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婚姻就只是個讓關係受到政府、受法律承認的方式而已
本質跟收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在理想狀態下(即不考慮管理成本)
有兩個甚至多個自然人想要建立某種法律上關係,受法律保障可不可以?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我們的民法告訴我們:理論上可以。
(因為某些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違反法律的、違反公序良俗的事物是不會受承認的)
以上便是討論「本質」會得到的直接結果。
因此會認為,允許異性使用婚姻制度卻不允許同性使用,是一種「不平等」。
但問題來啦,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認為「婚姻就只是個建立法律上關係的方法」
有人認為婚姻應該很神聖
他有宗教、信仰、傳統上的意義,他的定義應該是「一男一女,互許終生」
所以「婚姻」到底是什麼?
這兩個字又有什麼魔力,令人想要享有甚至獨佔?
是相愛嗎?不,有靠相親的。
是生育嗎?不,未必要生子。
是男女嗎?不,是承諾才對。
對,就是承諾,一輩子的承諾。
所以婚姻/夫妻/配偶,有別於同居/男女朋友/伴侶
婚姻,與其說是建立一個受制度肯定的關係,不如說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誓言」
人們總是藉由「結婚」去宣誓他們的「感情」,不是嗎?
以上,是「我」所認為的婚姻定義
婚姻除了建立法律上關係的本質外,所擁有的「神聖」意義就只有「承諾」。
※※ 請注意,是理想狀態,什麼假結婚真移民/真奪產的 不 在 討 論 範 圍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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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再說說:同性婚姻、多人婚姻、近親婚姻、人獸婚姻
(關於多人婚姻更詳盡的補充在第11頁,推文 04/14 14:19 處)
前三者同第一大段,一般情形下除了考量「公序良俗」這種抽象的感覺外不太需要反對
只有 近親婚姻 在有光源氏計畫的高風險下,比較有具體而強烈的反對理由
像兄弟姊妹這類輩分相當的旁系血親是比較沒有疑慮的
因為通常情形下並不存在明顯上對下的權力關係
而直系血親間是很容易甚至可以說是絕對會出現權力關係
長輩可以為了自己的慾望有意識的控制、教育晚輩的思想、人格使之成為自己的禁臠
(是說這種把晚輩當成財產,把晚輩的人生當成自己第二人生的養成的人真的不少)
因此,在法律上禁止(不保障)這類型婚姻(直系血親婚姻)是有非常堅強的理由的
最後是「人獸婚姻」
人與非人間的關係就是「控制-被控制」
吃肉的時候不會問對方的意願
放風的時候不會問對方的意願
咻幹的時候不會問對方的意願
結婚的時候勒?
當然也不會問,因為問也問不出來。
所以證明不出 1.對方充分理解婚姻的意義及法律效果 2.對方願意與你結婚
但是,若有一天科學進步到能解譯動物語,那這類型的「婚姻」或許就有可能了。
※ 引述《p86506 (yayaya)》之銘言:
: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 我個人覺得
: : 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人 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
: : 都很假掰
: : 理由都很薄弱
: : 請問支持同志婚姻的人
: : 也支持多重伴侶嗎??
: : 支持近親結婚嗎??
: : 以上這兩個也是被立法禁止的
: : 那是不是也限制 甚至迫害了多重伴侶愛好者 和近親戀的權利呢
: : 別忘了 反對近親戀的理由也是很可笑
: : 1.優生學: 如果怕生出不良後代 要不要順便立法禁止一下有遺傳疾病的人結婚
: : 智能障礙者禁止結婚 唐氏症禁止結婚 etc
: : 2.倫理: 別鬧了 不然你去跟同性戀者講倫理看看 看他會不會跟你翻臉
: : 如果要爭取平等
: : 那為什麼多重伴侶不能合法
: : 我老婆同意我娶第二個老婆不行嗎??
: 其實這篇乍看不順眼,但確實點出現在很多人對同性婚姻支持的盲點
: 如果同性婚姻爭取的是"平等",
: 那國家廢除婚姻制度、或開放隨便都可以結婚,
: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到銀行、百貨公司、夜店都可以結婚,
: 這也是平等阿!
: 但對於同性戀,甚至我們,
: 會接受這樣一個毀壞社會基礎組織的制度嗎?
