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發過文,對於前公司一些違反勞基法的問題,經過一番考慮對勞工局提出申請,進
而開了調解委員會,拿回了屬於自己應得的金額。
雖然有放棄掉一些,金額大約差了9000元但是還是覺得這就是保障勞工的阿。
本來想慣老闆,但是因為詢問問題得到的答覆被弄得炸氣了,所以走調解的條路。
面對前主管對著你說,我給你的薪水也不低啊,所以是不是當初就不要給你這樣的薪水這
話覺得無言無奈,
你當初不開這樣我就不會來了啊啊啊啊,很多違反勞基法的層面。
1.沒有預告薪資
2.超扣福利金
3.沒給資遣費
4.亂扣薪水
5.高薪低報
還有一些之前簽訂的合約,連調解員都說這根本沒有保障到勞方…
結果來的主管還希望我只接受福利金的部分…還好最後有拿到原本預計差不多的數目。
總結…希望大家不要慣老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