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有房還要百萬聘金 父母嫁女不成反告性侵
新聞內文:
2015年03月09日16:02
1名剛滿18歲的吳姓男大生,因與年僅15歲的高二小女友偷嚐禁果,被女方父母發現,女
方父母原有意將女兒嫁給吳男,孰料女方父母一口氣要求大聘、小聘,聘禮還要包含1戶
位於台北市的房子,以及1克拉以上、有GIA認證的鑽石,男方父母認為女方獅子大開口,
雙方婚事破局,女方父母改告吳男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不過,因吳男僅坦承,未滿18歲前曾與女方嘿咻1次,18歲後並沒與女友嘿咻,檢方因而
將吳男18歲以前犯案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滿18歲後挨告的部分,以無證據證明為由
,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現就讀北部某國立大學的吳姓男子,去年經朋友介紹,與就讀高二小女友交往
,2人常透過LINE聊天,也常一起出遊,去年某日吳男趁家中沒人,帶女友回家,2人一時
天雷勾動地火,在男方家中發生性行為。
女方去年赴日本遊玩,傳LINE問吳男:「你會不會把我們的事跟別人說?」吳男回:「妳
說『幹』嗎?」女生說:「對壓。」沒想到這段對話,被女方父母看到,追問女兒,才知
道吳男奪走女兒的處女之身。女方父母見吳男條件不錯,女兒也對吳男極為愛慕,因而與
吳男父母聯絡,欲讓兩人結為夫妻。
沒想到女方父母對婚事要求不少,不僅要求500萬元聘金,另還要求1戶位於台北市的房屋
當聘禮,結婚戒指也要求要1克拉以上、還要有GIA認證的鑽戒。男方父母不滿對方要求太
多,婚事談不攏,女方父母自認女兒吃虧,婚事又告吹,因而控告吳男與未成年人性交。
少女出庭時指控,男友曾和她嘿咻6次,且這6次吳男都已年滿18歲;但吳男卻堅稱雙方只
在他未滿18歲前嘿咻1次。吳男無奈地說,2人原論及婚嫁,雙方父母還互以親家相稱,沒
想到女方父母要求太多,雙方父母撕破臉,他因此挨告,對此感到十分無奈。
檢方根據雙方LINE的內容,及吳男說詞,研判2人發生性行為時,應在吳男滿18歲前,因
而將此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至於吳男滿18歲後,因沒有證據證明吳男與女友嘿咻,將
他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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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309/570863/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03-09 17:21:00以為可以把女兒賣個好價錢w w w w w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5-03-09 17:27:00老娘不用聘金還尬一台新車 還是沒嫁呀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15-03-09 17:34:00柯p說外籍新娘「進口」無誤 國產叫買賣
作者:
yhlty (yhlty)
2015-03-09 17:47:00標準的賣女兒,只是在國內而已
作者:
wakako (朽崩崩)
2015-03-09 17:56:00賣不掉囉wwwwww
作者: cyuer (所以呢) 2015-03-09 17:59:00
要是男方真的負擔的起這些,還會要他女兒嗎?太看的起自己了吧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5-03-09 18:22:00這不是賣女兒,什麼是賣女兒X,我以為我在八卦版,轉新聞來這作啥把女版當八卦版用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3-09 18:41:00女版不能討論時事?
作者:
moodgid (哀~贍養費3萬/月)
2015-03-09 19:27:00公布照片跟姓名好了...
可不可以不要說人家賣女兒! 什麼買賣 根本失言!嘴巴放乾淨一點好不好~
作者:
bibbo (老逼)
2015-03-09 19:46:00我朋友她拿了一棟房子和聘金56萬而我只不過說一般行情價36萬就被說拿不出來呵呵
人家也是人 也是努力生活的老百姓 何況才15歲 發生這種事情一定很害怕 男方補償是應該的一個好好的女孩子這樣被講 她也是有尊嚴的~她是個人她不是物品 什麼叫賣女兒 什麼叫買賣 講這話太過分了
…是反串嗎 全部最不把女生當人看的就是她爸媽= =
作者:
wakako (朽崩崩)
2015-03-09 20:02:00在那邊反串XD
只能說男的太猴急,要是真的被判進去坐三個月半年屁股開花值不值這些錢...
作者: labulato 2015-03-09 20:08:00
sprit888在反串還是釣魚?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5-03-09 20:12:00釣魚+1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5-03-09 20:12:00所以說真的別碰未滿18的,就算兩相情願,天知道對方父母是哪款的
她是個人 她不是東西 你們說人家買賣?交易?這話是何等傷人阿~~你們這樣根本失言 請道歉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5-03-09 20:23:00牽涉到台灣女性時 請自動柔焦化結親家處理成互告,未免也太可愛。
無論你是否感覺這是交易 這樣赤裸裸講出來 已是相當嚴重的失言了 好嗎.....莫辯解! 辯解只會顯得你們低級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3-09 20:30:00這女孩是框金的嗎XDDDD
失 言 就 是 失 言 上面的人 你們不要再護航這種失言了老實說別人的婚姻是不是買賣關你們什麼事情~~那是人家的家務事阿~
要嘛解決這現象 不然嘴巴就放點尊重憑什麼講人家買賣 也有些人是真愛 也有些後來轉為真愛
護航的人還自以為講了實話在那護的口沫橫飛 真 低 級哪有捕魚 肺腑之言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5-03-09 21:07:00賣女兒 賣女兒 賣女兒 我很認真所以講三次
16歲以下不要碰 不要碰 不要碰 這該是常識了吧自己也未滿十六也就算了..傻傻的
作者:
GanKer (蘇胡)
2015-03-09 22:11:00南無喔彌陀佛!我不如地獄,誰入地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09 22:37:00888每次都可以自言自語超~級久 真可愛
我同學她家也是這樣!!三個女兒都ㄧ定要100萬聘金 超誇張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5-03-09 22:47:00什麼父母啊...都什麼年代了還收聘金 聘金嫁妝都廢了省事誰都別占誰便宜 這種狀況跟未滿18的做 當然要提告這個法律是拿來保護未成年人 不是拿來讓父母斂財的打錯 是未滿16
未滿16歲就是性侵害 為什麼總有人喜歡犯罪...犯罪就別怪別人告好嗎...
作者: jiewi (tsuda) 2015-03-10 01:29:00
根本賣女兒
作者:
MSSM (呀~)
2015-03-10 03:39:00賣女兒無誤阿 女兒未成年阿
作者: ALENDA 2015-03-10 07:41:00
15歲耶!對方家長應該是想私刑忍下來,這種條件就是擺明整男方啊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5-03-10 08:38:00這才是物化女性最佳典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