: 想必多數人會說不,
: 因此很顯然,支持同性婚姻,只用"平等"這理由是很薄弱的,
: 討論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一定要回到"婚姻"的價值上,
: 也就是辯證同性戀憑什麼可以結婚? 憑什麼不能結婚?
: 反對同性戀者提出同性戀不配結婚的理由,首先大概會講宗教,
: 這點很容易反駁,宗教不是普世價值,
: 不得強加於適用普世的公共政策上;
: 再來他們會說同性戀不能生育,
: 請問異性戀在申請結婚的時候,需要提出可生育證明嗎?
: 老先生和老太太想要找個老伴,還一定要再生小孩嗎?
: 很明顯的,婚姻與宗教、生育都無關,
: 婚姻純粹只在榮譽這兩個人相愛的承諾,
: 若從這個觀點出發,
: 同性戀和異性戀,只要有相愛、承諾的事實,
: 都值得擁有婚姻這份榮譽,婚姻的價值也在於此。
: 想講的是,不管是支持、反對,
: 一定要提出自己的理由,很多事情只用"平等"去探討是不夠的。
: 至於原PO說的近親結婚,
: 我個人想法是優生學、基因缺陷等不會是反對的理由,
: 而是家庭倫理與愛情倫理錯置的問題,
: 能完全拋開家庭的倫理束縛,才能有純粹的愛情,
: 這大概只有得失憶症、或從未相見且完全不知情的近親才做得到吧。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5-04-14 13:49:00你講得好清楚喔!!!!推你!!!!!!!!
「公序良俗」這種東西是會被挑戰的就像許多「傳統道德」一樣, 這就是我發文的疑處因為「公序良俗」是否有超然地位必要被遵從?「同婚」往昔就是違反「公序良俗」, 今天當它成為突破點, 應該會有更多權威事務被挑戰
作者:
ckscks178 (奇蒙å)
2015-04-14 13:57:00用心給推
公序良俗也不過就是社會共感,以往近親和多人婚姻並不違反公序良俗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3:59:00其實大家一直覺得同婚會違反公序良俗,但我反而覺得台灣沒這麼問題耶,或者該說包袱沒那麼大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5-04-14 13:59:00那如果想和自己結婚呢 可不可以?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4-14 13:59:00還是覺得把婚姻定在受法律承認與保障的關係就好了 扯到承諾不是很必要 承諾不一定要結婚也可以證明 婚姻只是證明方式之一而已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5-04-14 14:02:00我覺得自己超帥超美 只想和自己結婚 法律上應該許可嗎?
作者:
Grecie (容)
2015-04-14 14:04:00整理清楚推
作者:
ben83 2015-04-14 14:07:00只要不能認養小孩,要結婚我沒意見,給孩子一個選擇的機會吧!成年有行為能力除外。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5-04-14 14:09:00小孩本來就沒有任何選擇機會不只在認養上 很多地方 法律根本沒在顧慮小孩意願畢竟小孩選不出民意代表 GG最多也是以家長的概念去立法而已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4-14 14:11:00跟自己結婚跟動物結婚的問題差不多"你到底想得到什麼"?手術同意一樣是你爸媽簽,死了財產一樣是給爸媽繼承
作者: vikamirror 2015-04-14 14:19:00
推這篇 但你前面提到了多人婚姻 內文卻沒有詳述 我比較好奇你對多人婚姻的看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4:20:00他沒特別提的是不反對呀
對於人獸方面的論述,吃肉的時候不會問意願人類照樣吃了,放風也沒有問其意願照樣放了乃至於結婚的時候是否也不需要問其意願可以照結才是這邏輯不是嗎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4:24:00明明就是很簡單的事情為什麼一直被複雜化呢
怎麼會到了結婚才需要證明動物的需求YES or NO呢人類一直都是一意孤行的不是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4:26:00因為結婚儀式之一就是要問你YES or NO XD
今天有一個人想吃airlow的肉 需不需要問你yes or no也是你會說no所以無法吃你肉不是嗎抑或者有人想約你去放風看電影是否要問你yes no
b大 因為結婚這個法律行為必須要雙方當事人真意 在民法上違背真意的結婚ex假結婚 是絕對無效 但目前無法證明動物結婚的真意 thats all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4:29:00要吃肉之前有這個儀式嗎? XD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4:30:00應該說,就算開放給動物這權力好了,牠有辦法執行嗎?
