分男女都有可能遇到的事情了,沒人能保證100%不會抱錯小孩,
為什麼一堆人還執著在法律面前跟個屁沒什麼兩樣的信任呢?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2-07 00:58:00
所以原原po是要跟別的男人生了小孩給男友收養?你驗了嗎? 搞不好你也是抱錯的啊
作者: AppleAlice   2015-02-07 01:00:00
這個案子情況比較特殊,因為他沒有真實血緣,所以不能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2-07 01:01:00
在到處都有監視器的現代社會還抱錯小孩哩
作者: AppleAlice   2015-02-07 01:01:00
準正,又沒辦收養,就算視如己出也是跟那位律師講的一樣,沒有法律上權力,跟婚姻關係中受孕的情況不同其實你的認知是錯誤的,本國的司法制度並沒有認為生的大過養的,反而是婚姻關係存續中你老婆受胎的都認為是你的小孩,不管生父是誰才對,所以之前有很多荒謬的案例比如老公長期在國外,老婆生了小孩,或是像戴立忍拍的那片,一個有配偶的女人離家多年,在外面跟人同居生小孩,可是孩子還是被認定是配偶的而非同居人的,近年才開始慢慢修法的這個不知道是幾年的案例,但是那個小孩是有生母但生父不詳(就法律上來說),那個"養父"可以收養配偶的子女,應該是不用去驗DNA找生父,否則一堆找不到生父的怎辦?所以光看那影片提供的資訊,根本不必做DNA鑑定,直接辦收養就好了而回到你回應的seekers那一篇,只要是他婚姻中他老婆受孕生小的小孩,他也不必辦收養,法律上那就是他的小孩,舊法時代還不許生父打官司來要小孩,現在新法好像有放寬,但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允許生父來要的(我說好像有是因為理論上有放寬,但是實際運作如何我還不太確定)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5-02-07 03:21:00
因為驗這個可能會擋到一些人的利益 所以最好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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