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k (默艾)》之銘言:
: 台灣的婚姻本質上就是買賣啊。不然禮聘金是怎麼回事?
這個說法還真....有趣。
按傳統的規矩,聘本意是問候,象徵雙方平等往來的禮節意味,
訪問時需要禮品,即所謂聘禮。傳統婚姻的構成,主要意義在於兩個
家族締結婚盟(所以合兩姓之好),因此婚姻六禮中有著大量的禮物
交換行為。婚後妻子在『夫家的家族序列』中與丈夫平行,即所謂
『妻者,齊也』。
買來的那種,叫作妾,妾視同奴婢可以買賣送人,但是對妻子這
樣作是犯法的;妾的娘家跟夫主之家也不是姻親,完全不是平等關係。
換句話說,所謂聘禮相當於男家聘請門當戶對的小姐到家裡來當
女主人。買賣?說什麼笑話?傳統的規矩是『聘則為妻奔是妾』,男
方家族尊敬地問候女家,送上禮物求來的才是妻。不知道從哪裡自己
跑來的就什麼都不是,家裡長輩隨便可以把這樣的女人趕走或賣掉。
: 私下包回去這種行為,是有比較改善啦,不過我自己的想法,一開始就不
: 要包。甚至,宴客的時候也不要收紅包。
: 杜絕所有金錢往來,讓婚禮只是婚禮。對了,彼此不能是相親或託人介紹
: ,要自己看合眼的用力去追,絕對的自由戀愛。作到這樣,再來說婚姻不是
: 買賣,就有說服力了。我自己是這樣期許的,沒有對象就算了。
像是下面把『嫁妝』也當作婚姻中的買賣也是超有趣的。『嫁妝』
雖然是新娘帶入夫家的,但那並不是就送給丈夫家族了,應當始終是她
自己的產業。
因為在本質上,嫁妝並不跟聘禮對應,它相對的是『遺產』。
按傳統的規矩,出嫁女不分遺產,這是因為她在結婚時就已經把她
自己應分得的那份帶走了。但是未嫁女是可以分產的,古代法律甚至規
定了若一家庭家長死亡時兒子和未嫁女如何分產、無子時未嫁女如何分
產、無子但立嗣時未嫁女如何分產等等等細項。這些產業都是以『嫁資』
來立項,日後要傳給新娘自己的孩子。若新娘無子嗣而亡,家族兄弟有
權來討回嫁妝。
附帶一提,這是中國古來的規矩,但歐洲並非如此。近代以前的歐
洲並不認可女人有獨立處理財產與法律的權力,因此女人的嫁妝在婚後
完全由丈夫掌握。因此就近代歐洲婦女眼中來看,當時的中國女人擁有
財產權、工作權和打官司的權力,真是太令人羨慕了bb
: 說出事實沒什麼好傷人的,連外籍新娘的廣告都可以大啦啦的刊登,又如
: 何不能說。若我們社會都在潛意識中認為它不乾淨,那為何我們容許它在社
: 會中存在幾十年?是它很髒還是我們很髒?
要認為婚姻本質上是買賣是你的事,不要把其他人或者傳統拖下水,
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