至於你說想吃air大的肉 是侵權行為 是強制禁止規定唷
作者: vikamirror 2015-04-14 14:32:00
因為有不少同志想要的是婚姻 而不是多元伴侶法 這樣反同婚者就有理由抓著「多人婚姻」是不是也能合法了?因為法律重視一體性。來反對同性婚姻。雖然我個人支持同性與多人婚姻 但有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情緒上無法接受多人婚姻
民法上的公序良俗是隨著時代改變的 早期的民法非常重男輕女 也是隨著時代進步修正 很多人認為臺灣社會已經可以接受同性婚不違公序良俗 但我想多人婚跟近親婚還算是比較前衛 也許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作者:
sarie (R)
2015-04-14 14:37:00推這篇條理清楚加上色XDDDD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4-14 14:39:00為什麼有好多人認為只要某些事不問意願就可以所有事都不問意願啊
就很像你媽生你前沒問過你 所以以後所有事她都能幫你決定?
作者:
kaffi (咖啡)
2015-04-14 14:50:00推 這系列文寫得最清楚的一篇
作者:
Joan037 (辛巴)
2015-04-14 14:53:00近親婚在以前可以現在卻變前衛 感覺很怪若是以優生學來講 那就規定他們不能生育就好同性戀是明明不能生卻給他們養小孩的權力……
J大 我所謂的一般人認為前衛的部分是ex 母子 兄妹婚 至於表親我真的覺得沒差
作者:
chiehyi (好久不見)
2015-04-14 14:56:00推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5:00:00近親就像這篇講的,怕權力架構的關係
作者:
MSSM (呀~)
2015-04-14 15:07:00近親婚容易有遺傳基因病變的問題 優生學考慮而且以前人口少 為了血統純正 所以不阻止近親婚本來是就帶有歧視意味的近親婚真沒想到現在變成反同藉口完全神邏輯
民法上禁止近親婚除了權力架構 優生學 還有考量親屬位階錯亂的問題 ex祖母與孫婚 爸爸變兒子 兒子亦爸爸 造成權利義務關係錯亂 光是在繼承時就會很麻煩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14 15:13:00同樓上,以前近親通婚多是權貴維持血統純正的做法,現在多數國家已經不玩權力世襲這套了還想走回頭路真可笑反同婚的想法怎麼還停在中世紀?
推M大 為何反同性婚一直想把許多目前多數人法理感情還無法接受的極爭議問題“包裹表決”呢 這樣工程未免太浩大
作者:
MSSM (呀~)
2015-04-14 15:16:00以前也因為人少 限制同"姓"結婚 怕彼此有血緣關係 如果真的要走回頭路 乾脆全部都走回頭路算啦
作者:
viviya (^_^)
2015-04-14 15:32:00每篇文都自行定義什麼才是婚姻最重要的,用以支持自己的論點看了太多定義都不知道什麼才是婚姻標準了XD
經過了看什麼都對/不對的時期,就會有自己的定義惹所以樓上你很接近了 XD
作者:
MSSM (呀~)
2015-04-14 15:36:00站在法律保護角度 還有非歧視角度 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作者: lai820713 2015-04-14 15:37:00
推
大部分的人不會在乎個人對於同性異性戀的看法,重點是立法就是要挑戰全台灣人的價值觀,同性婚姻我尊重但不支持,就只是這樣
沒有權力世襲還認為近親婚有歧視意味才是真歧視吧就是因為同婚影響的是法理, 著力點也是法理才需要就法理面考量, 針對單一情形修法不合情理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6:08:00身分法理面契約自由是大量設限的我認為你論理以此為依據有重大瑕疵如果人類把動物當成物那麼愛他的人願意題升他的地位基本上 不相干的人反對就很其怪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14 16:14:00就算提升到人的地位,也是無行為能力吧 XD
邏輯清楚 從沒有認真想過婚姻在法律的意義跟大家認為的意義不同這個觀點比較好奇原po認為多重婚姻會不會破壞你所覺得的承諾本質?你可以對多個人許下承諾,可是現行配偶制下大家認為的承諾包含專一?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4-14 17:08:00所以要看"專一"到底是指什麼吧 一生一人還是說一生很多人但是也一直愛你(這樣算不算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